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现行铁矿石的资源税税率
你好,梦梦打酱油8,用网络网盘分享给你,点开就可以保存,链接永久有效^_^链接:
‘贰’ 花岗岩矿产资源税税率多少(元/立方米)
花岗岩矿产资源税3元/立方米
‘叁’ 资源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绝大多数税目)
①原油
②天然气
③煤炭
④金属矿
包括稀土、钨矿、钼矿、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
⑤非金属矿
包括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煤层(成)气、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⑥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2)定额税率
对非金属矿中的“粘土、砂石”,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提示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3)代扣代缴适用税率
①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②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率)标准,代扣代缴资源税。
‘肆’ 矿业企业的税率是多少
矿业税率10%。
2018年刚果政府大幅提高钴金属的矿业税税率。2018年3月,刚果总统签署新矿业法,铜钴的矿业税税率均从2%提高至3.5%,并从当年6月开始实施。2018年12月3日,刚果政府宣布钴为战略金属,进一步将钴的矿业税税率从3.5%提高到10%。
分析认为,矿业税增加,小幅抬升长期价格中枢。长期来看,矿业税增加,将导致小型铜钴矿山的现金成本提高约1万/吨,下游钴产品有望提价。
(4)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国家依据税收政策和矿业管理法律、法规,对矿山企业开征的税赋和行政收费。市场经济国家的矿业税费制度总的特点是,以扶持矿业、合理有效地利用矿产资源为原则。
当前中国实行与矿业活动有关的税费,除通用税种外,矿业专门税费包括: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等。
‘伍’ 白云岩矿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是按照产量算的吧!
酒钢在这的白云岩矿的资源税就是按产量算的好像是20元/吨
一般非金属的矿产资源税是
2-30元/吨
各地的执行标准不太一样!
‘陆’ 资源税征收范围,税目,税率是多少
征收范围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税目和税率 (1)原油8一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
(6)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