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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产品抽样检验多久抽一次

发布时间: 2022-01-25 05:44:16

A.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的报告有效期多少

现有国家以及国际技术法规条例都没有规定检测报告有效期。 国际认证组织IECEE-CB体系为规范各国认证机构对检测报告的相互认可,提高报告有效性,建议对有效期超过三年的或者修改超过三次的检测报告,应该送样再核对。

1、所谓检验报告的"有效期"问题其实是指检验报告的效力问题(检测报告只代表所检测批次的质量状况,跟保质期没有关系,如果是看型式报告,在半年或一年内都有效),

2、应该说检验报告针对所检验(抽查)的批次产品,其检验结果(结论)应该是永远有效的(当然,若检验报告有误则另当别说)

3、当该批次产品已经被消费者消费使用完结后,则该检验报告的历史使命基本完成,剩下的作用就是进行质量追溯时备查。

(1)电力设备产品抽样检验多久抽一次扩展阅读:

检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2、产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降级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7、改进质量的建议报告;

8、检验人员工作情况报告。

B. 抽样检验规范中二次抽样时什么意思

概念:

二次抽样检验

一次抽样检验的延伸,它要求对一批产品抽取至多两个样本即做出批接收与否的结论,当第一个样本不能判定批接收与否时,再抽第二个样本,然后有两个样本的结果来确定批是否被接受。


方案:

计数抽样方案
有些产品的质量特性,如焊点的不良数、测试坏品数以及合格与否,只能通过离散的尺度来衡量,把抽取样本后通过离散尺度衡量的方法称为计数抽样检验。计数抽样检验中对单位产品的质量采取计数的方法来衡量,对整批产品的质量,一般采用平均质量来衡量。
计数抽样检验方案又可分为:标准计数一次抽检方案、计数挑选型一次抽检方案、计数调整型一次抽检方案、计数连续生产型抽检方案、二次抽检、多次抽检等。
①一次抽检方案
一次抽检方案是最简单的计数抽样检验方案,通常用(N,n,C)表示。即从批量为N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n件进行检验,并且预先规定一个合格判定数C。如果发现n中有d件不合格品,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当d>C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例如,当N= 100,n=10,C=1,则这个一次抽检方案表示为(100,10,1)。其含义是指从批量为100件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10件,检验后,如果在这 10件产品中不合格品数为0或1,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如果发现这10件产品中有2件以上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②二次抽检方案
和一次抽检方案比,二次抽检方案包括五个参数,即(N,n1,n2,C1,C2)。其中:
n1— 抽取第一个样本的大小;
n2— 抽取第二个样本的大小;
c1— 抽取第一个样本时的不合格判定数;
c2— 抽取第二个样本时的不合格判定数。
二次抽检方案的操作程序是:在交验批量为N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1件品进行检验。若发现n1件被抽取的产品中有不合格品d1,则:
若d1≤C1,判定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C2,判定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若C1<d1≤C2,不能判断。在同批产品中继续随机抽取第二个样本n2件产品进行检验。
若发现n2中有d2件不合格品,则根据(d1+d2)和C2的比较作出判断:
若d1+d2≤C2,则判定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d2>C2,则判定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例如,当N=100,n1=40,n2=60,C1=2,C2=4,则这个二次抽检方案可表示为(100,40,60;2,4)。其含义是指从批量为100件的交验产品中,随机抽取第一个样本n1=40件进行检验,若发现n1中的不合格品数为d1:
若d1<2,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4,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若2<d1≤4(即在n,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为3,4件),则不对该批产品合格与否作出判断,需要继续抽取第二个样本 ,即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0件进行检验,记录中的不合格品数 :
若d1+d2≤4,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予以接收;
若d1+d2>4,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予以拒收。

C. 产品什么情况下用抽样检验

数量多了就抽检呗,少就全检

D. 对于电子产品AQL标准2级,验货抽取样是怎样抽取的1000个产品抽多少个10000个又抽多少个

根据样本量字码表和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表,假设AQL=1.5
N=1000,Ⅱ→J→n=80,AQL=1.5→Ac=3(3个或3个以内不合格,接收),Re=4(4个或4个以上不合格,拒收)

N=10000,Ⅱ→M→n=315,AQL=1.5→Ac=10,Re=11
N 是批量,n是样本量 ,Ac是接受数,Re是拒收数。

E. 每十分钟抽取一次产品是系统抽样

由题意知这个抽样是在传送带上每隔10分钟抽取一产品,是一个具有相同间隔的抽样,并且总体的个数比较多,这是一个系统抽样
故选C

F. 检验频次和抽样检验是否一个说法

检验频次指产品检验的频率和次数
抽样检验是从产品中抽出一些来检查
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意思

G. 煤矿瓦斯抽放泵多长时间检测检验一次检测检验的标准用的什么标准

保养、检修措施
1、每隔15天停机一次冲洗泵内脏物,定期检查零件的完好情况。每运转80天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黄油,每年至少清洗轴承1次,润滑油全部更换,注入黄油量充塞空间的2/3即可。
2、运行一年后将泵全部拆开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3、监测系统应做到密封、防尘、防水,并定期检查。妥善安装各信号线电缆,定期检查各监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对各监测元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核。
4、瓦斯抽放供水水质每周化验一次水质硬度超标及时更换。
5、新设备运行当中每隔7天加一次油,一个月后每月加一次定期检查轴承壳的温度变化。
6、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7、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仅供参考

H.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 (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 (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I. 电能表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电能表只是在电能表制造商出厂的时候校验合格,然后发送到电力局,电力局会验收把所有电能表的误差都要校验一次,看看有没有误差不好的,如果有就会退货的,当电能表安装到用户家里后,电力局是不会再校验的了,除非用户找电力局说你家电能表走字快,电力局会把电能表拆下来拿到电力局进行校验,看看电能表的误差正不正常,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J. 抽样检验周期更新一般是多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数额在50元以上3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