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一、2020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1、有限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注: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0%——28%税收奖励。2、特殊行业再生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盛行的总部经济招商面前,大部分园区对于再生资源这个行业都是束手无策的,在笔者的手上现在刚好有适合于再生资源可以操作的园区。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业上游是零散的个体工商户,较大型的回收站整合当地资源再向下游销售。而最上游零散的个体户往往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中下游的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税金成本极高。而行业内过去的操作是抬高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利用税收洼地解决增值税全额无抵扣硬缴税负过重的问题,所得税进项票据的缺乏则采取核定进项的方式解决。随着国税第28号文出台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去的做法不再使用,导致行业内许多企业经营困难、税金负担极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行业迫切所需!再生资源类企业可以在园区注册公司,将企业销售结算业务放在新公司,新公司缴纳的每一笔税金增值税税金均可享受到40-80%的高额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所得享受税收奖励。二、再生资源的优势,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使用再生资源可以大量节约能源、水资源和生产辅料,降低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同时,许多矿产资源都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这决定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1、产业发展潜力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近1亿吨,价值2000多亿元,其中废钢铁4000多万吨、废纸300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500多万吨、废塑料600万吨、废轮胎5000多万条、其它废旧物资1000多万吨。此外,近几年我国每年还进口各类再生资源2000多万吨。如果加上工矿企业自收自用的废料,我国每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值可达4000多亿元。2、提供就业机会多。据2002年统计,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5000多家,回收网点16万个(未登记注册或临时的回收网点有近40万个),回收加工处理工厂3000多家,从业人员140万人。若包括进城收废品的农民工,我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就业人数有近1000万。3、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大。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不仅有较好的经济价值,还有可观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仅“九五”期间的五年时间里,我国就累计回收利用废钢铁1.6亿吨、废纸4000多万吨,相当于节约成品铁矿石3.2亿吨、标准煤6400万吨、木材1.2亿立方米、电240万千瓦、水240亿立方米。更重要的是节省了因垃圾大量填埋而占用的宝贵土地资源,减少了对大气的污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贰’ 再生资源公司(收废铁、废钢等),小规模纳税人,有税收优惠吗
散户(个体户):1-2%;回收站(小规模):按小微企业办法(2019年13号文):财政部对小规模(小微企业)有税收优惠:应税额100万以内按5%;100万-300万按10%,300万以上20%。;废钢加工企业(一般人):查帐征收按实际结果计算,按应税额的25%计算。
2019.01.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额100万以内,按5%(25%*20%)交所得税;100-300万元按10%(50%*20%)交所得税。3.小型微利企业:应税额小于300万元、从业人数小于300人、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等3个条件;
个体户(散户)的税收政策
税局代开的增值税3%;所得税按应税所得计算:小于3万:5% -0元;3万-9万:10%-1500元;9万-30万:20%-10500元;30-50万:30%-40500元;大于50万:35%-65500元,一般按销售额的1%-2%核算预交。
各种优惠政策
工信部准入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政策;对废钢铁加工企业的要求:入围工信部准入企业.
发改委的城市矿产企业
与工信部准入企业享受同样的税收政策(30%增值税即征即退)及部分投资补贴。
地方给予的优惠政策
各个地方为了增GDP或财政收入,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入外部企业至开发区或经济园区,通过财政补贴给予企业一些优惠政策,补贴比例按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大小,30-95%甚至更高,但贡献度的额度有一定的要求。
化解税收风险的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个体不开票的原因主要还是税负过重,开票后导致经营亏损,无利可图,因此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降低开票负担--降低税负,1)增值税降为0%,2)所得税率降为0.5%。因此建议采用如下措施:
1.取消个体户和小规模的增值税,增值税后移至一般人环节征收
将散户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降为0%,增值税移至“一般人”环节征收,这样做全产业链增值税并没有少收,由原来的个体户或小规模征3%、一般人征10%,变为个体户或小规模征0%、一般人征13%。
2.降低个体户和小规模开票的所得税率至0.5%
2.1将个体户的所得税率降为0.5%,开票时按销售价交纳;
2.2小规模可以选择两种方案:
(1)按2019财税13号文交纳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5%、10%、20%不同交纳(按季交纳),
(2)也可以选择按0.5%交纳所得税(开票时按销售价交纳)。如果以0.5%测算,每吨税费为2500*0.5%=12.5元,盈利30-12.5=17.5元/吨,只要价差大于12.5元,供应商(个体户或小规模)都愿意去开票。
3.纳税类别变更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超过经营额规定的个体户或小规模经营者,暂不要求改变纳税类型,给予一定的(3年)的宽限期,到期后再改变纳税类别(个体户--小规模,小规模--一般人)。
4.总交税额比较
4.1增值税:现在1)个体户3%+一般人(13%-3%)= 13%;2)小规模3%+一般人(13%-3%)=13%;增值税后行移至一般纳税人后:1)个体户0%+一般人(13%-0%)= 13%;2)小规模0%+一般人(13%-0%)=13%;全流通环节增值税不变。
4.2所得税:个体户:现在1%-2%,但征收率几乎为零,即使按10%测算,则所得税收得率为1.5%*10%=0.15%;所得税降至0.5%,供应商愿意去开票,所得税征收率会大大提高,按90%测算,所得税收得率为0.5%*90%=0.45%。
四、结论
通过以上所述措施--降低个体户和小规模环节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率,使得个体户(小规模)从不愿意开票变为愿意开票,不仅不会使税收流失,还会增加税收,对个体户、加工企业、政府都有利,达到三方共赢的目的。
1.政府增加税收
按社会回收废钢流通量(不带票)占总废钢铁资源量的70%计算(钢厂自厂20%,加工尾料10%带票),2018年回收废钢量为70%*2.2亿吨=15400万吨,可以多收所得税15400万吨*2500元/吨*0.45%=15400万吨*11.25元/吨=17.3250亿元;
2.有了进项票后,消除税收风险
2.1消除了个体户或小规模的偷逃税风险,并且作为纳税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行走社会,社会地位可以得到极大提高;
2.2消除了加工企业(一般人)的成本(所得税)核算风险和增值税虚开风险,有了进项票,可以进行正常的成本核算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可以免除加工企业为了自证业务真实性所耗费的成本(收购单、出库单、磅码单、质检单、运输单、车辆照片等等都可以取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大规模减少了税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公安审计)核查人力物力。
3.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废钢产业的良性发展
3.1由于大部分经营者(个体户、小规模)都主动积极开票,不开票的经营者会很快被市场淘汰,净化了市场空气,规范了市场经营;
3.2异地开票现象会大大减少,可以进一步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3.3规范经营程度提高后,有利于废钢产业的良性发展。
‘叁’ 再生资源国家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各地的再生资源回收补贴条件的规定不一样,具体如下:一、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对企业在本区内回收利用的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按照回收总量给予补贴,用于市场价格补贴以及对分类、回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投入的支持。补贴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置费221/吨执行。二、根据《金华市区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补助办法》:该办法补助原则是保本微利,维持兜底回收企业正常运行,补助内容主要包括购车补助和运维补助。
法律依据:《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企业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废管中心根据结算平台相关程序按月向承接主体支付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费。当年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费单价执行上年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综合单价。
‘肆’ 投资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标准
投资再生资源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与此同时,中央财政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其中规定,对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及年度贷款额度较大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而对盈利性弱、公益性较强的改、扩建项目,则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再生资源也叫“可再生资源”,是指被开发利用一次并报废后,还可反复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物质资源,它包括以矿物为原料生产并报废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合金、无机非金属、塑料、橡胶、纤维、纸张等都称为再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