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哪个部门管
昆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职责,主要为政府性工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房屋建筑等项目)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类项目、矿业权交易类项目、国有产权交易类项目以及土地交易等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综合服务。
收集、存储和发布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提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提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负责对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权力大不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的体系。
1、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地方事业单位;
2、一般县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副科级单位;一般地级市为副处级;副省级城市如南京市则高半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如浙江省温州是地级市,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中心属于副处级单位,而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分中心就是副科级;
如浙江宁波是副省级城市,所以该市及下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中心,就分别为正处级、正科级事业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很好,待遇很不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于属于事业单位,在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入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在经济学上,所谓“公共资源”是指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自然资源:一是这些资源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二是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这两个条件决定公共资源具备了“竞争性”的特点,但同时却不具备“排他性”的特征。
法律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第五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
‘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哪个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市政府统一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目前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中有着部分法律条文的冲突,导致在交易平台中出现了若干问题,故而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试点,提供现实法律依据的来源,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多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在未来四年内,事业单位改革将何去何从,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将面对的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
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整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形成了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实行八统一即: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时间安排、统一专家中介抽取、统一发放中标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
法律依据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管部门是哪个
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是主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友族乎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穗配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好悉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