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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畅享人力资源市场什么时候成立

发布时间: 2023-08-03 22:42:27

① 杭州劳务市场在哪里

1、杭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杭州市杭海路235-237号。

② 杭州市里有几个人力资源市场

落档案也可以找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一般国有,事业肯定可以,大型企业有的也可以。其次是人才中心,一般都在政府办公楼边上的。

高新区(滨江)人才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兴路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

人才中心是政府部门,每个县级以上的政府都有设立人才中心的,办理相关业务。

杭州市人才服务局是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为全市人才流动提供各类服务的相当副局级事业单位,现址东新路155号(和平广场东南面),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杭州人才市场成立于1988年,是由市人才服务局负责业务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与杭州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杭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合署。
市人才服务局与人才市场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开展人才供求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工作;受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流动党员管理、集体户籍挂靠等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全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工作;为用人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人才派遣、政策咨询等服务。
目前人才服务局下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处等7个处室,人才市场下设交流部等5个工作部门,还出资建立了杭州江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人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自己的工作网站“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网”,设有办事大厅、人才交流大厅、招聘信息大厅、洽谈室、档案库房、办事人员信息登记区等服务区域。

相关部门

浙江省人才市场 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

杭州市人才市场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55号和平家私城4楼

·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浙大分中心: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3教学楼104室

· 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下沙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路786号

· 杭州高新区人才中心:文三路199号

· 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才中心:下沙怡乐路6号(物美超市对面)

· 上城区人才中心: 惠民路26号

· 下城区人才中心: 流水东苑3幢底层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 江干区人才中心: 庆春东路1号

· 西湖区人才中心: 浙大路1号

· 拱墅区人才中心: 文一路28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OHRSS,国家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人事行政和劳动行政的组成部门,于2008年3月成立。

其主要职责是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等。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