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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如何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6-27 18:23:40

❶ 水资源论证的论证范围及类型

我们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论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分析;

2、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

3、用水合理性分析;

4、取水水源论证;

5、取水影响和退水影响论证;

6、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国家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什么部门可以开展水资源论证?

中科检测协助企业开展镇区规划水资源论

水资源论证范围

水资源论证包括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论证报告分为:地表水资源论证报告和地下水水资源论证报告。

水资源论证类型

在全面调查分析论证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水资源规划等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量、水质、取退水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价,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靠性,以及建设项目取、退水对水环境和周边各方面的影响,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1、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对项目取水和用水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节水潜力和措施;
3、对拟用水源进行可供水量分析,分析论证项目取水的可行性、可靠性;
4、对拟取用水的水质进行评价,分析其水质作为项目用水的适应性;
5、论证项目取、退水对区域水资源、其他用水户和当地水环境的影响,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

❷ 办理水资源论证

首先,你要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看看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这个和取水量的大小有关系,取水量小,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批给你不需要做论证,大一点也可以仅仅做水源论证,取水量大小还关系到论证单位的选择,论证有甲、乙两类资质,地表水日取4万方以下可以找乙级单位,否则就要找甲级单位;其次,根据论证的要求,你需要提供:
1、委托书;
2、项目建议书;
3、如果程序允许的话,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其他,和承接方讨论决定

❸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二、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3、建设规模及分期实施意见,职工人数与生活区建设;
4、主要产品及用水工艺;
5、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
6、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三、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特征,地表、地下水质概述;
2、现状供水工程系统,现状供用水情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3、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建设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
(1)地表水源论证必须依据实测水文资料系列;
(2)依据水文资料系列,分析不同保证率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及取水可靠程度;
(3)分析不同时段取水对周边水资源状况及其它取水户的影响;
(4)论证地表水源取水口的设置是否合理。
2、地下水源论证
(1)地下水源论证必须在区域水资源评价和水文地质详查的基础上进行;
(2)中型以上的地下水源地论证必须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3)分析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特征,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分析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取水的可靠性;
(4)分析取水量及取水层位对周边水资源状况、环境地质的影响;
(5)论证取水井布设是否合理,可能受到的影响。五、建设项目用水量合理性分析
1.建设项目用水过程及水平衡分析;
2.产品用水定额、生活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水平分析;
3.节水措施与节水潜力分析。六、建设项目退水情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分析
1.退水系统及其组成概况;
2.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及达标情况;
3.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情况;
4.对附近河段环境的影响;
5.论证排污口设置是否合理。七、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水资源状况及其他取水户的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影响;
2、建设项目开发利用水资源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八、水资源保护措施
根据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量、质保护措施。九、影响其他用水户权益的补偿方案
1、周边地区及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取水和退水的意见;
2、对其他用水户影响的补偿方案。十、水资源论证结论
1、建设项目取水的合理性;
2、取水水源量、质的可靠性及允许取水量意见;
3、退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第十一条 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
(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的。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一、总论
1、编制论证报告书的目的;
2、编制依据;
3、项目选址情况,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5、论证委托书或合同,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