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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如何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2-02-11 12:05:28

⑴ 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岗位谈谈怎样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职责是一个人的专属任务,每个人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不能有任何疏漏或是弄错的地方,这是每个人的明确分工。结合自己实际工作岗位谈谈怎样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举例如下:

1、明确职责。

本人作为一名农艺工,承担着全县大田农作物栽培技术服务指导及大田生产实践重要职责,自己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农民和农业,重点是解决全县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作物的从种至收全过程的技术活动。

2、勤奋学习。

本人做为农艺工,并且将考取技师,这就要求有更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因此,要加强自身对农业知识的学习,要经常和农艺师一起,在生产实际中学,掌握发现和解决大田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3、爱岗敬业。

作为一名农艺工,深知自己的工作担子,必须具备爱农业、干农业的思想和不怕实际困难的信心。同时,我也为能从事农业工作感到高兴,毕竟农业是一个基础性产业,农业兴,则国家兴。

4、扎实工作。

按照领导指示安排,结合不同生产季节,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生产实践,发现和总结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先进性栽培技术,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播期不适应、施肥不合理、病虫防治不及时、滥用化肥、农药等问题。

遇到自然灾害,及时到男单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抗灾自救、恢复生产,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夺取农业丰收贡献自己的力量。

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启示

一个人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对工作负责是最基本的要求和做人的原则,无论从事任何工作,首先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它做到最好,学会享受自己的工作,同时享受自己的生活。

一个人若为自己在努力,很小的障碍都可能让自己放弃,若为了家人, 为了集体努力就可以抵御常人难以承受的精神压力,这一切力量的产生就只为了一句话——承担责任。

人一旦有了爱心和责任心就能够生出无穷的力量朝着想要实现的目标去努力,哪怕挫折痛苦和磨难。但一想到要尽一份责任,人就会变得无所畏惧。

⑵ 如何面对国土资源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省级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已于2005年11月份完成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资源所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在国土资源部门,人们反响尤为强烈,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这一决定顺民心,合民意,是一项重大英明决策,给国土资源部门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垂直管理后,县局的工作应一切听从市局的安排。

拓展资料:

目前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在现阶段具体实施省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过程中还应当解决的问题有:

(1)要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将中央与地方的土地管理和调控职责划分得更科学化、指标化、定量化和法制化。

(2)要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分配的比例关系,削弱地方政府在与中央政府博弈中的讨价还价能力,弱化其因土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外部利润而形成的强烈的利益驱动。

(3)要切实理顺人、财、物与事权的管理。在“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土地管理方式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后。

(4)要加强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横向交流、培养任用问题,争取在建设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过程中,能将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纳入人才选拔使用范围。

(5)要有效完善区域土地执法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重大案件专项报告制度,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6)要尽快理顺乡镇基层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垂直管理体制的关系,明确其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所具有的事前监督优势,造就一支“政府信得过、群众靠得住”的国土基层管理和执法队伍。

网络-国土资源厅

⑶ 如何更好地利用水资源的建议和思考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物质资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年用水量逐年增加,水污染也逐步加剧,生态环境趋向恶化,水资源大幅度减少,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如何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十年来从事水利工作的经验,浅谈自己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办法。
1 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更好地考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保护好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绝不能破坏生态环境。为此必须要增强思想意识,调整工作思路,合理规划,实施管理,真正把水资源作为宝贵的经济财富和经济资本,在政策制定、发展经济、开发项目等多方面工作中,把保护水资源放在首要位置,维护好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可长久发展的目标,既发展经济建设又与生态、环境、资源相协调,进一步发展生产、使我们的生活富裕、而且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样才能真正得到发展,真正得到进步,人类文明与财富的进步。
2 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实现全社会节水
不仅要让人意识到节水只是节约日常用水,还要意识到工业、农业、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节水:
2.1 工业方面
在工业方面,根据企业实行用水所需量进行定量,为他们安装磁卡水表,提倡废水再利用,把用水指标、保护水质等各项指标纳入年终考核,该奖就奖,该罚就罚,并且奖罚力度要大。
2.2 农业方面
在农业方面更要加强节水理念。采用先进的思路,采取先进的办法进行多方位的节水工程建设:(1)在灌溉方面,修渠道,减少水在灌溉途中的损失,过去农民浇地,好多的水都渗到水渠里,修好渠道,减少半路渗水可以大大地节约水,并且农民也减少了经济损失;(2)在科学栽培方面,减少水在地里的蒸发量,如可以进行大盆种植,既可以提高产量,又可以减少水份蒸发;另外也可以发展抗旱农业,选育高产耐旱优良品种,减少地下水的作用量;(3)在蓄水方面,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修建水池,水窖等,利用大自然的降水,把水积蓄起来用于农业灌溉。
2.3 生活用水
在生活用水方面,城镇供水方面多实行了统一管理,但在农村用水方面也应实行用水制度,进行统一管理,进行合理收费,使农民也加强节水意识,在广大农村多数用水是不收费的,这样在很多人的思想意识中没有节水意识,所以这是一个应该重视的问题。
3 坚持统筹兼顾,把推进水利协调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重要的水利工作方针,也是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根本方法。必须坚持地表水、地下水统筹,水量、水质共管,水体、水域兼顾,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实现水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首先要考虑本地区水的利用不能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使其依靠自身的水资源能够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并能维系良好的生态系统,做到量水而行、以水定产业、以水定发展。同时,在用水秩序上应以人为本,先生活后生产。通过水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保证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改革创新,把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4 建立以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的水价体制
利用水价杠杆,合理配置水资源,防止过度开发浪费,达到阶段性水资源供需平衡,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5 搞好工程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恢复植被,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运用市场经济思维模式,从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资源有偿使用的长效机制和全民节水机制,以转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对生态资源的索取,巩固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促进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6 要强化管理的意识
“重建设轻管理”一直是水利事业上存在的老大难题,虽然曾经也有过很多有识之士呼吁要改变这个局面,但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对此,要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以达到水利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水利管理的内容不仅是水利本系统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更要着重于管理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同水的关系,要通过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工作,科学地发挥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7 做好长期规划
规划是任何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如何科学地发挥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应从本流域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水资源的密切联系出发,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水资源供给的关系,协调好社会各经济部门的用水关系,处理好供水与排水的关系,防御洪涝灾害与保障水资源供给的关系,并制订出符合这些要求的工程建设布局、管理运行规划及社会管理法则(包括水管理机制、机构、法规制度等)。
8 结语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水资源危机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水资源正在取代石油成为地区引起危机和争端的潜在因素,我们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水资源匮乏的危机,在观念上将传统的大搞水利工程建设,以改造自然、汲取水源为人类服务,转化为实行人与自然界和谐共存、相互协调,维护好水资源和水生态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科学地发挥水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⑷ 怎样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1、加强环境意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公众的环境意识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有极大影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社会基础还相当薄弱,尽快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其意义十分重大。

必须大力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各种宣传舆论媒介应十分注意引导民众自觉地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逐步使保护资源与环境成为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把保护自然资源提到国策的高度来认识

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好环境就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这是我们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应有的最基本认识。在生产力中,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自然资源,它是发展经济的物质基础。

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我们要大力保护和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努力开展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很好地结合起来。

3、加快立法步伐,法律制定法典化,加强执法力度

为了避免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要尽快着手制定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或基本法律,以构成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典。

在健全完善法制的同时,应彻底纠正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对环境执法进行有效监督。

4、加快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的研究,并将其计入生产成本

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计算和统计上,应该把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程度,以环境资本折旧的形式表现和反映出来。这种价值观念的转变,要求实现真正的价值和价格,即把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为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而消耗的全部费用真实地反映出来。

5、环境管理中的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制度在实施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现有环境评价制度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应加以完善,在环境评价工作中对资源消耗、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应明确界限。

成立由掌握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分析方法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评价队伍,对建设项目的自然资源利用率和生态环境影响作出评价和定价,对自然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超过生态阈限的建设项目应坚决杜绝上马。

6、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利用高新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传统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知识经济,使我国经济社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4)当前如何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思考扩展阅读

自然资源特征

1、数量的有限性。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分布的不平衡性。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着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3、资源间的联系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4、利用的发展性。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⑸ 土地财政正失去往日繁荣,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方面

摘要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和土地资源,多举措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积极推进国土生态修复,做好自然资源管护;要扎实推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推进地质调查工作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摸清自然资源家底;要编制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要持续从严执法监管,维护资源管理秩序;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化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生态银行”试点,服务绿色发展大局;要坚持党的领导,打造一支自然资源铁军队伍,为服务我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⑹ 如何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发生重大调整,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民间纠纷的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呈现出了矛盾纠纷主体多元,成因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原有的调解工作机制已难以满足新形势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新要求。目前,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已成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使纠纷得以及时、便捷、公正、妥善解决,对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同时,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在一定意义上起着优化和合理使用司法资源、保护司法、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纠纷解决机制生态性平衡的作用。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社会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贫而患不均;争强好胜;情感好恶等等。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高。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贫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失衡导致失控,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矛盾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较突出。以人口比例矛盾来说,目前一对农村夫妇普遍生育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1个小孩,少数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同时,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以就业、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在个人、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
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加之社会诚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秩序整顿,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各种涉及医疗卫生行业的“潜规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医患纠纷大量频发。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特点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一)主体多元化
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甚至发生在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的驱动、渐进深入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进程,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从纠纷的主体看,基层矛盾纠纷的主体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仅以农民这一社会主体为例,随着阶层、群体的分化,传统定义上的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和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阶层。
(二)内容复杂化
由于个体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性、差异性,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以“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③]。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我们会发现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因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有的同治安、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的经济、行政、政治因素交织在一起,有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在矛盾纠纷的此消彼长过程中,还关联其他诸多不稳定因素,其后果不是涉及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三)类型多样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跨区域、跨行业纠纷,劳资纠纷,商品经营、信贷、投资纠纷,企业合伙、转包、拍卖、兼并、破产纠纷,土地征用、划拨、流转纠纷,安全生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优抚救济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不断涌现,类型呈现多样化。
(四)调处疑难化
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发,诱因复杂,加之往往是主体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表达诉求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认定纠纷性质难,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政策知识,熟知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政策法规,才能正确认定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二是复合化的纠纷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有些纠纷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混淆是非,不仅导致调处的疑难化,更加速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恶化,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和威胁,甚至容易酿成恶性事件。
三、现今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
(一)从机构、人员、经费、处理机制及调研情况和实际工作来看,目前运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基本上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所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在一个部门设立办公室,再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执行督办和量化考核的运作方式。从表面上看,确实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督办到位,考核到位,但实质上收效甚微。一是缺人办事,从上到下机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把矛盾纠纷调处作为本职工作的不多,尤其是在基层机构。据调查,占相当数量的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政法办、综治办工作人员排列一长串,但除司法助理员在编,在职外,大多数为单位兼职人员,或老、弱、病、残人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会议材料、文件材料、督办检查材料一大堆,但真正能拿出结案卷宗的不多,如用结案数与辖区纠纷数对照,差距更大。三是中介组织不下基层,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基本上设置在县级以上,定时或受邀请开展工作,资源没有较好整合,合力尚未形成,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明显脱节;四是工作经费无保障,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除人民法院外,按法规政策都是免收费用的。但每调处一件纠纷,无需取证,无需差旅,座在办公室内召集调解,就把事情处理好是很少的,更多的是几年、十几年,几十次均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而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又没有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能纳入预算的就更为鲜见。
(二)从矛盾纠纷调处的困境来看,一是诉讼调处的困境,基层各级调解组织一方面是兼职,另一方面按规定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工作辛辛苦苦白忙活,还得倒贴差旅费,中介组织因无利可图,又延伸不到基层,其结果是人民法院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大量积压,而中介组织门庭冷落,民间调解更是日渐弱化,或是在基层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呈拉锯式的推拖。二是非诉讼调处的局限性,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来看,非诉讼调处对解决常见性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越来越离不开非诉讼调解,但对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显得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基层调解组织只能执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而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据相关部门统计,95%以上源于政策前后脱节,或非现行政策力所能及。同时,非诉讼调处,以主体双方互谅互让为原则,以协商调和的方法为前提,不可能做到自治性和行政性的统一,更不具备权威性、终结性。三是调处机制运行方式的脱节,虽然诉讼调处机制、仲裁机制、行政机关纠纷处理机制、以及信访制度等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体系,但由于存在结构、布局不合理和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一的现状,解决纠纷的效力不高,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效益、自治、自律、灵活等价值目标不一致,尤其是涉及政策脱节,行政能力失控所造成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作不畅,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思考
有社会就有纠纷,纠纷不可避免,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消灭或压制纠纷,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去其弊而存其利,降低纠纷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与危害,把解决纠纷的成本减少到最低程度,使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最佳程度。
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认识矛盾纠纷所处的社会背景,熟知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础,它主要解决处理矛盾纠纷如何定性,如何选择突破口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关键环节,它解决有人办事、怎样办事的问题。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但在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疑难化等特点的情况下,必须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纽带,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为依托和支撑,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一)深入研究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家,尤其是儒家文化崇尚以和为贵、以和为美、以和为善的思想更是在中华文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发生纠纷后,往往希望纠纷能迅速解决而又不伤和气,而将纠纷诉诸法院,通常被认为是关系极端破裂的标志。人民调解应该是中国独有的特色制度,其优势在于组织健全,扎根基层,了解实情,反应灵敏,有牢固的群众基础人,是不可替代的。他的作用在于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践证明,人民调解符合我国国情,应当继续加强和完善。
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广大群众中,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理应以基层为基础,以乡村(社区)为前沿阵地。针对乡镇(社区)人少事多,缺编缺员突出的实际,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整合人力资源,保证有人办事是前提。积极引导有关新兴社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保险、金融、建筑及城市拆迁、土地流转、工商交易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扶持力度,不仅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还应将调解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拨出专项资金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性质。目前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人民调解虽有明确规定,但较为笼统、原则,缺少对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经费保障等内容的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应加快人民调解的立法步伐,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的性质、地位、任务、方针,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规范以及调解员工作补贴等政策扶持措施,使人民调解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同时,立法应对人民调解受案范围保持开放式结构,人民调解积极参与到各类社会矛盾(包括轻微刑事案件)的化解中。
目前,我国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中,探索出了很多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办法,但依据不一、做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解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就迫切需要从理论的高度进行总结提高,把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或规则。一是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在基层,应以基层调处为基础,不宜采取自上而下的解决方式。二是应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信息沟通机制、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并正确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和情感的手段,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采用沟通、协调、协商、部门分流、信访等多种方法,多做思想工作,从思想上,情感上消除矛盾隐患,平息矛盾纠纷。特别是尖锐的矛盾纠纷,要顾全安定团结大局,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原则上不动用强制力量,不宜以诉讼的方式处理,确保矛盾纠纷在控制下调处。应制定非诉讼纠纷调处规则体系,保证纠纷调处程序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引导公民形成正确、理性的法治理念,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张正义,为构建法治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三)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纠纷调处机制
实践证明,调解和诉讼并非化解矛盾的唯一途径,仲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部门分流处理都是化解矛盾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理顺关系,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章可循,有路可走,科学有序地得到处理。
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首先要保证中介组织合理分设,确保矛盾纠纷随时发生,随时得到处理。因此,应将机构设置到矛盾纠纷原发地--社区(乡镇、村),将组织、机构建立到人民群众中去;其次要理顺部门矛盾纠纷调处关系,合理分流处理矛盾纠纷,克服随意性与临时性,增强规范性,确保群众解决纠纷有章可依,有路可循,机构调处职责明确,部门之间衔接有序,最大限度地为社会与民众提供规范的矛盾纠纷调处;第三要突出纠纷解决的终决权力。人民法院应以非诉讼调处为基础,体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强制力作为后盾的最终解决权,严肃法律尊严和最高权威。
(四)强化行政解决纠纷的功能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的特有优势,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在民间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将其与人民调解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区分开来,并充分发挥其特有功能,使其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承上(司法)启下(民间)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用工纠纷、土地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在解决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上,劳动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远比诉诸司法更为高效、经济,对务工人员利益权益的维护效果更好。
(五)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
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法定职责。从法院判决案件的角度讲,依法支持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纠纷的处理,就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因而,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主要从民商事案件审理而言,包括诉讼调解)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互相示范、互相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人民法院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建立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反馈制度和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对个案指导。对涉及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生效裁判文书寄送当在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人民调解员违反自愿原则,强迫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正的建议,以保证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质量。同时,从诉讼立法上将人民调解设为某些特定类型民事纠纷的诉讼前置程序,建立庭前调解制度。即这些类型案件的解决施行“先调后诉”,当事人在起诉前需先提出调解申请;如未提出调解申请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依据职权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要坚持合法、自愿原则,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不放弃任何能够调解解决的机会。
总之,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多元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关键是实现各纠纷解决机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协调,形成民间调解、行政解决纠纷和诉讼之间的合理衔接[⑦]。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体系重整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普法和依法治理力度,不断完善以基层调处为基础、以人民调解员等调处力量为主体、各级行政部门协调联动、法院诉讼为终结裁决的统一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运作体系,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社会发展,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⑺ 对当前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思考

自然资源具有两重性,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环境要素。

已经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其中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自然资源泛指存在于自然界、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要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通常包括矿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与生物资源等。

(7)当前如何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思考扩展阅读:

自然资源特点


一、区域性

指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着地域差异,并有其特殊分布规律;


二、多用性

大部分资源都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三、社会性

人类通过生产活动,把自然资源加工成有价值的物质财富,从而使自然资源具有广泛的社会属性。

⑻ 围绕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就如何偍进落实高质量招商引资心得体会

摘要 招商引资是今天的项目,更是明天的发展。发展是当前最紧迫的工作,我们直接到经济一线扛枪打仗,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

⑼ 对当前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思考1500个字作文

对于当前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的一个思考,那么要写1500字是一个相当长的文章。我们应该立足于第一,现在的自然资源状况,第二,如何做好自然资源工作。第三,做好自然资源工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和办法。

⑽ 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紧缺与严重浪费土地而出现人地矛盾,积极探索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1、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由县政府组织,联合农业、国土资源、工信、财政等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召集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认真分析,科学对全县的农村土地资源利用进行总体规划,各乡镇对其土地资源使用进行详细规划。

规划过程应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与合理布局,同时考虑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2、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重点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预审

3、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使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投入和现代科技支撑,而农民在这方面的能力很有限。如果引进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流转,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合作方式,农民负责按标准生产,并按合理价格定向售出,这样能有效发挥各自优势。

4、加强土地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整治主要是针对沟系交错、地类交叉、渠系老化等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和林网建设,从而改变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降低生产成本,使其易于实现机械化生产,扩大农田面积,实现农业增产增效。



目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资源流失现象严重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一旦对其进行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则会导致土地资源数量减少。当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流失的现象,这是由于人类的乱砍滥伐导致地面上植被减少,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同时城镇化和工业的快速发展,人类过度开发,导致耕地和基本农田被占用,使耕地面积锐减。

2、土地资源的质量不断下降

当前工业的快速发展及人口数量的增多,导致废弃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这对土地资源带来较大的污染,造成土地资源质量下降。再加之农业、林业和牧业发展过程中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导致土地资源流失、盐渍化和荒漠化现象不断出现,影响了土地的生产能力和收益。

3、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在当前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和土地空置浪费的现象,这不仅无法有效的发挥出土地资源的价值,而且还会造成土地资源后备不足问题,会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制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