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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多少斤涉刑

发布时间: 2025-04-07 16:15:05

Ⅰ 非法捕捞水产品怎么判刑

非法捕捞水产品,指违背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于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涉嫌以下情形之一者需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超过五百公斤或价值五千元,或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重量超过二千公斤或价值二万元;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苗种或怀卵亲体,在内陆水域捕捞重量超过五十公斤或价值五百元,在海洋水域捕捞重量超过二百公斤或价值二千元;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或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造成重大影响;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或是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达到一定标准将被立案追诉。具体来说,如果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达到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达到两千公斤以上,或价值达到二万元以上,即可被立案追诉。

另外,如果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达到五十公斤以上,或价值达到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达到二百公斤以上,或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且捕捞的对象是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同样可以被立案追诉。此外,若在禁渔区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捕捞,或在禁渔期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方法捕捞,以及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也将被立案追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立案追诉的标准并非固定不变,具体情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对于那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的行为,以及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捕捞的行为,无论捕捞的水产品重量或价值如何,都将被立案追诉。

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如果造成了严重影响,同样会被立案追诉。除此之外,如果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也有可能被立案追诉,具体标准由相关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Ⅲ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