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做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资源的管理,比如控制能源消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有效利用可再生资源。其次,我们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比如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垃圾的产生,以及植树造林。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社会环境的保护,比如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加强环境教育。
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比如,我们应该加强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以及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B. 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一)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概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专项主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加强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考核,运用经济手段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专项实施两年来,704家获得专项奖励的矿山企业,通过提高“三率”增加销售收入近2000亿元。实施的408个示范工程,带动企业投资近500亿元,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提高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盘活了一批资源储量。全国矿山企业整体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预计提高1%~2%。
二是积极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国土资源部启动了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自2010年启动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全国选择115个县(市)开展了基层试点,评选产生了101个模范县(市),提炼形成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的45种好模式和79个好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有效促进了地方各级干部执政理念的转变,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促进了节约集约社会共识的形成。
(二)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我国应“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是国土资源部门系统切入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主题,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条主线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时代改革的号角,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也就是要加强制度供给,强化监督管理。现在看,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更应该从矿产资源全过程,即从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勘查、开发,甚至闭坑的环节来设计一些制度,抓住规划、标准、监管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夯实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基础支撑,提升矿产资源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的综合效能。
第一,要把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到法律中。
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和《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修改工作,为依法管矿、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划、准入、激励、监管、考核等机制和办法,探索实施涵盖勘查、评价、开发、闭坑全过程的区块(矿区)生命周期档案制度,形成覆盖矿产勘查开发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第二,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
一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成矿理论、评价方法、开发模式、利用技术”全过程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二是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争取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对优先发展技术分阶段攻关,形成一批可供推广的科技应用成果;三是搭建产学研平台,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探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要进一步整合示范基地、绿色矿山、和谐矿区、矿山复绿行动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形成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探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第四,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和更新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标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地方和企业相关标准规范的推广和升级,进一步丰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尾矿排放标准等;加快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规范,包括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等。
第五,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切实调动勘查、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储量消耗挂钩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完善资源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节约矿产资源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提高“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吸引国外资本开发国内复杂难利用资源;完善矿山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分级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业权价款在节约与综合利用高等级省份留成比例。
第六,强化矿山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把和谐矿区建设好。
建设和谐矿区,主要是处理好两个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四大机制建设,资源节约集约、生态恢复、利益共享和矛盾调解机制。除一些外企外,中金、中铝、五矿等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都要求发布《矿山社会责任报告》,关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环境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已不光是发达国家,也包括非洲、南美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必须关注的大趋势。
第七,加强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结合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全过程节约集约制度供给研究;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内生动力驱动机制,逐步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探索研究矿产品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原则,积极研究体现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
C. 推进节约集约用水三个主要方法
、刷牙:用口杯接水,用剩下的水来洗刷衣物。
2、洗衣:衣物集中洗涤,减少洗衣次数;小件、少量衣物提倡手洗;洗涤剂投放适量。
3、洗浴:间断放水淋浴,搓洗时及时关水,避免过长时间冲淋。盆浴后的水可用于洗衣、洗车、冲洗厕所、拖地等。
4、炊事:先用纸擦除炊具、食具上的油污,再洗涤;控制水龙头流量,改不间断冲洗为间断冲洗。
5、洗车:用水桶盛水洗车;使用洗涤水、洗衣水洗车;使用节水喷雾水枪冲洗;利用机械自动洗车。洗车水处理后循环使用。
6、马桶水箱:可以往马桶水箱中放入一个装满水的500毫升水瓶,每次冲水就可以减少水量。洗澡节水
用喷头洗淋浴:(1)学会调节冷热水比例。(2)不要将喷头的水自始至终地开着,更不应敞开着。(3)尽可能先从头到脚淋湿一下,就全身涂肥皂搓洗,最后一次冲洗干净。不要单独洗头、洗上身、洗下身和脚。(4)洗澡要专心致志,抓紧时间,不要悠然自得,或边聊边洗。更不要在浴室里和好朋友大打水仗。要记住:时间就是水!(5)不要利用洗澡的机会“顺便”洗衣服、鞋子。在澡盆洗澡,要注意:放水不要满,1/3-¼盆足够用了。
厕所节水
(1)你如果觉得厕所的水箱过大,可以在水箱里竖放一块砖头或一只装满水的大可乐瓶,以减少每一次的冲水量。但须注意,砖头或可乐瓶放得不要妨碍水箱部件的运动。(2)水箱漏水总是最多,进水止水橡皮不严,灌水不止,水满以后就从溢流孔流走;出水口止水橡皮不严,就不停流走水,进水管不停地进水。(3)用收集的家庭废水冲厕所,可以一水多用,节约清水。(4)垃圾不论大小、粗细,都应从垃圾通道清除,而不要从厕所用水来冲。
解决马桶漏水小窍门
过去我家厕所的水桶常常漏水。我想了个简单又易行的办法,用了快一年了已基本上解决了漏水问题。水箱漏水的主要原因是把手连接皮碗用的铜丝经常卡住,使皮碗掉不下去,皮碗下不去就不能完全堵死漏水也,而导致漏水。可用塑料带搓成塑料细绳,把塑料绳穿过皮碗上的铁环,双起两头连在把手摇臂上即可。塑料绳既结实又不怕水泡,半年换一次。水箱漏水的用户不妨一试。
洗衣机怎样节约用水
洗衣机洗衣物,既省力又方便,但也有不足,就是用水要比用手工洗多五分之三。怎样尽量节约用水量呢?您不妨坚持三件以上的衣物用洗衣机洗,小的一二件的坚持手工洗,特别是要坚持先甩净泡沫后漂洗,这样漂洗两遍衣物也就干净了。这样做的结果,可节约用水三之一多。
D. 如何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优化整体用地结构和布局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的基础。建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注重各业用地综合效益及用地功能、结构的合理性,形成全县范围各业用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用地格局。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项目建设主要靠挖潜。结合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全县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盘活存量土地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一盘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和布局控制,保证耕地保有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第三,制定年度计划,调整供地结构,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用地,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排放的新产业项目用地。第四,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格筛选供地项目,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完善科学可行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各产业结构合理及总体布局优化的基础上,注重单位土地投入产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土地市场价格机制作用,有效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第二,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第三,对于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不能片面强调“见缝插针”,消灭空地,从满足城市居民各种需求来讲,增加绿地,保持城市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
注重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完善评价考核问责制度
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重点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一是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络,对项目审批结果、实施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测,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申报制度,实行项目竣工验收,杜绝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指标、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现象发生。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在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变国土资源管理“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三是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各村都明确一名国土资源信息员,逐步实现农田保护手段信息化、管理网络化。四是公开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订《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宏观层面上实行规划管控,结合微观市场的有效引导,配合严厉的监测监管措施,必将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使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当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用地的效率会不断提高,因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长远目标,应不断完善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作者系河北省望都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E.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着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模引导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相关规划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第九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地区和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第三章布局优化第十条城乡土地利用应当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禁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
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禁止建设的边界,实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用优质耕地。第十二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协商,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第十三条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出让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实际交易情况,评估确定分层出让的建设用地最低价标准。第十四条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包含需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的,整宗土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