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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为什么合并到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19 08:59:32

A. 为什么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
以武汉为例: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村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2、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网档案、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3、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关键岗位职(执)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在业务上监督管理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武汉市规划局划归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1、负责测绘勘察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测绘成果;负责测量标志的使用核准和保护工作,监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及登载;组织开展规划勘察、基础测绘和其它重大测绘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2、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拟订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开发区和远城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的审批、实施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B. 城乡规划局合并到哪个部门了

法律分析: 现在规划部门职能统一划转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具体到地方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前机构改革,国土和规划合并成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规划也成城市空间规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着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C. 为什么有的城市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的叫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因为其属于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

(3)规划局为什么合并到自然资源局扩展阅读:

国家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党中央统一领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党政军群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D. 规划局和国土局合并叫什么

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叫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是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等。

国土资源局职能简介: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土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并制定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定土地定级、估价标准及全县土地调查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进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九、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省厅拨给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税收部门征缴有关税费。

十、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管理、测绘登记、测量标志保护、地图编制以及地籍测绘技术设计书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