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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粘土税率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2-06 12:04:18

① 砂石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最新资源税法的规定,砂石资源税的税率范围:

对于砂石资源税每个省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设置税率,各省略有不同:

广东省

砂石及相关矿种全部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5%;

  • 凝灰岩、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价计征。石灰岩属于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资源税应税产品情形的,实行从量计征;属于其他情形的,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石灰岩对自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实行从量计征2.5元/吨;其他情形从价计征6%。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海南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5.5元/吨;

  • 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5%;

  • 浙江省

    砂石等矿种从价计征,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非应税产品的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自用或者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从量计征,按每吨2元征收。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江西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4%;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4.8%;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4%。

  • 湖南省

    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

  • 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砂石、砂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湖北省

    砂石、石灰岩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凝灰岩、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河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10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2.5%;

  • 玄武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3%。

  • 河南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3.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3.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3%;

  • 白云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山东省

    砂石税目采用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9%;

  • 凝灰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安徽省

    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砂石税目仅指天然砂);

  • 石灰岩对外销售,原矿6%、选矿5.5%;自采自用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3.5元/吨;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山西省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7元/吨,选矿适用税率1.7元/吨;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5元/吨,选矿适用税率2.5元/吨;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辉绿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5.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福建省

    砂石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辉绿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1.5%。

  • 陕西省

    砂石、石灰岩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2.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内蒙古自治区

    石灰岩、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5.5%;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9%,选矿适用税率9%;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10%。

  • 黑龙江省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1元/立方米;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花岗岩、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吉林省

    砂石、石灰石从量计征,其他矿种从价计征。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2元/吨,选矿适用税率4元/吨;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3元/立方米;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4%;

  • 玄武岩、砂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2.5%,选矿适用税率2.5%。

  • 辽宁省

    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花岗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8%,选矿适用税率8%;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10%,选矿适用税率7%;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7%,选矿适用税率7%。

  • 云南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

    税率: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自用和加工成非应税产品的按每吨3元征收。

  • 贵州省

    石灰岩、砂石税目实行从量计征,其他税目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或1.4元/吨;

  • 石灰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3元/吨;

  • 白云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玄武岩原矿或选矿适用税率2%;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四川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4.5%;

  • 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1%,选矿适用税率1%;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2%,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3%。

  • 重庆市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凝灰岩、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5%;

  • 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6%,选矿适用税率6%。

  • 甘肃省

    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实行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

    税率:

  • 石灰岩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2元/吨,其余按原矿6%、选矿6%征收。

  • 砂石自用和连续加工成非应税产品从量计征1元/吨,其余按原矿2%、选矿2%征收。

  • 花岗岩、白云岩、辉绿岩、玄武岩、凝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

  • 青海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立方米;

  • 石灰岩原矿、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凝灰岩、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 花岗岩原矿适用税率4%,选矿适用税率3%。

  • 江苏省

    砂石、石灰岩实行从价计征。

    税率:

  • 砂石、石灰岩原矿适用税率4.5%,选矿适用税率3.5%;

  • 花岗岩、辉绿岩、白云岩、凝灰岩原矿适用税率5.5%,选矿适用税率4.5%;

  • 玄武岩原矿适用税率5%,选矿适用税率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砂石实行从量计征。

    税率:

  • 砂石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2元/吨;

  • 石灰岩原矿与选矿适用税率6%;

  • 白云岩原矿适用税率3.5%,选矿适用税率3%;

  • 辉绿岩原矿适用税率3%,选矿适用税率2%。

② 资源税征收范围,税目,税率是多少

征收范围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

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税目和税率 (1)原油8一30元/吨 (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 (3)煤炭0.3一5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5)黑色金属矿原矿2一3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 (7)盐固体盐10一60元/吨液体盐2一10元/吨

(2)资源税粘土税率多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③ 请问云石、青石、页岩、粘土的资源税税率是多少按开采量还是销售量

这个各省是不一样的

④ 普通的粘土是否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普通粘土属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税额标准为0.5元/吨或立方米。

⑤ 资源税的税率是多少

以前是从量计征,以产量计算,石油是8-30元/吨,新疆资源税改革后,从价计征的,例如以石油价格的5%-10%计算。

⑥ 资源税其它有粘土的税率

7月1日起全面施行资源税从价计征。
粘土砂石等因为零散且现金交易,仍暂实行从量计征。

⑦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⑧ 资源税税率表

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