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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消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2-07 09:50:33

‘壹’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范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建设,对于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国有资源有效利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将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通过处置、租赁、对外合作、对外服务、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贰’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

A

‘叁’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包括哪些啊

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肆’ 完善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7.6.1 建立权利金制度

由于我国资源补偿费体现的是国家财产权益,因此其本质相当于国际上的权利金。我国矿产资源财产权管理制度也应当与国际接轨,建立以权利金制度为核心矿产资源产权管理制度。权利金,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适度提高权利金的比重。对于开采风险高、难度大的品种设定的权利金费率可以略低,而开采风险低、难度小的品种设定的权利金费率应该较高。当矿产品价格过高,超过一定水平,可以在权利金之上开征暴利税。如石油的收益调节税,将部分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

为支持矿区经济的发展,调动矿产资源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国家征收的权利金应以一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成,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比例应该适当提高。中央和地方分得的权利金中都应该依法划拨一定的比例设立地质勘查基金,由地矿部门管理,用来支持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以维持探明的矿产资源的后备储量不因开发而枯竭。对其余资金的使用,矿区所在地的政府要有妥善规划,用来支持当地社会、经济和接替产业发展,使当地居民受益,防止将来出现矿竭城衰的局面。

7.6.2 稳步推进矿业权有偿出让

采矿权应该有偿取得,停止行政审批和无偿出让,采矿权价款由公开招标、竞标决定,由此决定的价款能够反映矿产的级差地租,支付价款取得采矿权也有利于促使企业提高回采率和充分利用资源储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为了避免地方政府为获取价款而大矿小开,建议不管由哪级政府拍卖,均以一定比例将价款返还地方政府。为了避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中标企业必须缴付价款,提供严格的生态与环境评估报告,提供水土流失治理方案,提供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土地复垦方案和相应的保证金后才能取得采矿权。

探索“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资源输出地和资源输入地之间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形成直接的一对一交易、公共补偿、限额交易市场。

‘伍’ 谁知道资源有偿使用的概念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在地球人口日益膨胀、自然资源日益紧缺情况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管理制度,是自然资源价值在法律上的体现和确认。

长期以来,自然资源一直被人们作为没有价值的东西而无偿地占有、开发和利用,甚至在一些权威理论上也认为无人类劳动凝结的自然资源是无价值的,从而导致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随着地球人口的增加,地球上的自然资源越来越显得短缺。在20世纪60—70年代甚至出现了资源危机。目前,在世界的许多地方,淡水资源、森林资源的短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短缺,更使一些野生动植物处于灭绝或濒危状态。由此便引起人们对“资源无价”理论的反思,并提出和建立了自然资源的价值观和价值理论。现在,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观念已为绝大多数经济学家所接受,并在许多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立法中得以体现。集中体现自然资源价值的法律制度就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一是它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二是它有利于为开发新的资源筹集资金,并有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恢复;三是它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

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因各个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的不同,其采用的形式也有所不同。综合起来基本上是两种形式,一是收税,二是收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是采取收税的形式,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一般是采取收费的形式。但大多数国家则是既收税,又收费。在收税方面,有的是对开发者收税,例如,哥斯达黎加征收的木材采伐税;有的是对经营者收税,例如,木材贸易税、野生生物及其制品贸易税;有的是对能造成资源破坏的重大开发项目征收环境资源维护税;有的是征收自然资源建设税。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

自然资源档案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自然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效果,为编制自然资源规划,确定开发利用目标和保护管理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自然资源档案制度则是法律对自然资源档案的种类、级别、适用对象、内容、范围、资料更新时间、查阅和借阅方法、保管技术和设施与设备、保管机构及其管理要求等所作的规定。它是自然资源档案的法律化。我国的一些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档案制度。例如,《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档案制度,《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制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了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是更加全面的土地资源档案。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统一的自然资源档案立法,因此各类自然资源档案制度的要求极不一致。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

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又称自然资源许可证制度,它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采用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可以把各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并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它有利于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各种活动进行事先审查和控制,对不符合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不予批准。同时它还有利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持证人规定限制条件和特殊要求,便于发证机关对持证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自然资源许可证,从其性质看,可分为三大类:一是资源开发许可证。例如,林木采伐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采集证等;二是资源利用许可证。例如,土地使用证、草原使用证、养殖使用证等;三是资源进出口许可证。例如,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许可证等。从表现形式看,有的叫许可证,有的叫证书或证明书等。

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普遍实行了许可制度。在土地资源方面,有“土地使用权证”;在草原资源方面,有“草原使用权证”;在森林资源方面,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在矿产资源方面,有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在渔业资源方面,有养殖使用证、捕捞许可证;在野生动物资源方面,有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在水资源方面,有取水许可证等等
参考资料:http://www.tj-iei.org/online_lesson2/hjjy_mdy/htm/chapter72.htm

‘陆’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什么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以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保障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向使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自然资源使用费的制度。对自然资源的无偿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发挥对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有益补充作用。

生态补偿制度是以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增强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为目的,以从事对生态环境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生产、经营、开发、利用者为对象,以生态环境整治及恢复为主要内容,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为保障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
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对污染环境的补偿和对生态功能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制度,则专指对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而损害生态功能、或导致生态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最终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出发点。

‘柒’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1.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2013年7月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77号),要求科学规范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促进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5.43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中央分成收入102.04亿元。2014年上半年征收入库额为100.89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9%。

2.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

2013年,全国征收矿业权价款790.02亿元,中央分成收入103.84亿元;征收矿业权使用费19.08亿元,中央收入12.99亿元。

3.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2013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005.65亿元(表6-2),其中,地方收入960.31亿元,占全国的95.5%。

2010年,在西部地区开展了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的改革试点,于2011年1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3年1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表6-2 中国资源税征收额及其占国家总税收比例变化

‘捌’ 什么是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为促进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和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而建立的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即取得矿业权,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以及矿业权价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通过矿产资源的税费政策,使企业合理负担资源成本,矿产资源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

‘玖’ 什么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意见》针对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海岛等6类国有自然资源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提出了建立完善有偿使用制度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以扩大范围、扩权赋能为主线,将有偿使用扩大到公共服务领域和国有农用地。二是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矿业权有偿占有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健全矿业权分级分类出让制度。四是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期限、条件、程序和方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五是建立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已改制国有单位涉及的国有草原和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国有草原,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六是完善海域海岛有偿使用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设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完善其权利体系,并逐步扩大市场化出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