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第八条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第九条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条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3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农业生产取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
第十二条对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温空调回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三条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第十四条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十六条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第十七条在河北省区域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在河北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八条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水资源税由调入区域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九条建立地方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取水许可情况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并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相关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核实后的信息征税。
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地方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后,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涉及的有关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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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资源税怎么申报
一、征收对象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一般企业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即墨地区一般企业地下水为1.5元/立方米,地表水为0.4元/立方米)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一)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二)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三)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网址:企业应在“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期的实际取水量上报,经审核通过后生成《水量核定书》。
企业上报信息后,水利部门对上报的用水量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予以驳回重新申报或是做出异常情况说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计划用水量减少情况,水利部门肯能上门实地核查取用水情况。审核无误的予以通过,生成《水量核定书》。地税局根据水利部门传递的《水量核定书》征收水资源税。
3. 水资源税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
其具体申报流程为,企业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申报及缴款—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操作过程如下,
1、选择水资源编号;
2、如有减免表信息,请在“减免表信息”录入相关减免信息;
3、在“税款申报”录入相关涉税数据;
4、保存数据或直接申报。
4. 安徽省水资源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每年的4月1日到15日。水资源税,指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在安徽省中,水资源税是在每年的4月1日到15日进行征收,中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有原油、煤炭、天然气等,安徽,简称“皖”,省会合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其省名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
5. 什么时间起开征水资源税
2016年5月10日。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对外发文《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通知》,我国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并率先在河北试点,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随着经济的现在资源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家所认识,而且构成资源税的内容延伸了很多,尤其是水资源浪费很严重,所以,下一步资源税税目要向这类产品扩大。现在至少水资源是要进入的。
(5)水资源税的水量什么时候申报扩展阅读:
水资源开发和利用:
1、水资源开发利用,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发展社会经济。最初开发利用目标比较单一,以需定供。随着工农业不断发展,逐渐变为多目的、综合、以供定用、有计划有控制地开发利用。
2、当前各国都强调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必需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
3、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很广,诸如农业灌溉、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能、航运、港口运输、淡水养殖、城市建设、旅游等。防洪、防涝等属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在以下一些问题上,还持有不同的意见。
4、例如,大流域调水是否会导致严重的生态失调,此外,全球气候变化和冰川进退对未来水资源的影响,人工降雨和海水淡化利用等,都是今后有待探索的一系列问题。它们对未来人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水资源税
6. 2022年第一季度水资源税怎样报税
登录之后选择好进行填写。
1、首先,登录并且选择税费申报,具体根据当地的税务网站。
2、选择资源税申报。
3、选择水资源纳税申报表。
4、登录并且填写相关信息。
5、注意下拉菜单的附表也要填写,最后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