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从香港带到深圳的电子产品的过关税率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