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运作废品回收公司
废品回收公司的经营方法:开废品回收公司需要办理的手续?
目前在我国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还需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工商局
2、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环保部门
4、刻章,验资 刻字社 银行
5、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局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技术监督局
7、办理税务登记证 税务局
8、开立银行帐户 银行
9、买发票 税务局注册公司。
50万注册资金行政规费在2000左右。如果找中介,另外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金额各地不等。
废品收购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投资金额根据你设立的规模和自己的能力来决定,在办理执照的时候需要按照工商部门要求的最低入资金额办理,不足以后可以增资,办理完成后并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后才能经营。流动资金一般需要10万元。
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原则上是不允许外来人员开办的。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政/府取消了多项不需事先审批的项目。
但是,对从事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机电设备等废金属回收的废旧物资经营者,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除了审核其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外,还必须查验其是否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
办理手续的过程可能会很长(中国某些地区的办事效率不敢恭维),甚至需要走后门(让人深恶痛绝)。
对废品回收公司的运营,最好先拟一个用款计划,租场地,是季交半年交还是年交,租金多少?一些设备的金额,比如桌子板凳,还有收购的大称,还有人工工资,然后就是你收购回的废品的去向,是即时出货还是堆积在那里,堆积的话会压多少钱?大概数吧。卖出去的钱多久能回来,现金流是否准备充足,这些对是否能够顺利经营下去,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及时掌握市场价格行情信息,采取随行就市,随买随卖的经营方法,才能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对于个体经营非公司型的以上的证照可以省略许多项办理。了解更多可以登陆本文作者的主页。
2. 再生资源回收该如何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重中之重是要找到能够适合市场发展的回收模式。而这其中又涉及不同的再生资源,因品类特点致使回收模式不尽相同。循环经济模式就是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彻运用到各个行业生产全流程和物质全生命周期,形成各行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技术范式。
此外,政府在全流程成本核算基础上要优化回收与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市场牵引和价格倒逼机制提高分列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处理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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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提出“绿色、循环、低碳”三个发展的统筹和新“四化”建设,为我国低值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如今仍面临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总体效益较低、行业技术含量有待提升、受政策影响较大等难题。下一步,需要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赋能,提升行业的数字化水平。
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调查员李嘉建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者并不冲突。三个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3. 开废品回收站和运营的流程是什么
1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5而不是准备不完的人。6我也想做这行,9觉的市场潜力很大,1相对其他行业稳定一些,7亏损的机率也低一些,2我找了一块好地段的地皮,2可惜一个人,3没那么大的能力,3再者这种生意压根不是一个人能做的,4求找合作伙伴
4. 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回收运作模式是怎样的的
为了履行政府日益严格的包装法规义务,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运输企业以及再生加工企业自发组建了DSD企业联合组织并创建了德国双元系统,其任务是对包装废弃物组织回收、分类、处理、循环使用。目前,已有1.6万个公司加入,占包装企业的90%。DSD企业成员按照规定向DSD组织支付一定费用后,就可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使用权。“绿点”标志表明该商品包装的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DSD组织则利用成员交纳的费用,负责收集包装废弃物并进行清理、分拣及回收利用。DSD通过组织消费者将废弃物“送”到指定排放点和收运单位到指定排放点将废弃物“收”走并运输到废弃物处理企业,理顺了废弃物逆向物流。DSD的收费标准根据回收包装物的不同类型,分别按重量、体积或面积进行计算。DSD的主要运作方式是:标有绿点的包装物从DSD成员生产企业流出,经消费者排放后再由DSD组织认可的收运人(包括DSD成员收运单位和消费者)将其送至DSD成员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资金流则从生产企业流到DSD组织,再随包装物流向收运人和回收企业。对于政府下达的回收指标,DSD组织每年都会进行全国范围的统计,将经核实后的数据报告提交给国家环境部门,完成了回收指标的工商企业即可按规定获得免税。 1998年台北市出台《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并为此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发挥社区、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洁队)和信托基金的作用,社区组建资源回收互助组织推动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和预处理,回收商建立高效的回收系统,政府承担定时、定点、定线收运,信托基金向回收体系注入资金推动社区、回收商和地方政府清洁队严格执行资源回收制度。四个主体分工协作,合而为一,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及经济激励在资源回收过程的作用。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的运行方式见图2.5。从图2.5可以看出,信托基金起到了利益驱动作用,促进与持续推动了分类、回收与利用;此外,台北的慈善团体组织在推动社区垃圾分类中起到了发起、组织和作业等作用。。
资源回收方案不仅有效减少了垃圾清运量和提高了资源回收率,而且改变了清运垃圾的组成和特性,2002年垃圾统计资源显示,清运垃圾中不可燃物质仅占9.6%,可燃物质占到90.4%,其中厨余类占23.3%,纸类30.0%,塑料类占20.2%,资源回收方案提高了清运垃圾的热值,有利于提高焚烧效率和焚烧设备使用寿命。
5. 金属再生资源公司是干啥的啊如可运作的
应该是回收再利用金属废弃物品的,这个觉得就是个收垃圾再卖给炼钢场的,就是把废气的金属制品收集起来然后再加工熔炼成别的东西比如金属瓶或者框架,要不就是萃取里边的一些稀有元素,然后再分类定向卖给别的企业把
6. 再生资源如何走出"互联网+"的特色之路
中国再生资源可回收量巨大,行业发展前景可观。但想健康长期发展下去,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回收效率偏低,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针对这三种状况,淘绿网等回收网站期望领先业内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进步。
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亟待创新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4%;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环境和国内市场需求持续下降的影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下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形势艰难。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80%以上从业企业是“夫妻店”、“小作坊”,规模化企业数量少,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经营组织方式。而且,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大多数企业以手工拆解、简单拆解为主,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对优质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分拣加工产生的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增值水平低,同质化现象明显。
回收企业出于逐利考虑,对回收品种“利大抢收,利小不收”,废纸、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品种回收率可达70%,废玻璃等价值低的品种回收率仅20%左右,大量可用资源无人问津。
有业内人士预测,再生资源行业传统的集散交易模式,已经没有生命力。依靠政策补贴和“圈地运动”来推动扩张,也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行业企业亟须向新的领域拓展。
互联网思维为何见效慢?现有网上回收平台表面风光,实则存忧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中国将推动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布局网点,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
“再生资源行业正处于高度分散、缺乏规范,完全市场化向宏观调控下规范集中过渡阶段。”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表示,目前已有的再生资源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没有专门物流公司从事再生资源运输、供应链尚未打通等困难。
在“互联网+”概念之前,有很多网站也在从事线上回收,但是,长期以来实际的利益与其他专业网站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思想不落后,行动不落后,结果却与其他专业网站大相径庭,尤其是与其他美食类、标准商品类和服务类等专业网站差距逐渐拉大,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高端的、高附加值产品,除了二手手机、电脑外,其他都是生活类低价值废弃物,物流成本很高,导致再生资源网站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成长速度缓慢。”
据了解,近年来,依托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而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其中一些平台空有互联网之名而无互联网思维之实,仅有线上运营而无线下布局,在线服务大多还局限于提供报价行情、供求信息等咨询服务,尚未迈出在线交易的实质步伐,也有部分交易网站存在市场,但只针对高端二手手机的交易品类来说,对整个再生资源行业的电商回收影响不大。线上回收项目确实还很难在短时间内盈利。
线上交易线下布局闭环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互联网+再生资源”,不等于有效的回收渠道,更不等于盈利的回收模式。回收产品价值低,物流费用高等问题,决定了单纯互联网的硬性植入并不是行业发展的突破口。线上的信息流匹配、线下的物流、商业流对接,再到线上的资金流管理,这才是整个体系的完善规划。以淘绿网举例,定位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线上淘绿网站、WAP网站、微信、微博给上游、下游客户提供信息、交易、行情、市场等多重服务内容,线下通过分拣中心、渠道建设、全国服务点保障交易价值最大化。线上平台线下物流仓储,协同发展,形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闭环发展模式,为再生资源产业提供全面服务。
7. 再生资源经营要到哪个部门办
经贸局办理,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致同意。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在注意经济增长的数量,同时要注意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7)再生资源是如何运营的扩展阅读
国务院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
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8. 再生资源公司如何经营管理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 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 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9. 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以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为例,经营范围:
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气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电脑及电子产品销售;机电设备拆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水电安装;拆除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等。
公司创办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投入“节约型社会”建设,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先进设备,利用技术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
初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特征的发展格局,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作出贡献,公司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9)再生资源是如何运营的扩展阅读
企业精神:
1、诚信为本,勤奋为基 诚信为本--诚信是做人之根本,立业之基。诚信是道路,随着开拓者的
2、脚步延伸;诚信是智慧,随着博学者的求索积累;诚信是成功,随着奋进者的拼搏临近;诚信是财富的种子, 只要你诚心种下,就能找到打开金库的钥匙。
3、勤奋为基--勤奋是成功的基础,不仅要善于工作,还要善于寻找工作;不仅要善于学习,还要把学习作为终生的事情;把你的努力、我的努力集中起来,企业的现在才会更美好,企业的未来才会更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