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中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上限了吗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上限,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违约补偿采取损失弥补原则,并不是约定的违约金是多少就一定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而是要根据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应当下调,如果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则按照违约金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应当将违约金上调至可以弥补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⑵ 如何认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
违约金既具有确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也兼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损失补偿的功能。在不同国家,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存在差异,有的将其视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有的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法律对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如何界定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程度,以及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的童助旭律师答复:通常,法院会以违约金与损失之间的比例来判断是否过高。实践中,违约金超过损失30%的情况往往会被视为《合同法》所指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弥补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童助旭律师解释:违约金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应成为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同时,合理的违约金条款对于维护交易秩序和竞争公平至关重要。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数额。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约定计算损失的方法。违约金并非以实际损失为前提,而是具有惩罚性质。一般而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整的请求。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还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超出了损失的合理范围,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然而,由于违约金是基于当事人双方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预估,与实际损失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
总的来说,当事人如果需要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或者认为违约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需要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童助旭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能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