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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镉多少算超标

发布时间: 2025-03-01 02:55:33

㈠ 稻谷重金属检测标准

1. 根据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稻谷中镉的残留量应小于0.2毫克/公斤。相较于之前的GB2715-2005标准,稻谷和豆类的限值是0.2毫克/公斤,而小麦和玉米的限值则是0.1毫克/公斤。
2. 针对镉含量超标的大米,标准规定的最大镉残留值为0.2mg/kg。镉是一种毒性较大的重金属,其对人体的危害包括结缔组织损伤、生殖系统功能障碍、肾脏损伤、致畸和致癌。此外,最新的研究还发现镉可能引发人类乳腺癌。
3.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进行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时,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㈡ 请问对有机肥料中重金属指标要求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有机肥料中重金属指标要求的国家标准如下:
1. 总镉(以Cd计)含量应不超过3 mg/kg。
2. 总汞(以Hg计)含量应不超过5 mg/kg。
3. 总铅(以Pb计)含量应不超过100 mg/kg。
4. 总铬(以Cr计)含量应不超过300 mg/kg。
5. 总砷(以As计)含量应不超过30 mg/kg。
生物有机肥产品中砷、镉、铅、铬、汞的含量指标应符合NY/T 798—2004中4.2.3的规定。
关于延长土壤寿命、改善土壤质量的建议,农业部在官方网站上答复如下:
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并在控制化肥重金属超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出台了相关法律规定,如《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止化肥污染作出了相关规定。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施用化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其次,制定了重金属含量标准。国家标准委会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了《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 23349-2009)等国家标准,农业部也制定了《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 1110-2010)等农业行业标准,对肥料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要求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
此外,农业部加强了对肥料登记的管理。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登记的肥料产品重金属含量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予登记。同时,农业部还组织开展了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将包括重金属含量在内的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对重金属超标的产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下一步,农业部将协同相关部门,结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推进依法治农。同时,农业部将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高效生产技术,推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