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② 加强国土资源所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水平
宁陵县位于河南省商丘市西部,是商丘市的一个内陆县,总面积787平方千米,80.46万亩耕地,69.2万亩基本农田,总人口59.8万,人均1.34亩耕地,辖15个乡(镇),366个村民委员会,1052个自然村。2005年省以下国土资源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时,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我县从原乡(镇)土地管理所人员中每所选拔3人划归县局管理,属事业全供。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我们又从局机关下派50多人,每个所保证5人以上。同时,我们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择优选配了正、副所长。2006年2月按原行政区划,挂牌成立了15个国土资源所。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明显,农村规划滞后形成建房向交通要道两侧集聚,乱占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国土资源所执法能力建设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怎样发挥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守住第一道关口,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制止,违法当事人受到应有打击,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强有力的耕地保护措施,使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集约开发,是摆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面前一个不容回避、必须面对,而且保证要做好的一个首要任务,也是时代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让土地协管员融入执法监察队伍
怎样保证完成“任务”,落实“责任”?尽管大家花了不少力气,想了不少办法,可是土地违法案件仍然频频发生,涉土信访居高不下,国土资源所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局党组不得不坐下来召开专题会议,集思广益,共谋良策,通过分析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土地违法点多面广,国土资源管理人员顾此失彼,等到发现,已形成事实。一个所就那么四五个人管几十个行政村,上百个自然村,好几万人,每天不停地跑也要三四天时间才能巡查一遍,对农民建房,在耕地上挖土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以致延误时机。二是大部分村干部认为,土地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想躲就躲,能推则推,个别人甚至站在一旁“看热闹”,严重的甚至组织群众暴力抗法,干扰国土资源所的执法。三是国土资源所的人员不能天天住在农村,时时守着耕地,这给违法人员提供了钻空子的空间。一些不法农民同国土资源所玩猫腻、打游击,你白天巡查,他就在夜间违法,你在村东搞宣传,他到村西去取土。事实表明,要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安全,单凭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最好能在每个行政村物色一至两名得力干部,协助国土资源所管好用好土地,给他们定职责、压任务、名誉上奖励、待遇上优惠。综合考虑农村情况,农村党支部书记或者能力较强的村委会主任兼任比较合适,因为他们在广大群众中威信高,说话有人听,做事有人帮,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能担当起保护耕地的重任。从待遇上讲,他们都享受着政府发给的工资。认识统一后,我们将其当成一件大事,及时向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和宁陵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我们的建议得到了领导们的支持。为了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县政府专门以宁政办〔2006〕2号文件发文,要求各乡镇从现任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中确定土地协管员,选拔程序是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把关、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一至两名土地协管员,负责宣传土地法规政策,协助国土资源所做好执法巡查和耕地保护等项工作。2006年2月,全县366个行政村498名土地协管员经过集中培训后,持证上岗,正式成为国土资源执法协管员。让土地协管员参与国土资源所的执法巡查和土地信访案件协调工作,起到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案件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制止的作用,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为国土资源所装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顺风耳”,有效解决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现难、查处难、制止难的问题,在国土资源所与执法对象中架起了一座坚不可摧的桥梁。
二、提升监察效能,确保执法到位
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所的重要职责和中心任务,如何提高效能,我们做了如下探讨和尝试:
一是建立由国土资源所与县局执法大队和村级协管员三位一体的执法网络。按照“属地管理、有案必查”的原则,积极探索“全员执法、全面覆盖、全程监管”的执法监察新路子。县执法大队30多名执法监察人员分为南北两片与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真正起到了巡查在一线,制止在萌芽。形成“人人都是执法员,个个属于执法队”的态势,凝聚全员执法的合力。国土协管员都是土生土长,天天跟土地打交道,与农民朝夕相处,能起到你动我知。这种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执法监察网络,使土地违法案件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从而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
二是落实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责任制。我们把执法监察当成“一把手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县局领导若因行动迟缓,领导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必须引咎辞职。乡镇国土资源所不认真履行巡查职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避开矛盾、不予及时制止,或制止不了也不上报,实行责任追究。对于不称职的协管员,按照程序随时予以解聘。今年6月,有少数已经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死灰复燃,出现了反弹,而主管此项工作的地矿办主任和刘楼、柳河两个国土资源所所长,因畏首畏尾,不敢大胆作为。县局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降级处分,工作很快出现了新局面。
三是不断探索执法监察的新模式。首先是由事后查处向事前监察转变。我们下大力气改变过去重查轻堵的被动局面,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坚持做到巡查“无假日、无死角、全天候”,采取喇叭宣传,口头警告,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等方式,当面予以制止,对于当事人不听劝阻或阳奉阴违的,实行暗中监管和蹲守等措施,确保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并处理。其次是平面执法监察向平面与立体执法并重转变,查处的重点不仅放在农田取土和违法占地以及土地用途改变和超占面积上,同时兼顾建设用地闲置、建筑系数、容积率是否达标等方面。再次是从单一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为了解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独执法、孤军奋战形成的执法监察缺位、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同公安、纪检、法院、电力、交通、建设等单位,建立联合协同执法机制,使执法难、执行难得到了有效化解。
三、优化乡所配置,营造工作环境
无论一个单位,一个团队还是一个部门,一把手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所以选优配强国土资源所所长是提高执法监察能力的先决条件。选择能力强、作风正、坚持原则的所长,执法监察能力就能提高,耕地保护目标就能实现。因此,我们首先从全局200多名人员中,采取个人演讲,大家评议,党组审定等程序选聘国土资源所所长。由于所长选得准、配得强、素质高,国土资源所各项工作比学赶超,勇争一流,使国土资源所活力大增,执法能力大大增强;其次是实行全员培训,把学习当任务,以学习促工作,以考试促学习,我们除坚持年初岁尾对国土资源所人员进行为期两周的封闭培训学习外,还采取定向帮扶,结对帮扶,为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印《执法实务和行为规范手册》,坚持每周二、五学习。同时,每周举办案例分析会,每季度都要进行文化考试,评比最佳执法卷和最差执法卷,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的学习积极性、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因此有效提升了国土资源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果;三是营造乡所执法环境。截至去年,全县15个国土资源所的办公环境全部进行了改造和重建,县局统一为国土资源所配置了桌椅、档案柜,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安装了电脑、电话,配备了监察执法车辆,县局将财政返还的罚没收入中的30%返还乡所,作为执法巡查经费。目前,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全部达到了五有标准:即有电脑、电话、执法车、照相机、二百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
三年多来,由于我们重视并积极探索执法监察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国土资源所的执法监察能力,使我县的土地违法案件大幅减少。据统计,全县2005年发生各类土地违法案件852起,2006年降为356起,2007年降为234起,2008年降为37起,截至2009年9月,仅出现8起,而且这些案件都得到了及时处理,没有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赴省进京的土地信访案件连续两年都是零。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职责限制,对违法建筑,没有拆除权,所以对不听制止的违法用地户,只能通过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等到执法的程序走完,违法建筑已经建成,特别是农民建房表现尤为突出。移交法院后,法院的执行力度有限,案件执行率极低。对土地违法案件对象户难以形成震慑,使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因此,建议扩大国土资源执法权限,把国土资源初始违法的拆除权交由县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关执行,既可消除违法苗头和及时制止违法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者的经济损失,又可有效解决违法案件移交法院后的执行难和执行率低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的威力,建议成立国土资源公安派出机构或自上而下建立与公、检、法、司的联动机制,以确保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对违法案件的及时制止。
三是由于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耕地保护负总责的认识不到位,违法占地面积超过15%的责任追究难以落实,导致县、乡政府的违法冲动依然存在,给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严厉的问责制度。
四是管理体制不利于执法。现在是系统管“帽子”,地方管“票子”,无形的给执法带来困难。建议自上而下统一政策和要求,解决经费问题。
(2009年9月22日在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
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可以调到其他
可以调任。
实现调任一般有两种途径,个人申请和组织安排。一般情况下,组织安排调任比个人申请调任程序快得多。
调任就是将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一定职务。
④ 如何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树立国土资源执法权威,创优国土资源执法环境,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落实改革措施,夯实严肃执法的根基。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县市一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人事制度改革,
配优班子,调优人员,强化职能,将执法人员工资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文件的要求狠抓落实。尽早出台加强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定,并按照要求配备车辆、摄像机、电脑等办案设备,兑现执法人员办案补贴,稳定执法队伍。三要多方努力,积极争取省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垂直管理,保持队伍的相对独立性,将执法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队伍执法的综合素质。一要创新学习形式。制定宣传学习培训规划、计划、方案和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解与集体讨论相结合,采取看、听、讲、谈、写等多种方式激发学习兴趣,营造学习氛围。特别是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案件分析研讨会的形式,二要拓宽学习内容。不仅要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用地用矿报批供应登记发证、规划计划、勘测评估等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经济知识和社会学、心理学、交际学、逻辑学、口才学等知识,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提升境界,以适应新的执法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三要注重学习效果。既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强化学习考核,更要注重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习时善于联系实际,工作时善于理性思考,全面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使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实践中得以升华,让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自觉行动。
(三)协调各方关系,增强执法的合力。一要加强内部联动。进一步健全违法案件立案、处罚、结案的集体会审制度和案件查处工作职责,明确执法办案的程序和单位内部各科室、各队所协作配合的具体责任。对经会审立案查处处罚的案件,处罚未执行到位的一律不结案,一律不完善相关手续,一律不发放用地用矿通知书和证书,防止以查处代补办,以罚款代执行,随意降低处罚标准。二要加强横向联动。明确界定国土资源违法、违纪、犯罪三类行为及对应移交的部门、标准、程序和处理时限,争取协调制定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办案不协作、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防止出现“移送成功,处理成空”的现象。三要加强纵向联动。明确界定省、地、县(市)三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权限、标准和要求,建立动态巡查情况定期上报、违法案件查处报备、结案报核制度,对大案要案公开联合挂牌督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的威慑力。同时应借鉴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监察工作
的指导,定期开展培训学习,并在各县市抽调人员异地交流办案,分别代表市州局行使执法办案、检查督查的职责,提高办案的抗干扰能力。
(四)强化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确保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监督。二是要推行查案全程监督制度,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要推行办案跟踪卡制度,由当事人在结案后,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评判,填卡交本系统的纪检部门处理。四是要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办错案的责任人员。五是要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举报接待室,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是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队伍。七是要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树立执法的权威。一要明确执法工作责任制。制订出台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局长负责制的具体规定,确保各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建立并实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巡查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全面强化执法监察工作责任。二要创新事前防范,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逐级健全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和监控体系,定人员、定时间、定区域、定责任开展动态巡查,实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防范、早制止、早处理。同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与用地报批、供地管理、地籍、地矿等科室的工作配合,对用地用矿行为提前介入,全程监管,确保及时发现隐性违法行为。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也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强化监管。三要落实执法考核奖惩机制。既要在本级国土资源系统内部严格考核各单位、各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支持执法、配合执法的工作情况,又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并严格按照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坚决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停该地区用地用矿审核报批,通过硬考核、硬奖罚、硬落实提升国土资源执法权威。
(六)以制度建设为平台,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行为。一是要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依法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防止滥用权力,坚决纠正各种不规范的做法。二是要建立有关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职务行为的制度。三是要建立规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关系的制度。禁止接受当事人的请吃送礼等。四是要建立执法人员日常行为的约束规范。建立对重大事项和收入申报制度。建立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进场操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土地市场监管等四项配套管理制度。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批、供地项目审批、规费减免、资产处置、重大违法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集体内部会审。内外并重,强化内部监管,对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和任前谈话。同时注重外部约束,在基准地价更新、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都主动邀请市纪委、财政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七)以基层建设为抓手,夯实国土资源工作基础。
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 市局要按照“以人为本、多方筹集、稳步推进”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基层所建设,力争全市100%国土资源所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80%国土资源所有巡查车辆、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实现了与市局的网络互联。同时,高度重视软件建设,形成了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在依法行政、服务群众中发挥出窗口作用,大多数国土资源所在地方考评中名列前茅。再其次要争取政府支持,增加乡镇所人员编制,同时要着力加强对村级信息员的监督和管理。
⑤ 2022年成立综合执法队原来的国土所保留吗
不保留。《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成立综合执法队后国土所不再保手棚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国土所也叫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所是上级国土资毕睁则源主管早消部门的土地行政执法监察部门,简单说来就是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⑥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
“十五”期间,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新体制下正常、有序运行。
一、200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 〔2000〕 138 号)精神,原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厅和测绘局合并组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其中自治区测绘局为独立的副厅级事业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归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管理。对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实行归口管理和行业管理,对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国家建材中心新疆总队、武警黄金八支队、核工业216大队,以及具有地质勘查、资源开发资质的单位(部门)实行行业管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实行业务领导;对新疆军区土地管理局、乌鲁木齐铁路局以及新疆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等用地单位和部门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协助自治区各地(州、市)党委管理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2000年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01〕 2号)文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自治区国土资源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自治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制定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组织编制和实施自治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参与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3)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自治区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自治区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自治区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按规定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和建设用地管理。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负责调处地质矿产勘查和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9)负责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10)负责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对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并实施保护。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自治区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12)负责并指导自治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工作部门
(1)国土资源厅设13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地质勘查处、矿产资源储量处、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科技外事(宣传)处、组织人事教育处。
(2)国土资源厅设5 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工会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工作处、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厅机关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自治区土地整理中心、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自治区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四)挂靠的社会团体
自治区土地学会、自治区地质学会、自治区矿业联合会、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自治区观赏石协会。
二、2004年管理体制改革
(一)增加的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2004〕 108号)文件,国土资源厅增加的主要职责:
(1)负责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修改或调整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2)监督检查自治区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地(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干部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等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二)增加的内设机构
国土资源厅增设:审计处、建设用地管理处、执法监察处。
(三)加增的直属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厅级)。
(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4〕 12 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 〔2004〕 162号)精神,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组成部门,调整为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字 〔2004〕 99 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力度。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履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自治区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地(州、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县(市)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五)国土资源干部管理体制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 〔2004〕 22 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新党组通字 〔2004〕 50 号)文件,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三、国土资源队伍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员概况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国土资源部门(不含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有工作人员6958人。其中,行政管理部门3559人,直属事业单位917人,乡(镇)国土资源所2482人(见附表1)。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见图1-1。
图1-1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学历构成2005年与2000年对比图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概况
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总队机关内设3个处室,即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
截至2005年底,全区14 个地(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85个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全部组建完毕。共有工作人员 502 名,学历构成为:大专以上学历 468 人,占总数93.2%;中专学历34人,占总数6.8%。
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
为了改善乡(镇)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按照《关于自治区乡(镇、场)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基础设施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能力项目建设规划的批复》(新计地区 〔2005〕 239 号文),计划投资 19040 万元,用于乡镇(场)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厅制订了《自治区乡(镇)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在英吉沙县、温泉县、布尔津县开展了国土资源所建设试点。
五、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五”期间,为优化管理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提高学历的学习。全系统有3343 人参加各类理论学习班学习,其中648人参加了自治区各级党校组织的理论学习,194人参加行政学院的管理知识学习;有1806 人获取学历证书(见附表2);举办各类培训65 个班次,有6070 人次参加了学习(见附表3)。
⑦ 国土资源厅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待遇怎么样
一、协助所长抓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
二、监督检查指导各村街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
三、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积极开展巡查活动,将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六、在局里执法大队组织领导下,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待遇:应该说很一般。正式的执法监察编制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也就是公务员。但国土违法要么是普通农民,要么是政府,执法难度都很大。更多的只能做调查取证的工作,待遇一般般,如同普通的小公务员,吃不饱饿不死,稳定而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