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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勘测需要收集哪些数据

发布时间: 2023-06-16 04:39:03

❶ 地质资料包括哪些信息

一、区域地质调查资料,包括:各种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地质资料。

二、矿产地质资料,包括:矿产勘查和矿山开发勘探及关闭矿井地质资料。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质资料,包括: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评价、地质勘查以及开发阶段的地质资料。

四、海洋地质资料,包括:海洋(含远洋)地质矿产调查、地形地貌调查、海底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及海洋钻井(完井)地质资料。

五、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包括:

(一)区域的或者国土整治、国土规划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地质资料。

(二)大中型城市、重要能源和工业基地、县(旗)以上农田(牧区)的重要供水水源地的地质勘察资料。

(三)地质情况复杂的铁路干线,大中型水库、水坝,大型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工程的地下储库、洞(硐)室,主要江河的铁路、公路特大桥,地下铁道、6公里以上的长隧道,大中型港口码头、通航建筑物工程等国家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资料。

(四)单独编写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热水、矿泉水等专门性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岩溶地质资料。

(五)重要的小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六、环境地质、灾害地质资料,包括:

(一)地下水污染区域、地下水人工补给、地下水环境背景值、地方病区等水文地质调查资料。

(二)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开裂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资料。

(三)建设工程引起的地质环境变化的专题调查资料,重大工程和经济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资料等。

(四)地质环境监测资料。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资料。

七、地震地质资料,包括:自然地震地质调查、宏观地震考察、地震烈度考察地质资料。

八、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包括:区域物探、区域化探地质资料;物探、化探普查、详查地质资料;遥感地质资料及与重要经济建设区、重点工程项目和与大中城市的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工作有关的物探、化探地质资料。

九、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成果及综合分析资料,包括:

(一)经国家和省一级成果登记的各类地质、矿产科研成果资料及各种区域性图件。

(二)矿产产地资料汇编、矿产储量表、成矿远景区划、矿产资源总量预测、矿产资源分析以及地质志、矿产志等综合资料。

十、专项研究地质资料,包括:旅游地质、农业地质、天体地质、深部地质、火山地质、第四纪地质、新构造运动、冰川地质、黄土地质、冻土地质以及土壤、沼泽调查、极地地质等地质资料。

❷ 矿业权登记数据组成与内容

矿业权登记数据在逻辑上由探矿权数据库、采矿权数据库、油气勘查开采数据库3个库组成。各数据库均包含矿业权人的基本信息,矿区矿产资源基本信息,有关矿区设计的信息,勘查区(采矿区)的空间地理信息(勘查、开采的区域范围拐点坐标以及采深标高),勘查单位资质信息,有关矿业权新立、变更、延续、转让、注销申请信息及相关的审批登记信息,矿区年检、价款、缴费信息,处罚信息、地质调查信息、矿业权历史档案信息、公文通知等。各个矿业权数据库是以矿业权登记主表为核心的库表结构。登记主表汇集了申请人登记信息以及登记主流程中产生的矿业权审批信息等全部信息,是矿业权登记业务的主数据记录,同时也是完整的矿业权数据单元。

(一)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登记数据组成及内容

探矿权登记库采用mdb数据文件格式,包括了勘查项目登记表、勘查项目受理、勘查项目完成信息、勘查资格表、探矿权人信息、探矿权使用费、项目变更、项目档案、综合词表、行政区代码表等20多个表。其中勘查项目登记表为主要存储探矿权、探矿权人及审批机关等相关信息的主数据表,表1-1为勘查项目登记表的内容。主要数据项介绍如下:

表1-1 探矿权登记主数据表内容

续表

(1)申请序号:是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接收勘查登记申请时统一配发的编号,具有全国唯一性。

(2)许可证号:项目重要标识数据,具有全国唯一性,由发证机关、发证年度、项目类型、顺序号等4部分组成。勘查许可证号统一使用13位数字表示(统一配号工作前的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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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原则:

发证机关:用国家标准地区代码6位数字表示。1、2位、3、4位、5、6位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1、2位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表示,如:北京为11,云南为53等;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1、2位以“01”表示。法律、法规未向地(市)、县两级授权发证,后四位应为“0”。受委托发证的其代码应填写委托发证机关的代码。

发证年度:用发证当年的公历年的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8年发证的,以“98”表示。

项目类型:用1位数字表示。1为新立,2为变更,3为延续,4为保留。对于探矿权既变更又延续的,以“延续”的代码表示许可证属性。对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前颁发的勘查许可证,换证时以“6”表示换发的勘查许可证属性。

许可证顺序号:为当年发证的顺序号,用4位数字表示。新立、变更、延续、保留探矿权的其顺序号按照发证时间的先后顺序混合排序。

参加统一配号后,新的勘查许可证证号在原13位的基础上调整为18位,为永久证号。

(3)项目档案号:是系统重要的控制字段,用于标识项目的连续性。

(4)申请人:指获得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的单位或个人。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不是法人的填写责任人(自然人)名称。

(5)申请人地址:指探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6)勘查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7)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

(8)勘查面积: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批准的勘查面积数量大小,面积的单位以“平方千米”表示。勘查面积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

(9)有效期限:指勘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年、月、日至终止的年、月、日日期。如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勘查单位:指具有从事该类矿产资源勘查资格、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探矿权人需变更勘查单位的,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将变更后的勘查单位名称、地址(制成不干胶胶条)覆盖于原“勘查单位”、“勘查单位地址”处,注明同意变更的日期并加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

(11)发证机关:此处应加盖勘查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发证机关是指由法律授权或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颁发勘查许可证的登记管理机关。受委托发证的,发证机关仍应加盖委托发证机关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

(12)勘查区块范围图:位于勘查许可证右侧(空白处为勘查区块范围图的位置。该图可由计算机成图并直接输出到勘查许可证上)。若采取输出图后粘贴到证上方式的,必须在骑缝处加盖“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专用章”。区块图的基本区块为上、下1分为单位的一个网络,1/4区块是指上、下30秒为单位的网格,最小区块为上、下15秒为单位的网格。

(二)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登记数据组成及内容

采矿权登记数据库采用mdb数据文件格式,包括了采矿申请登记表、采矿变更登记、采矿延续登记表、采矿注销登记表、采矿转让登记表、国家规划区域表、划定矿区范围表、矿产代码词表、矿类词表、系统用户表、项目档案表、综合词表等表。其中采矿申请登记表为主要存储采矿权、采矿权人及审批机关等相关信息的主数据表,表1-2为采矿权项目登记主数据表的内容。主要数据项介绍如下:

表1-2 采矿权登记主数据表内容

(1)许可证号:项目重要标识数据,具有全国唯一性,由发证机关、发证年度、项目类型、顺序号等4部分组成。

未参加统一配号的许可证号,用13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前6位是行政区号国际代码,各级发证机关按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级别分别使用国标中相应的代码。例如,国土资源部代码为100000,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使用省代码130000,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石家庄市代码为130100,石家庄市长安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使用长安区代码为130102。第7位和第8位是年份:用发证当年的公历年的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8年填写98。第9位是登记类型代码,新发证为1,变更为2,延续为3,换证为4。第10~13位为发证机关在本年度内的发证顺序号,如某国土资源厅1999年新发了10个采矿证,变更了18个,延续了68个,那么登记发证的顺序号应为96,再受理登记项目其顺序号应为97,其采矿证号的后四位应为0097。例如: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为某矿新发了采矿证,其顺序号排到第88个,证号应为:1000009910088;再例如,200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地矿部门为某矿办理延续登记,顺序号为58,其证号应为1301020130058。

参加统一配号后,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在原13位的基础上调整为23位,为永久证号。编码规则为:第1位为全国统一采矿权配号代码:C;第2~7位为行政区号国标代码,国土资源部代码为100000,各级发证机关按其省(区、市)、市(地)、县(市、区)级别分别使用相应的代码;第8~13位为发证(首次发证或换证日期)年月:8~11位为年、12、13位为月;14位为开采主矿类;15位是矿种共伴生类型;16位是采矿权取贷方式;17~23位为统一配号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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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了某矿山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即为淮北矿务局。

(3)申请人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4)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了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应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5)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独资、合资、合作)、港澳台投资(独资、合资)。

(6)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7)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8)生产规模:有设计能力的填写设计生产能力,无设计能力的填写核定或实际生产能力。

(9)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千米数。

(10)有效期限:用汉字数字的大写填写:××年。如某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0年,其有效期限填写为:拾年。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例1999年5月发证,填写自1995年5月至2009年5月。

(11)发证日期:用汉字数字的小写填写,如某采矿证的发证时间是1999年5月12日,发证日期应写为: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二日。

(12)发证机关(专用章):一律加盖发证登记机关的“采矿登记专用章”。

(13)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正本范围略。副本填写内容有:按国家直角坐标分别填写矿区范围的各拐点坐标;写明共有多少拐点圈定;标高注明开采深度;拐点坐标填写不下的,在其正面坐标的最后一行注明“接背面”,在背面继续填写。如:某矿矿区范围共有28个拐点,开采深度由+50米标高到﹣300米标高,其矿区范围应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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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由28个点圈定,开采深度:由+50米标高到﹣300米标高。

❸ 矿业权实地核查准备工作要求

准备工作是核查承担单位接受矿业权实地核查任务后开展工作的第一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组建实地核查队伍、获取实地核查基准数据、告知矿业权人、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编制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等。

(一)组建实地核查队伍

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任务委托要求,核查承担单位组建核查队伍。由于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包括基础控制测量、矿山测量、现场调查、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等内容,核查人员应相应地包括熟悉基础测量、矿山测量、矿产地质厅搏、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备相关仪器设备,并做好校验和调试工作。地表测量可选用高精度GPS接收仪、亚米级手持GPS、全站仪、水准仪等;井巷测量可选用全站仪、水准仪、红外测距仪、陀螺仪、罗盘、皮尺、测绳等。在煤矿等可能存在可燃气体的井下作业,要求所有设备符合矿山安全要求。

(二)获取实地核查基准数据

矿业权核查基准数据来源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开展核查工作之前,核查承担单位应对矿业权核查基准数据进行初步分析,重点了解室内核查整理阶段发现的问题。对于矿业权拐点坐标信息,要确定所采用的是何种大地坐标系,例如是1954年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地方独立坐标系,还是WGS84坐标系。确定拐点坐标所采用的大地坐标系很重要,这涉及不同坐标系之间的坐标转换问题。

(三)告知矿业权人

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之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正式通知矿业权人,告知实地核查安排和相关事宜,要求其协助核查承担单位做好实地核查工作。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派专人协调核查工作。核查承担单位应主动与矿业权人联系,告知实地核查具体安排,需要矿业权人协助配合的具体事项,包括需要准备的资料和图件、野外作业准备、协助人员等。

(四)收集资料与现场踏勘

核查承担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测绘部门等处收集地质、测绘等相关资料、图件。图件主要包括:地理地形图、地质矿产图、露天矿山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矿井开拓工程平面图、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探矿权勘探工枣枝程布置图等;矿业权审批的基础图件、年检等日常管理形成的图件以及储量动态管理形成的有关图件等。测绘资料主要包括:基础控制点网中各级控制点、水准点成果和坐标系参数等。

对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要进行分析整理,重点了解大比例尺基础图件所采用的坐标系、水准面以及投影参数,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可利用程度。对于矿业权人所提供的各类图件、测绘资料,扮岩祥要核实其真实性与时效性。

核查承担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矿业权进行实地踏勘,重点调查控制点分布与保存状况,了解采矿权开拓工程分布和生产作业情况,分析确定与矿业权实地核查有关的工作程度。

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划分核查测区,初步拟定测区内单个探矿权或单个采矿权具体核查方案。

(五)编制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根据资料分析和现场踏勘的成果,以测区为单元,编制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实地核查目标任务:根据任务委托要求,细化实地核查目标任务。

(2)实地核查区域概况:确定实地核查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区域矿产资源概况、矿业权设置与分布状况等。

(3)以往矿业权实地测量工作:概述测区内矿业权管理工作、矿业权边界实地测量工作等。

(4)实地核查技术方案:包括实地核查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仪器设备、人员组织、工作进度安排等。

(5)预期成果:根据任务委托要求,确定需要提交的成果和提交时间。

(6)工作经费预算:对实际核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进行预算。

(7)质量保障措施:保障实地核查任务按期完成所需的质量保障措施。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编制完成后,核查承担单位应提交委托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核查承担单位按照审查批准后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❹ 如何进行矿产资源的探测

进行矿产资源的探测步骤:
1、勘探和圈定矿体总的分布并计算其储量
对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形状、产状、空间位置和分布,要有一定数量的勘探工程,按照勘探储量级别条件要求进行相应的勘探控制。对地质构造、火成岩和矿体中的夹石及其对矿体的破坏或影响,也要进行必要的勘探控制和研究。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求圈定矿体的四周边界和露天采场所及的矿体底界,它们是确定露天采场边界的重要依据。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求控制矿体走向的端部和上下界线及其延深情况。这些是确定开采井口位置、开拓巷道和采场布置等所必需的地质资料依据。

2、测定并研究矿石物质组成
要求查明矿石的矿物组分和化学成分,粒度,结构、构造,有用、有益、有害组分含量,赋存状态及其分布,划分矿石的自然类型或工业类型和品级。为研究矿石的选矿或冶炼加工技术方案和未来矿山产品方案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3、试验研究矿石的选矿(或冶炼)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矿石物质组成和选(冶)加工难易程度,矿产勘探阶段一般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行矿石的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的或属新类型的矿石需进行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它既是矿山建设设计在矿石选(冶)加工技术方面的基础资料和依据,也是进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资料依据。

4、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
在勘探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勘探区范围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组分,要根据资源条件、国家建设或市场需求和一个工程发挥多用的原则,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对属于伴生组分的矿产,要测定并研究其含量、赋存状态、分配值和分布规律,并进行选(冶)加工技术试验,以评价其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和效益。

5、勘探并研究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在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查明未来矿坑的充水因素、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含水层和隔水层、水质、污染源,并按不同采矿深度(标高)计算未来矿坑涌水量。为矿山选择开采方案,排水、供水设计提供依据。

6、研究矿床工程地质、环境地质
勘探并研究矿床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测定并研究矿石(体)及其顶底板岩石和夹石的物理机械性能、裂隙发育程度、断层、褶皱构造的破坏或影响情况,有无开采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成分,以及可能存在的地热害、岩溶、瓦斯、滑坡、泥石流等,收集影响本地区区域稳定性的地震资料等。这些均是为矿山安全生产和计算矿石开采损失、贫化以及选择采矿方法、井巷布置或确定露天采坑边坡角等从事矿山设计所必需的。

7、测绘或编制各类地质图件
要求矿产勘探工作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各类地形地质图件供矿山设计利用,主要有区域、矿区和矿床地质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图,勘探线剖面图和储量计算图以及各项地质编录和某些综合图件。

8、矿床技术经济评价
在地质勘探研究的基础上,对矿床的技术经济条件做出全面评价,预测未来矿业开发的经济社会效益,对矿床合理开发利用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工业指标的论证是勘探阶段进行矿床技术经济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业指标的制定关系到矿产储量的多少,资源是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乃至未来矿山企业的建设规模、生产服务年限和经济效益等一系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