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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再生能源建筑资源评估

发布时间: 2022-02-17 15:23:24

① 如何将可再生能源与不可再生能源要求降低到最大限度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几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他建议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根据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制订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资及资本市场投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其次是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和生物液体燃料进入石油销售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各级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可以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最后要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石定寰提出,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的基础在于加强科技创新。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投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要大力支持产学研合作,开展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整合现有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环境,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

② 怎样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

各地要充分整合政策资源,发挥资金整体效益,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统筹推进。
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
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人示范任务,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鼓励在绿色生态城区

③ 如何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

可再生资源指可以重新利用的资源或者在短时期内可以再生,或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可再生)、土地资源、水能、气候资源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利用太阳能:太阳能的利用有被动式利用(光热转换)、光化转换和光电转换三种方式,是一种使可再生能源被利用的新兴方式。使用太阳电池通过光电转换把太阳光中包含的能量转化为电能。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利用太阳光的热量加热水并利用热水发电。利用太阳能进行海水淡化。
二、充分利用核能。核能最大的用途是发电,还可以用作其它类型的动力源、热源等。
三、充分利用地热能是由地壳抽取的天然热能,运用地热能最简单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这些热源,运用钻探的手段来获取地热能。地热能的利用可分为地热发电和直接利用两大类。
四、充分利用水力资源。通过水力发电工程开发利用,将水流体中含有的能量天然资源,转化为人类可以利用的能源,例如水力发电。
五、充分利用风能。风力发电就是应用风能的一个典型例子,风能本身环保,低碳,但是地域限制较大,如何利用好风能一直是我们需要探讨的课题。风能可为温室气体减排带来巨大潜力。陆上风能已在许多国家得到迅速推广,更多风能并入供电系统在技术上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六、充分利用生物质能。依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适合于能源利用的生物质生物质分为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废物及畜禽粪便等五大类。其蕴藏量极大,仅地球上的植物,生产量就像当于人类消耗矿物能的20倍。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是贮存的太阳能,更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 。
七、充分利用海洋能。海洋能是海水运动过程中产生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温差能、潮汐能、波浪能、潮流能、海流能、盐差能等。
八、充分利用地热能。
九、充分利用潮汐能。
十、充分利用盐差能。 盐差能是两种含盐度不同的水体相混时放出的一种能量。其广泛分布于陆地江河入海处。两种水体的含盐浓度相差越大,它们之间产生的盐差能就越多。
十一、可燃冰。因其外观象冰一样而且遇火即可燃烧,可燃冰是替代石油、天然气的一种重要能源。但暂时不可大范围使用,还在研究中。
十二、细菌发电,即利用细菌的能量发电。作为一种绿色无污染的新型能源,细菌发电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逐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④ 如何推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地

据报道,数据显示2017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3.7%,低于全年目标0.6个百分点,2018年要继续推动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地。

分析人士表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取得成功,一是配额指标分配尽可能公平、科学、有效,不能一刀切;二是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三是每年要有验收和评估。

⑤ 怎样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邬红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重视计划生育、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全党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内容,对我们党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这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深远。在现实背景下,研究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涵及如何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这里的“节约”其一,是相对浪费而言的节约。其二,是要求在经济运行中对资源、能源需求实行减量化。即,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用尽可能少的资源、能源,创造相同的财富甚至更多的财富,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回收各种废弃物。这种节约要求彻底转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深刻的技术革新,真正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资源有效配置、高效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通过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它体现了人类发展的现代理念。 1、确立节约资源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国家要加强在各个领域增长方式和全面节约管理。在组织编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中,都要把节约资源放在中心位置。政府要健全和完善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制定鼓励节约使用资源的相应政策措施,完善法规标准,实行严格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并强化节约资源工作的强制约束力。要抓紧研究制定《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配套法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法规,制定资源高消耗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予以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尽快实现由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2、形成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变透支资源求发展的方式,转换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扭转“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起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要尽快形成以节地、节水、节能为中心的农业体系,重效益、节时、节能、节约原材料的工业体系,规划科学、设计优良、节地、省材、质量过硬的基本建设体系,节时、节能、重效益的运输体系,适度消费、勤俭节约的生活服务体系和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从战略上构建资源从生产、流通、分配到消费各个环节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有机节约整体。 3、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是目前国际上最能代表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模式。与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传统经济不同,循环经济的核心是以物质闭环流动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重构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循环利用模式,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如果说传统经济对资源的利用是粗放型的和一次性的,以把自然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的话,那么,循环经济通过物质的循环流动,可以解决长期以来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冲突。目前,全世界钢产量的三分之一、铜产量的二分之一、纸产品的三分之一都来自于循环利用。我国有色金属再生利用量仅占总产量的15%-20%,发达国家一般为30%-40%。如果其中的废玻璃、废塑料等不能有效地回收利用,不仅会增加垃圾处理量,更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要加强对废品回收利用的管理,促使其有序发展。 4、大力发展环境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再生资源 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世界经合组织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之上的环境产业必将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是 21世纪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通过发展环境产业,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充分开发利用再生资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延伸产业链,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同时担负起分解者的职能,对无法再次循环利用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5、要倡导资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人们的消费方式对资源消耗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的消费方式一定要从本国、本地区的消费环境出发,要考虑资源和生态可以承受的消费度。如果不顾国情,简单地模仿、攀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方式,将会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甚至造成危害更大的污染灾害;反过来,只会降低消费质量。为此,应当选择如下资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一是应当讲究日用消费品的质量、实用和耐用性,尽量缩小一次性消费的范围。在全社会推广节能型、节水型的低度消耗资源的适度消费生活体系,减少高能耗、高原材料、高用水的消费。二是注意食品消费结构的合理化,保持中华民族传统的饮食习惯,在饮食结构上不宜不加区分地普遍提倡以动物型食品为主,膳食结构仍应以植物型食品为主或动植物并重。三是居住和出行方式的合理化。宜提倡相对集中的居住方式,发展公园、公共娱乐场所,不宜提倡分散居住和大量建造私人别墅、花园等。 6、加快技术创新推进节约资源技术进步 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资源节约的有效手段。要积极推动资源节约科技开发,建立促进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突破资源节约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和器具,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发展和升级,从整体上全面提高资源节约技术水平。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粗放、低效率技术向集约、节约和高效率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管理对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形成的效率潜力。 7、重视信息工作,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信息交换平台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信息系统之上。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获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产业链接、资源的整合、再生资源的相互转移开发等等,这一切都需要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来实现。在今天市场中介体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政府应协助建立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整合废弃物的性质及来源、资源节约型企业、资源节约型技术等信息,规范信息的收集、合成、传输、反馈等机制,以电子政务、企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重点与切入点,建立资源节约型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发布各类循环经济市场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为各企业间实现废弃物、能量等交换提供信息帮助。 8、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指标体系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本质就是提高经济资源的生态效率,在经济发展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之间建立一种最佳的协调机制。为了衡量评估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和实践,有必要建立一套资源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建立的指标体系可以全面衡量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效益以及循环特征、资源和能源使用效率,建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有机的联系,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共赢。指标体系要从可持续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原理入手,从各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潜力、资源利用的节约程度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水平。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为:良好的政策相关性、可测定性和可比较性、易于分析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等。 9、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科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调节机制,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利用,改变因资源的低成本、非公开化造成的浪费。目前,我国一些重要资源短缺,其中有些资源如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基本上是不可贸易产品,其市场价格本应较高才能产生节约使用的效果,但由于这些资源的使用成本严重偏低,导致了资源的粗放使用。同时,一些对环境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它们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实现向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必须合理确定资源价格,使资源使用者付出应承担的社会成本,对自己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经济责任,从而使节约使用资源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10、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 要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要把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常识结合起来。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尽可能减少垃圾排放,进行绿色消费,优先购买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的产品,鼓励节约使用、反复使用或多次使用所购买的物品。要把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结合起来。在宣传教育中发放介绍垃圾处理知识和再生利用常识的小册子,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废旧资源回收和垃圾减量工作。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做到以教育形式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长影响社会。

⑥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
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备良好的建筑应用条件,建筑节能潜力巨大。为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建筑用能迅速增加,尤其北方地区农村建筑采暖以生物质能源为主的模式,正逐渐被以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模式所替代,农村建筑节能形势严峻。广大的农村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应用条件优越、发展空间巨大。在农村地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节约与替代大量常规化石能源;可以加快改善农村民房、农村中小学、农村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供暖设施,保障与改善民生;可以带动清洁能源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二、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领域各地要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客观实际需要、经济社会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推广应用重点。近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应用领域是:1.农村中小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生活配套设施,推进太阳能浴室建设,解决学校师生的生活热水需求;实施太阳能、浅层地能采暖工程,利用浅层地能热泵等技术解决中小学校采暖需求;建设太阳房,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方式为教室等供暖。2.县城(镇)、农村居民住宅以及卫生院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三、以县为单位,实施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推广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为单位整体推进,并先行示范,分期启动,分批实施。示范县应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一)示范县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整体规划。2.已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1)。实施方案要详细说明今后两年内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的工作内容,要做到详实具体,项目落实,并说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填写《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3.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新增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万平方米。对于辖区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县,可适当降低面积要求。4.以在农村中小学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学校应是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具备较完善的办学条件,校园布局规划合理,建筑保温隔热性能较好,有生活热水、采暖等需求。5.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详细说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筹措渠道等情况。6.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服务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对在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单位,采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的模式,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二)示范县的申报。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示范县的申报组织工作。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写本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申报材料,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对申报材料汇总和初审后,择优推荐示范县,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年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原则上不超过4个。(三)示范县审核确认。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示范推广效应等因素选择确定示范县,将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支持重点领域、项目落实情况好、推广应用面积大、推广技术类型先进适用的县。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四、实施中央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予以适当资金支持。(一)补助资金的核定。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本等因素予以适当调整。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将根据上述补助标准、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面积等审核确定。每个示范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二)补助资金的拨付。中央财政将上述核定的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省,由省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示范县,示范县负责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三)补助资金的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示范县严格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执行。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地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上报工作任务或节能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抵扣今后该省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效果好的省份,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项目建设,确保示范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对辖区示范县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需求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专项规划,指导示范工作开展。在农村中小学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相结合,其他项目也要与现有政策充分结合,避免浪费。(二)强化建设标准控制。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原则,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超标准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推行标准化应用模式,提出系列应用技术方案,并配套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工法、图集,指导工程建设。(三)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确保建设与使用安全,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经过培训,技术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四)加强技术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示范推广技术指导工作,整合太阳能、浅层地能应用设备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各方面专业力量,推动与示范推广工作相关的生产、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五)认真总结经验。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工作经验,妥善解决示范推广过程出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奠定良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地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社会氛围。附:1.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略)2.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备案表(略)

⑦ 如何整治再生能源基地占地堆放废品行为

为何能整治再生能源基地战友堆放物品的行为?这个你呀,得找一下有关部门,就是卫生部门就能知道了

⑧ 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及根据以上法律制定出的《中央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令第284号)、《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交体法发〔2000〕306号)、《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贯彻<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建科〔2004〕87号)。
2010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草案)和《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函〔2004〕204号)、《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公告2005年第17号)、《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印发<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量联〔2005〕247号)等等。

⑨ 建筑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可再生能源利用

(一)建设项目可再生能源资源及利用条件分析;
(二)拟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种类、节能量和可行性分析;
(三)节能减排排效果预计;

⑩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二)完善技术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