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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资源由哪个国家管

发布时间: 2022-02-22 01:09:05

1. 国家河道资源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在通航河道的事项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航运管理处审批;涉及采砂、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许可)
一、办理部门:平果县水利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书;
2、采砂及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方案(包括开采地点、范围、深度、作业方式、对水工设施、通航影响情况、弃料处理、规费交缴意见等);爆破、存放物料等活动方案(爆破用途及数量;存放物料的规模、范围、时间、对河道腐蚀及污染程度);
3、活动位置图(包括相应的水工设施位置);
4、汛期防洪预案,恢复原貌的措施。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水政水资源股→局领导→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自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次日起计算,不包括材料评审时间)。

六、收费标准、依据:采砂许可证工本费10元,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河道采砂管理费按桂价费字(1992)253号规定标准收取,其他免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顶依据需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2. 哪个国家河流最多

中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

中国是一个多河流的国家。其江河之多、流域面积之大,在世界各国中可算首屈一指。在我国江河中,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流域面积在一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500多条,大部分江河顺地势向东注入太平洋,这些江河中,着名的有长江、黄河、黑龙江、珠江、淮河、海河、钱塘江等,澜沧江流出国境后也注入太平洋。有的江河,如怒江、雅鲁藏布江等流出国境后,就注入印度洋。也有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的额尔齐斯河流出国境后,注入北冰洋。这些流入海洋的江河,从地理学的角度上称为外流河,其流域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二,水力资源约有五亿八千万瓩;除外流河外,我国还有众多的内流河,其流域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三分之一。内流河最长的要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塔里木河,全长为2179公里,流域面积达198000平方公里。

江河可以给人造福,也可给人带来灾难。解放前由于江河没有很好的治理,大、瀑雨来时,江河横溢,洪水漫流,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如我国第二条大河黄河,在解放前的2500年间,其下游曾决口泛滥达1500多次,较大的改道竟有26次,给千百万人民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惨局面。当遇到干旱年景时,塘干田裂,赤地千里,民众流离失所,卖儿卖女,甚至饿死不少人。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人民的生命财产,大兴水利,除害造福,广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中小水库星罗棋布,江河都经过不同程度的整治。许多地方,水旱灾害得到控制,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田。由于根治了长江、黄河、海河等江河,兴建了许多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对全国工农业的发展,对改善全国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对防洪抗旱、灌溉、发电和航运等,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的赞扬和拥护。随着时代的前进,科学的发展,特别近年我国政府又颁布了“水法”,这必将对今后水利更好地为我国人民造福起到更大的作用。

3. 请问下,当地的河流.湖泊.小溪这些水资源的管理权归哪个部门管

归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管理。

4. 河道管理方是哪个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4)河流资源由哪个国家管扩展阅读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划定:

1、有堤防的河道,为堤防外坡脚线两侧外延八米至十五米范围内;

2、无堤防的河道,为河道两侧上口线外延八米至二十五米范围内;

3、防洪防潮海堤,为堤防内、外坡脚线外延每侧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5. 在非洲四大河流中,水流资源最丰富的是哪一条

世界四大河流,按照传统的排名,为非洲的尼罗河,南美洲的亚马逊河,中国的长江,美国的密西西比河。河流有三个主要衡量参数:长度,流量,流域面积。另外还有一些次要参数:年均输沙量,三角洲面积,流惊国家个数。而人们最关注的往往是长度。这里就浅谈一下这四条河流的长度。

6. 水能资源蕴藏量居世界第一位的是那个国家

中国水能资源的可能开发量居世界首位,其次俄罗斯,然后是巴西
——俄罗斯和巴西的水量很大,但是落差没有中国大
据统计,中国河流水能资源蕴藏量6.76亿kW,年发电量59200亿kWh;可能开发水能资源的装机容量3.78亿kW,年发电量19200亿kWh。不论是水能资源蕴藏量,还是可能开发的水能资源,中国在世界各国中均居第一位。

7. 在两河流域,经常因为水资源发生冲突的国家有哪些

第一,国家和地区范围内缺水的程度。尽管全球面临淡水资源缺乏的潜在危机,但由于水资源的分布不同,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陷入严重的水资源危机,一些国家的水资可能不很宽余或刚刚够用,另一些国家则属于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在水资源丰富的国家,年人均淡水量有的达到10 万立方米以上,如美国年人均淡水占有量为9900 立方米,加拿大为12 万立方米。有关专家将1000 立方米定为一个国家人均年淡水占有量的警戒线,年人均淡水拥有量在1000-1600 立方米以下的为淡水紧张国家,说明这些国家面临严重缺水,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将受到威胁。而实际上,许多国家的人均淡水占有量远远低于这一警界线。阿尔及利亚、布隆迪、坦桑尼亚、肯尼亚等国的人均淡水量在600-700 立方米之间,以色列、突尼斯等国为400-500 左右,而像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约旦、也门等国家年人均淡水量仅有200-100 立方米左右。对这些国家来说,水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这些国家也容易因水资源问题与他国发生争端,或爆发因水资源纠纷引起的战争。以色列前总理佩雷斯曾说,如果公路通向文明,那么,水就通向和平。反映了缺水地区和平受到的威胁以及水与安全的关系③。

第二,大量水冲突发生在共同拥有同一水资源的国家之间,拥有同一水资源的国家越多,越容易发生水冲突。世界上大约有200 多条河流是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如非洲的尼罗河流经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乌干达、肯尼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埃及等10 个国家;约旦河流经黎巴嫩、叙利亚、以色列和约旦四国;幼发拉底河是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三国的重要水资源。在这些流域地区,国家间的冲突和纠纷长期存在。咸海问题在苏联解体之前属于一个国家内部问题,现在咸海以及阿姆河、锡尔河都变成了国际共有的水资源,涉及5 个独立的国家,因此中亚国家如何解决面临的水资源匮乏问题已经引起有关水资源专家的关注。中亚地区人口多,水资源又不足,过度用水已经使世界第四大淡水湖咸海的面积缩小40%,水容量减少67%。此外,南亚的恒河、美洲的亚马逊河等,都是国际性的河流。如前所说,并不是所有国际河流都会引起冲突,但由于流域内国家多,且政治、经济利益不同,在水资源的分配、利用、管理等方面容易发生纠纷和冲突。

第三,拥有共同水资源国家的差异愈大,越容易发生水冲突。一些河流虽为若干国家共有,但如果这些国家在历史、政治、宗教、文化等背景方面差异不大,可能不会因共同拥有的水资源而发生严重冲突。如果拥有共同水资源的国家在政治、种族、宗教等方面原本就存在尖锐的冲突,那么,各种冲突将相互影响,水资源必然成为冲突的一个方面,中东地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这一地区存在尖锐的民族冲突、宗教冲突,同时又是严重的缺水地区,因此水资源一直是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之间,阿拉伯国家与非阿拉伯国家之间争夺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以及人口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引起同一流域内国家在水资源上的冲突。

第四,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和国内水分布特征也是影响水冲突的一个因素。有的河流虽然流经多个国家,但它的流量不大,对沿岸国家水资源没有生产重大影响,围绕这类水资源的争夺可能不很激烈。但有些河流同是若干国家赖以生存的水资源,这种分布使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一些国家所需要的水资源主要来自境外,也就是说这些国家的水资源在其他国家的控制之下,有的是在被认为有敌意的国家控制之下,对这类国家来说,水资源问题是个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敏感问题,它们可能担心其他国家因种种原因而切断自己的水资源供应,担心水资源被用作战争的工具。埃及依赖尼罗河水,可97%的尼罗河水来自境外,以色列55%的水资源来自阿拉伯国家。据水资源专家分析,三分之一的水资源来源于境外的国家,发生水纠纷的可能性更大。他们预计像亚洲的柬埔寨、孟加拉国、巴基斯坦以及欧洲的匈牙利、德国、比利时、捷克和斯洛伐克等国家有可能因此发生水冲突,因为这些国家50%以上的水资源来自境外④。

第五,人口发展速度对水的影响。水资源冲突与人口的增加密切相关。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其人口尚未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水资源危机也许并不急迫,此时国家往往没有将水问题提到日程。一旦人口迅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农业、工业发展起来,对水的需求量将大幅度增加,水则变得越来越缺乏,这时水资源问题将日益突出。在一个国家范围可能发生地区间的水纠纷,在国家间则可能导致争夺水资源的冲突。到2025 年,中东北非地区的人均水消费量将从60 年代的3500 立方米下降到600 立方米,而人口已经从60 年代的1.07 亿上升到1995 年的2 亿。20 世纪以来,埃及人口增加了9 倍,而尼罗河水却日益减少和恶化,这使埃及和尼罗河沿岸国家面临水资源危机。尼罗河下游国家人口的迅速增长,导致它们对已有的尼罗河水分配不满,这将影响它们同埃及、苏丹的关系。1948 年以色列建国之初人口为不到200万,到随着大量犹太移民的涌入,仅前4 年人口就增加了120%倍,到90 年代已经增加到500 多万人。人口的急剧增长对水资源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也是以色列一直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争夺作为国家最重大政治目标的主要原因,也是它占领阿拉伯国家领土不愿撤出的一个主要原因⑤。

第六,在政局动荡、对抗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水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关系的影响更大。在相对和平的政治气氛和环境下,水资源纠纷比较容易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但在冲突严重的地区,即便冲突不是水资源引起的,水资源也往往成为冲突的一个方面, 而且以水自愿作为威胁对方的手段或战争工具的可能性也更大。例如在动荡不安的中东和非洲大湖地区,如果不先实现地区和平,围绕水资源的冲突也将愈演愈烈。

三,水资源冲突的主要类型

水资源的缺乏可能引起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冲突,这些冲突可能是非暴力、非军事性的,但如果受其他因素影响,则可能扩大、升级,演变为军事冲突。以下列举的属于最有可能发生的几种冲突类型,在很多情况下,这几种情况可能相互联系、同时存在的。

第一,历史遗留的水纠纷。在缺水的国家和地区,对水资源的争夺从历史上就已开始。尽管有关国家和当局就水争端达成过一些协议,但随着地理、政治版图的变化,随着有关国家国内的发展,这些协议不但不能为有关国家接受,还成为引起纠纷的历史原因。一些国家边界的划分没有考虑到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形成国界与水界不相一致的情况,埋下后来水纠纷的种子。这在非洲、中东地区最为明显。例如英国统治时期,为确保埃及的用水,与上游各国签订协议,确定了埃及使用尼罗河水的优先地位。60 年代以来,尼罗河上游国家纷纷独立,新独立的国家以及埃塞俄比亚表示不承认过去有关尼罗河的协议,它们称埃及得到了更多的尼罗河水资源,应该对其他国家给予补偿。它们坚持保留充分利用尼罗河水资源的权力。叙利亚、以色列的国界至今未定,很大程度是因为英、法统治时期划定的界线涉及到水资源的分配,两国都不满足已有的几种划分。

第二,水资源缺乏国家与其他国家争夺水资源导致的冲突。以色列是个缺水的国家,水是这个国家最关注的战略资源,为了得到更多的水资源,以色列采用扩张的军事手段,占领大片了阿拉伯国家领土,使阿以冲突更为复杂。50-60 年代,以色列单方实施“国家输水工程”分引约旦河水,阿拉伯国家为了与之对抗,实施自己的河水改道工程,双方互不相让,导致多次破坏工程的军事冲突,最后成为爆发第三次中东战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得到被占阿拉伯领土后,以色列水资源状况大为改进,并在制水权方面占据了优势。叙利亚、伊拉克同土耳其之间围绕两河流域水资源的冲突也非常激烈。因此许多人预言,下个世纪发生战争将不是因为争夺石油而是因为争夺水资源。

第三,以水资源作为威胁手段或战争工具。从古至今,以水为战争手段的例子很多,如以水淹没敌方大军队,或摧毁敌方供水系统,污染水源等。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中都发生过摧毁对方水利系统、灌溉系统的军事行动。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科威特两国的水坝、海水淡化厂、水利系统等同样成为双方的军事目标,在战争中遭到破坏。有关水资源专家认为,越是在缺乏水资源的国家,水的价值就越大,其被作为军事目标的价值也就越大。以水资源作为军事目标和武器的例子虽然有,但这毕竟是水冲突中最激烈、也最危险也是最少的一种。由于存在这种可能,一些冲突国家在涉及水资源和制水权的问题上非常敏感。1986朝鲜计划在汉江支流上修建水坝,引起韩国的不安,担心一旦发生冲突,水坝被当做战争的工具,汉城有被淹没的危险。因此韩国不得不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第四,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以及有关水利工程引发的冲突。在若干国家共有水资源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水利工程或工农业发展计划往往会对邻国的水资源或其他方面生产影响,由此而引起的冲突是经常发生的。利比亚通过人工河开采地下水,这一工程引起苏丹、埃及的不满,因为地下水层是三国共有的,利比亚的行为被认为会导致这一地区地下水的减少。土耳其在幼发拉底和底格里斯河修建水利工程,导致流入伊拉克和叙利亚的河水减少。引起土耳其与伊、叙两国关系的紧张,为此伊拉克曾中断对土的石油供应。美国在科罗拉多河修建水利工程,影响了流入墨西哥的河水质量,导致两国在这一问题上的争吵,最后通过外交谈判才得以解决。以色列在国内实施人工降雨,引起约旦的抱怨,约旦认为如果以色列不搞人工降雨,雨水可能会降到约旦,而不是以色列

8. 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吗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

河道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8)河流资源由哪个国家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9. 流经多国的河流如调水国际法有何规定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而言,多国河流是指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
多国河流流经各沿岸国的各段,分别属于各沿岸国所有。如同对内河的使用和管理一样,各沿岸国对多国河流属于自己的那一段行使主权。
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应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不得滥用。非沿岸国船舶是否可以航行,则依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而不同。
至于涉及到水资源分配如调水等问题。
根据国际水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河流的各流域分水要考虑一下因素。
1966年《国际河流水利用规则》第二章第5条(2)款规定了11项考虑因素,但其所列举条目都是指示性的,在实际操作中并无优先权序和权重差异:
第5条:
1、第4条中所称“合理且公平地分摊”决定于每种特
定情况下的所有有关因素。
2、需要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a)流城的地理情况,特别是每个流域国领土中流城的大小; (b)流城的水文情况,特别是来自每个流域国的水童;(c)影响流域的气候因素; (d)流城水资源的利用情况,特别是现有的利用情
况;(e)每个流域国的社会经济需求;(f)每个流城国依赖流域水资源生活的人口;(g)满足每个流域国社会经济需求的替代方法的比(h)其他资源朽可利用性;(i)流城水资减科(J)作为协调利娜
不必要浪费的避免;的一种手段,时一个或多个流域国进行补偿的可行性;、 (k)在不叶其他流城国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条件下,以满足某一流域国需求的程度。
并指出:“上述每一因素的权重由与其他有关因素相比的重要性决定。在确定合理且公平的分摊时,应综合考虑所有因幸,.并且在此基础上得出分摊结论。”
1997年联合国通过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是迄今层次最高的关于国际淡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法规,其中第6条“与公平合理的利用有关的因素”所列出的水,代国际社会对于国相关考虑因素体现了当分水的具体技术操作
为了在第5条的含义范围内公平合理地利用国际水道,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因素和情况,包括:
(a)地理、水进浏童、水文、气候、生态和其他属于自然性质的因紊;
(b)有关的水道国的社会和经济需要;
(c)每一水道国内依赖水道的人口;
(d)一个水道国对水道的一种或多种使用时其他水道国的影响;
(e)对水道的现有和潜在使用;
(f)水道水资源的养护、保护、开发和节约使用,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
(g)对某一特定计划或现有使用的其他价值相当的
替代办法可能性。
如果对于以上两部重要国际水文件的指标进行总结,可以得到这样五条更具操作性的指标
1.水资源利用优先权分级。依据流域内水资源的具体条件,对各用水目标进行权重评价,确定水资源有效利用优先权级别。通常,流域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拥有最高用水优先权。
2.与流域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调程度。水权的分配与再分配应与相应区域内的土地权属变化和土地利用方式相协调,在国际上一般禁止在不改变土地用水范围时改变水权。为使两者相协调,应明确土地权属与相关水权、不同水利用方式的关系及其对水资源管理的影响。
3用户生态用水量·各国已普遍接受国际河流水资源的可利用量必须是在扣除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所需的生态水量后的剩余水量的观点,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通常没有足够的系统水文观测资料来支撑生态需水量的计算,往往会影响水权分配方案的确定。
4.各国用水目标的协调。水权分配应充分考虑各流域国过去、现在以及即将开展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已利用水量和所需水量。国际上普遍承认现状用水优先原则。分配过程中不能闲置或浪费水权。在新的水权方案替代之后,需适当补偿其间产生的损失。
5.各国对国际河流水量的贡献量。各国境内产水量、对国际河流的水资源贡献量在水权分配中应给予一定的权重。

以上为相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