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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教人力资源公司如何运行

发布时间: 2023-11-12 18:50:35

⑴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

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资质合规。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核心要求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

二、业务合规

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

2、两条红线不能碰:

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

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

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财务合规

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

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

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

四、定期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因私出国政审;

(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⑵ 人力资源公司运行模式

力资源体系,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流程、组织等的系统化产物,包括:招聘、培训、薪酬、考核、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关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
一、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的前提
1、战略环节:企业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运行策略和运行模式的选择,是企业高层领导者最先考虑的问题,这也就是保证了企业做正确的事是执行力取得满意结果的前提,否则,执行力再好,也不会有优良的绩效。这些在此笔者不再阐述了。
2、组织环节:部门及岗位的职能职责划分必须明确、科学合理,符合企业业务流程运行的需要,这样员工执行起来才能目标明确:哪些事情是他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他不应该做的,以及各种事情是怎样做的、做到何种程度等等,员工做到心中有数,就不至于内心茫然而无所适从了。
组织环节的表现形式是组织部门、岗位的设置和职责的划分以及岗位说明书、业务流程图等。但是,在一些企业里,有的人对自己的岗位以及自己主要职责都不清楚的现象却很常见,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能空缺与交叉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了。
二、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
在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中,应注重企业战略、企业文化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企业变革后的人力资源体系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核心内容,建立规范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系统的战略人力资源体系。通过分析嘉合智博管理咨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得出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主要包括:
第一板块 战略板块 紧扣企业战略规划目标和企业文化的要求,规划人力资源体系,使人力资源管理真正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并成为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第二板块 业绩管理板块 建立以工作分析为基础,以关键业绩指标(KPI)为核心,以绩效管理、薪酬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业绩管理体系。业绩管理的手段是考评,核心是激励,目标是改善。
第三板块 员工发展板块 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是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员工发展的核心内容是员工能力的开发与培养,运用人才的引进、培训开发、生涯管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步骤 该人力资源体系的设计步骤可如下所示:
第一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第二 开展工作分析
1、流程再造 对企业现有的流程进行分析,架构更适合企业业务和管理实际的流程。
2、组织再造 建立新的组织和岗位体系,形成完善的《职位说明书》。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第三,构建系统的关键业绩指标(KPI)体系
首先,确定公司级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其次,确定部门级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最终,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关键业绩指标(KPI)。
第四,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系
“科学”是指符合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理,“合理”是指符合企业业务及管理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用性。绩效管理既重视工作结果,也重视完成工作的过程,把结果考核与行为表现的评价结合起来。构建符合企业运作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
第五,薪酬变革,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考评结果最直接的应用表现在兑现激励上。主要包括: 1、薪酬激励: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奖金挂钩,绩效表现决定薪酬水平; 2、晋升激励:考评结果是职位晋升的依据,绩效考评与人事管理联动; 3、发展机会激励:考评结果兑现与员工的培训、培养等紧密结合,拓展绩效激励的空间和形式,丰富激励内容。
第六,建立完善的招募甄选体系
第七,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开发体系
第八,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软硬结合的招聘体系 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招聘中如何各司其职又紧密合作?
人力资源部门为了能够告诉业务部门怎么做,要建立一种规范的、能够帮助业务部门提高招聘成功率的体系。
首先,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对招聘职位有一个准确的资格规划,包括知识性、经验性以及基本信息三部分。如最常见的学历要求,以及在行业中的从业经验要求,对一些项目型公司来说,不同性质的项目候选人是否具备丰富的经验?做过多少?这些资格规划方面的要求都是显而易见、有迹可循的。人力资源部门只要通过背景调查、或者通过简历阅读以及初次面试的询问即可了解得到。在这个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可让业务部门提供一个能力要求的草稿意见,为避免招聘结果与职位不匹配,结构性面试的流程和提纲也要随时与业务部门保持顺畅的沟通。
不过,这还只是最基础的工作,进一步地,人力资源部门还要构建“胜任力模型”,就是考察候选人能力素质:候选人本人的个性怎样?心理承受能力怎么样?潜质怎么样?这些问题都很难一眼看出来,即便通过一两次面试有初步的印象,也很难避免主观判断带来的失误,导致结论不客观。所以,必须通过某种测试才能有客观的结果,这就需要不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其招聘员工的特质要求,选择一些适合的测试工具来配合使用。比如心理测试系统,这种软件系统的使用,无疑能代替很多人为主观的因素。
参考:http://ke..com/view/2347686.html?wtp=tt

⑶ 人力资源公司怎么运作怎么盈利

你所说的外包包含两种情形:涉及岗位的劳务外包和涉及管理的人事工作外包。盈利有,风险也不低。猎头类的盈利更高一些,劳务外包走的是量。中介猎头需要多年的人脉资本积累。您可以分析自己的优势,进行选择。
2、作为职业中介需要特批。劳务派遣注册资金需要达到50万。
3、成立公司: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名称检索、股东以及章程、特批的需要批文、特殊的技术人员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师)、经营地址证明。这些可以找代理公司完成,强调:注册资金的代理运作不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请谨慎从事。
4、职业中介的风险较小,在于对客户的资质普通审查即可。猎头公司的风险一部分在于客源和手中的存货。劳务派遣公司技术含量低,风险不小,好在量大简单,掌握熟练地政策法规会比较好一些,风险聚焦在社保和合同履行上。管理咨询公司的范围比较广,技术含量要求高,专业水平是其中这几类要求最严格的。
5、各种需求都有。中介和劳务派遣市场定位不是很高,
猎头较高,管理咨询公司目前上升,市场不大稳定。以上回答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⑷ 人力资源公司运行模式是什么

如果你们公司是经过工商部门和人事部门认证,并正式注册的,我建议如下(如果不是,最好不好做这个):
1、学习:学习的途径很简单,就是找苏州人才交流中心里面的派遣部门,学习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怎么进行,关键环节怎么操作。因为,他们都是现成的经验,而且,很成熟,很合法。
2、外出找合适的合作企业:一般劳务派遣都是走劳动密集型企业,比如加油站、制造厂、酒店、物业服务。你需要给他们提供几方面的信息:一是你们够专业;二是你们帮他们合法规避社保,省去不少麻烦;三是你们的培训和对口。
3、人才招聘:你可以委托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自己招聘都可以,但肯定是长期招聘了。最好和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合作;
4、专业培训:主要是针对要服务的企业,和企业一起组织对招聘来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基本职业素质和劳动技能培训;
5、开票事宜:你让财务具体咨询税务局即可。

⑸ 海外人力资源公司服务流程是怎样的

海外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流程一般为以下几步:
1.确认需求
确认出海企业需求和委托服务的细节,比如确定出海国家/地区、员工岗位情况、员工人数、付款周期等。
2.雇佣推进
根据企业需求,用英文和所在国官方语言起草录用通知书和雇佣合同,在当地管理机构进行法定申报,并在当地为新雇员注册。
3.确保合规
确保所有申报文件和注册证,如移民入境证、工作许可证、法定保险、国内税务登记等,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4.薪酬支付
计算法定工资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以及保险费等烂或,根据工资单支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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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人力资源公司如何开展业务

1、建立自己专业的招聘团队,张大自身的实力。

2、大力开发学校资源,拓展公司的人力资渠道。

3、开发用工渠道,多找工厂、公司等用人单位合作。

人力资源公司需要的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均属于特许行业,需要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许可证方可经营。而且,人力资源公司在工作性质上也是十分特殊,需要十足的耐心。

(6)外教人力资源公司如何运行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的数量为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其质量指经济活动人口具有的体质、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是社会生产的必要的先决条件。

一般说来,充足的人力资源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但其数量要与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若超过物质资料的生产,不仅消耗了大量新增的产品,且多余的人力也无法就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产生不利影响。

经济发展主要靠经济活动人口素质的提高,随着生产中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人力资源的质量在经济发展中将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参考资料:网络-人力资源

⑺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一、引进相对专业人才;
二、组建团队;
三、收索并建立资源;(1.用人单位,2.学校资源)
四、业务开展,在进口(用人单位)与出口(学校、就业人员)上找到需求点,对接;
五、筛选重点企业客户并与之达成派遣意向,其中要完成派遣协议书及派遣模式文本;
六、找到合适资源,派遣到单位并完成培训。
七、签订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补员招聘;
八、完成意外、工伤应急处理机制;
……
细节较多,不明情况可以联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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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人力资源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具体怎么操作

人力资源经理若无法了解公司的运作,就无法建立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更谈不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因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过程是在企业组织的运作管理过程中得到体现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企业组织的社会竞争力资源都是通过“运作管理”得到价值体现的。
一:人力资源经理了解公司的运作管理过程有什么意义? 拿工资的人力资源经理工作很简单,到网络上下载一套文件,按文件所提供范本操作:
1、 员工自我鉴定;
2、 部门经理评价;
3、 然后制作评分卡,上面列些是的参数,按财务数字给被考核者打分。 存亡之权: 1、 感觉不错的人员给点高分。 2、 感觉不好的就多扣点分。 3、 非常反感的就可以“咔嚓”了。 而对自己负责、对企业组织负责、对员工负责,要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人力资源经理,他们不会这么操作。 1、 他们必须要了解整个公司的运行管理。——因为责任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能力体现是在运行管理过程中,结果只是数据。决定结果的数据决定因素不仅仅是人的责任与能力,还有外部条件与资源的可控。 2、不仅要了解公司的整个运作管理,更有甚者,结合自我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更上一个层次,精通整个公司的运作管理。——不精通公司的全面运作管理。 人力资源经理从了解公司运作管理到精通公司运作管理需要一个过程:关注、学习、实践的过程。
二:“事在人为”这句话对人力资源经理认识“公司运作管理”的意义有什么实在的指导作用?
三:“事在人为”这句话是否可以指导人力资源经理“在过程中看人为”与“在结果中看人为”的辩证管理实践? 首先要有关注心理,因为有了关注心理,人们只在谈话,你都会了解到情况,若没有关注心理,人家正在谈的事,你不知道是你所需要的信息。 不要认为人力资源经理只做好考勤工作、考试工作、考证工作、考评工作就行了。人事经理工作与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不一样的。 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是:这个人、这个团队、这个组织的人的社会竞争力资源是否得到了价值体现。 其次,在自我知识结构基础上,多与各部门人员交谈。以关心的语气与心理与他们沟通。沟通的方式很多,如面对面谈,通过邮件谈,远距离的可以通过QQ聊。 人力资源经理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万万不可到财务部去问。因为财务部人员很敏感“财务机密”。也不可直接问市场部经理,因为他们有商业机密。除日常的会议外,最好的地方是公司的仓库。 如你在仓库看到积压成山的产品,你就会了解到:是不是产品生产不对路了。 总之在仓库,你所看到的一切都是公司运作的情况体现。 以上是本人的看法及网上搜到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