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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源过度占用税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2-11 02:06:34

1. 简述关税资源税房产税和契税的概念

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2. 房地产销售要交什么税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环节

开发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1、契税

应纳税额=土地成交价格×适用税率(3%-5%),广州为3%

2、印花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5‱

建设开发环节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1、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税额

注:广州市规定,取得预售证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将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区注意当地规定

2、印花税

常见的合同如下:

印花税税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金额×0.5‱+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借款合同金额×0.05‱

销售环节

取得预售证后进行预售,需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增值税分别要在预征和实际开发票清算两个环节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预征及清算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缴城建税(7%或5%或1%)。广州市城建税为(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税(预缴)

预缴税额=(预收款—预缴增值税税款)×预征率

预征率:住宅为2%,非住宅一般为3%或者4%

4、印花税

印花税税额=商品房销售合同金额×5‱

5、企业所得税

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一般为15%)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及时结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将其与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合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

项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销售,或满足其他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预缴税额

增值税简易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5%)

增值税一般计税:清算收入=(含税销售收入+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

增值额=清算收入-(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房地产开发成本)×120%-房地产开发费用-印花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房产资源过度占用税多少扩展阅读: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其他事项4章28条,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六条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九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第二节 预缴税款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0%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参考资料: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网络

3.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地方留成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属于地方税种,全部都留存地方。但是在地方上会进行划分:省级35%,县区(市区)级65%。

我国税种根据事权与财权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

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中央税务机构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机构征收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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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项目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3.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4. 房产税,资源税之类的税,什么企业要纳税,什么企业可以作为税金及附加扣除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石。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以及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跨境收支、税收管辖权、如何避免跨境重复征税等问题也就越来越受大家的关注。今天笔者就带大家宏观的来看一下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及运行框架。

一、概述

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以及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家税收管辖权

国家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收哪些税以及征收多少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国家税收管辖权有两个类别:一类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另一类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税收管辖权分别是国家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在税收领域的延伸或发展。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概念

居民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的环球所得享有的征税权。依此税收辖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居民税收管权是属人管辖权在税领域的延申。

2、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

各国自然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有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兼采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各国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则主要有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或者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我国兼采注册登记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概念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指收入来源国对非居民来源于该国的所得享有的征税权。依此税收管辖权,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属地管辖权在税领域得延伸。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税对象。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般是对非居民来源本国的四种所得征税: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

目前各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普使用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指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在境内常设机构而获得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常设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矿场、油井、采石场等。由此可见,常设机构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一个固定的营业场所,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此其设立不必满足于对一个公司实体的法律要求。

个人非居民劳务所得包括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个人独立劳务所得。前者指个人独立从事独立性的专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方式一般采用“固定基地原则”或“183天规则”;后者指非居民受雇于他人的所得,一般由收入来源国一方从源征税。

对于投资所得和财产所得,各国一般采用从源预提的方式征税。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各国一般会通过双边协定的方式进行征税权划分。

三、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

(一)概念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得税收。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其通常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

5. 房产税减半征收政策

法律分析:国税局说了一个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法律依据:《辽宁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指引》 一、政策内容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6. 房产税属于行为税还是属于资源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7. 买第一套房子的时候,到底会产生多少税费,国家有没有明确有规定

税费大概占您房价的百分之55!

以总价100万元的房子为样本,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给理财一周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据他介绍,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土地成本、建安工程、市政工程占比最高,“土地成本在上海至少要占房价的40%左右,建造成本约占30%。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三项税种就约占项目销售收入的13.75%,而实际上再加上企业所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之和一般在15%左右。”

由此可见,100万元房款,40万元属土地成本,30万元归于建筑成本,15万元为各项税费,剩下的15万元左右则为企业剩余。

房产12项税收详解:100万元房款40万土地出让金和15万税费流入政府口袋

100万元房款,40万元属土地成本,30万元为建筑成本,15万元为各项税费,15万元为企业剩余

理财一周报记者/曹怡婷

一套房子,经过立项、建设、配套、销售等诸多环节,一共要收多少税费?据初步统计,我国现阶段实际征收的房地产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平均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

如果以100万元的商品房作为样本,其中有多少属于消费者提前支付的各项税费?

房地产相关税种共有12项

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各种税费纷繁复杂。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共有14种,分别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其中,面向外企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已在2009年废除,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也于2010年起暂停征收。也就是说,目前实际征收的房地产相关税种有12种之多。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指出,12项房地产相关税种中的房产税与目前即将在重庆、上海开征的“房产税”完全不同,“相关税法中的房产税是以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为征收依据的,征收对象是房产,针对的是房屋被出租时所产生的收益部分;而时下热议的‘房产税’其实并不在现有的财税体系中存在,在征收目的上有点类似于‘投资惩罚税’,与国外的物业税也不太相同。”

另据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介绍,针对开发商的税种按不同的征收环节可分为土地占用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流通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等四个区块,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则可分为个人、企业两大类。

记者了解到,从企业角度来看,土地占用环节税收包括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开发环节则主要由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构成;流通销售环节则涵盖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保有环节由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两种组成。

从个人角度来看,房地产相关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环节,即在购买一手商品房时所缴纳的契税(还需缴纳配图费、交易手续费、权证登记费等费用)等,以及购买、出售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还需缴纳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此外,个人在租赁房屋时也需缴纳房屋租赁税等税费。

五成房款流向政府?

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表示:“据抽样调查部分项目的税费,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税种设置繁杂、征收环节多,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

如果陈万志的表述属实,那么在购房款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资金是经由开发商支付给政府的。换言之,房价中三成甚至四成的资金最终流向了政府,而这一大笔账单则由消费者“买单”,因为开发商所付出的所有税费最后仍将通过房价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而这也正是“十委员提案”的初衷。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曾对媒体表示:“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估计是在50%以上,剩下的建筑成本其实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