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首先,使用权的主体比所有权的主体广泛,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而使用权的主体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
其次,使用权内容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类别:按自然资源的类别,可以分为土地、草原、森林、矿产、水、海洋、野生动植物资源使用权等。
★按自然资源的归属分,可分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集体所有自然资源使用权。
★按使用人是否向所有人支付使用费分,可以分为有偿使用权和无偿使用权。
★按使用权是否预定了使用期限分,可分为有期限使用权(分为次数性、阶段性、终身性使用权)和无期限使用权。
★阶段性使用权的享有以规定时间的长短为限。
★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Ⅱ 矿产资源归属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你们的想法恐怕没有什么希望了。</SPAN>
Ⅲ 怎样区分自然资源和飞自然资源,求详细解答、谢谢!
自然资源是自然界存在的有用自然物。人类可以利用的、自然生成的物质与能量,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气候、生物、水、土地和矿产等5大资源。
详细内容看参考资料
Ⅳ 自然资源应当归属于谁
您好,自然资源的归属回答如下: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也就是说,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这些自然资源,既可能属于国家,也可能属于集体,并不专属国家,与此相反,矿藏、水流、海域,这些自然是专属于国家的。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这里的“城市的土地”实际上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不包括城市郊区的土地,因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属于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专属国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以及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这个就是专属集体的财产了。
综上,专属国家的财产有:矿藏、水流、海域、城市市区土地。专属集体的财产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有可能属于国家也有可能属于集体的财产有:森林、草原、山岭、滩涂、荒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以上就是对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Ⅳ 教育资源的分类
教育资源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其归属性质和管理层次区分,可分为国家资源、地方资源和个人资源;按其办学层次区分,可分为基础教育资源和高等教育资源;按其构成状态区分,可分为固定资源和流动资源;按其知识层次区分,可分为品牌资源、师资资源和生源资源;按其政策导向区分,可分为计划资源和市场资源,等等。制度作为教育资源,它既可以是市场导向的,从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其它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可以是计划导向的,从而使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中难以有所作为。古往今来,在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因各自所处时代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同,对于教育资源的属性、价值、用途、利用方法和实现途径等有着各自不同的认识。新资源观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对某种资源利用的时候,必须充分利用科学技术知识来考虑利用资源的层次问题,在对不同种类的资源进行不同层次的利用的时候,又必须考虑地区配置和综合利用问题。教育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一种,受教育者(公众)始终是受益主体。因此,自从有教育历史以来,教育资源便承载着人类理想和社会公德的负荷,被视为厚德载物的载体。教育资源是公共社会资源和市场经济资源的混合体。教育资源在具备其他公共社会资源所具有的属性和功能的同时,也具备其他市场经济资源所具有的属性和功能。市场配置教育资源,就是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将教育资源的经营、管理、收益等权利,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赋予教育主体——学校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