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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超过用水量如何申报

发布时间: 2023-10-28 02:13:43

⑴ 多个取水口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水资源税

一、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

菜单: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 进入操作页面,如纳税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资源水资源税税源登信息,
电子税务局水资源税采集与申报流程
18-05-15 会计全解读 + 关注献花(0) 收藏
一、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
菜单: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水资源税源信息采集
操作: 进入操作页面,如纳税人已存在有效的水资源水资源税税源登信息,提示下图:

可以通过选择“水资源税源编号”,修改后,提交。

当不选择“水资源税源编号”,其内容为空时,为新增税源登记,提交后,系统将新增税源登记信息,如下图

二、水资源税申报
(一)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使用范围: 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
菜单: 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申报及缴款->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操作:
1、选择水资源编号;
2、如有减免表信息,请在“减免表信息”录入相关减免信息;
3、在“税款申报”录入相关涉税数据;
4、保存数据或直接申报

⑵ 2019年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

第三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第四条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第五条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取水口所在地税额标准×实际取用水量。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量按照实际发电量确定。

第六条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

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河北省可以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方向等进行细化分类。

第七条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

第八条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第九条对特种行业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条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3倍的,报国务院备案。

第十一条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农业生产取用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取用水。

第十二条对企业回收利用的采矿排水(疏干排水)和地温空调回用水,从低制定税额标准。

第十三条对下列取用水减免征收水资源税:

(一)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减税和免税情形。

第十四条水资源税由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第十六条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第十七条在河北省区域内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用水的,水资源税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在河北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八条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水资源税由调入区域取水审批部门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九条建立地方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取水许可情况和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并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实际取用水的申报信息。

纳税人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方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相关申报信息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信息进行比对,并根据核实后的信息征税。

水资源税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地方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后,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

第二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和保障。对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十三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涉及的有关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确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⑶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直接从江配搏判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是按照不同取用水性质,参考现行水资源费有关规定,对超计划20%(含)以下、20%至40%(含)、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
二、是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153元/立方米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160元/立方米;
三、是为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除城镇公共供水和水力发电等取用水外,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
四、是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供农村人口生活的取用水部分从低征税;
在考虑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同时,有利于促进优化农业灌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五、是对工程建设等疏干排水,征收水资源税,对回收利用的从低征收;
六、是对部分从事公共、公益性服务的非居民用水,延续原水资源费优惠政策,执行居民税额标准。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银陵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培改、水利部制定。

⑷ 水资源税怎么申报

一、征收对象及计算公式: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江、河、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热、矿泉水暂不纳入水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
一般企业水资源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即墨地区一般企业地下水为1.5元/立方米,地表水为0.4元/立方米)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按以下规定征收水资源税:(一)超计划(定额)10%以内(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二)超计划(定额)10%—30%(含)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三)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二、申报流程
1、申报网址:企业应在“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期的实际取水量上报,经审核通过后生成《水量核定书》。
企业上报信息后,水利部门对上报的用水量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问题会予以驳回重新申报或是做出异常情况说明,例如用水量突然比计划用水量减少情况,水利部门肯能上门实地核查取用水情况。审核无误的予以通过,生成《水量核定书》。地税局根据水利部门传递的《水量核定书》征收水资源税。

⑸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征收标准:

1、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倍征收;

2、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含)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2.5倍征收;

3、对取用水量超过计划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4、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或未依法取得年度取用水计划的,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⑹ 水资源税网上申报流程是什么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用于除城镇公共供水、农业、特殊用水类别以外的纳税人填报。

其具体申报流程为,企业先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申报及缴款—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

操作过程如下,

1、选择水资源编号;

2、如有减免表信息,请在“减免表信息”录入相关减免信息;

3、在“税款申报”录入相关涉税数据;

4、保存数据或直接申报。

⑺ 水资源税怎么申报

水资源税怎么申冲升巧报
1、散键首先,登录并且选择税费申报,具体根据当地的税务网站
2、选择资源税申报
3、选择水资源纳税申报表
4、登录并且填写相关信息笑配
5、注意下拉菜单的附表也要填写,最后提交即可

⑻ 水资源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申报

法律主观:

申报流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孝源大”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裂亏,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 纳税人识别号 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巧竖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