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居民生活用水
水资源变化大的原因有两方面,一个是气候、自然的变化,我们应采取适应性的对策,一个是对人类活动影响的变化,我们应采取人、水和谐的措施。总的原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避免所谓的人定胜天”。
水资源发展措施的基本方针是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节水就是一个适应性的政策,多渠道开源包括了一些非传统的水源,比如城镇的水源、围田水、再生水,甚至于海水的利用也是非常好的。
新的概念与内涵探讨,首先要考虑的是水循环,水圈中各水体,包括气、液相、固相等转化与交换。现在的水资源包括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和灾害水,要把水资源合理的调控和调度,不要洪水来了就防洪,要有机地联系起来。
用水对水资源影响的控制,一类是强耗水,一类是弱耗水。强耗水,水经过使用以后大量的损失掉。发生用水以后,大量的水还存在,消耗的水量很少就是弱耗水。
强耗水的情况下,比如农业灌溉,通过大气的蒸发作用,水灌溉到农田以后全部蒸发掉了,只有1%的水量进行光合作用形成了产品,水量大部分被消耗掉,不可能回收。我们要调整农业用水,而不应该让农业用水浪费,要抓好水源、输水渠道、以及田间的节水。
弱耗水,比如生活与工业用水,我们每天大量的生活用水是洗澡、洗菜等,这90%以上的水都要排出去,排出去的都是污水,工业用水也是污水大量排放,我们要做到“供、用、耗、排、治”,对用水做深入的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水资源。
⑵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要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水资源的开发力度必须加以限定。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人类还做不到完全按人的意志调控整个水资源系统并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开发利用量一般不得超过水资源系统的补给资源量,即水循环所能提供的可再生水量。
2、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尽可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种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应紧密结合经济规划,不仅应与现时的需水结构、用水结构相协调,而且应为今后的发展和需水、用水结构的调整保留一定的余地。此外,在整个开采规划中,既要保证宏观层次用水目标的实现,又要尽可能照顾到各低层次的局部用水权益。
3、尽可能避免水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是对天然水资源系统结构的调整,是水量、水质在空间上重新分配的过程。这一过程会使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地下水位的变化,往往可能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和生态退化等问题。
⑶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
满首先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根据《水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水资源开发利用,是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一个方面,其目的是发展社会经济。最初开发利用目标比较单一,以需定供。随着工农业不断发展,逐渐变为多目的、综合、以供定用、有计划有控制地开发利用。当前各国都强调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必需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方面。
(3)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满足什么用途扩展阅读:
我国水资源部分现状
中国经济发展向来是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子,经济飞速发展的十年,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问题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关头。我国水资源面临先天不足和后天污染的双重困境。
首先,我国的水资源总体偏少。在全球范围内,我们属于轻度缺水国家。中国用全球7%的水资源养活了占全球21%的人口。专家估计中国缺水的高峰将在2030年出现,因为那时人口将达到16亿,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将为1760立方米,中国将进入联合国有关组织确定的中度缺水型国家的行列。
第二,我国水资源空间分布十分不均匀。华北地区人口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而水资源只占全国的6%。我国的西南地区,人口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但是水资源占有量却在46%。所以,水资源差距最大的年份,水资源占有量最多的省份西藏与天津相比,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直接的差距是一万倍。
第三,我们的问题是资源性缺水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每年没有处理的水的排放量是2000亿吨,这些污水造成了90%流经城市的河道受到污染,75%的湖泊富营养化,并且日益严重。所以在南方地区,资源不缺水,但是水质性缺水。
⑷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什么用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用水。
《水法》第21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迟局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水法》介绍
1、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配芦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2、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3、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包括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
4、前款所称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培旦带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前款所称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规划。
⑸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用水。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人类可持续发展概念在水资源问题上的体现。是指在兼顾社会经济需水要求和环境保护的同时,充分有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能使这种活动得以持续进行。
水资源变化大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个是气候、自然的变化,我们应采取适应性的对策。
一个是对人类活动影响的变化,我们应采取人、水和谐的措施。总的原则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避免所谓的人定胜天”。水资源发展措施的基本方针是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节水就是一个适应性的政策,多渠道开源包括了一些非传统的水源。
⑹ 《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首先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水法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6)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满足什么用途扩展阅读;
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