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每人出资一半,其中一个人只出钱,不管事,另一个人管理生意,股份应该怎么分
如果是公司,股份一定就是出资的比例,两人出资相同,股份各占50%。 另外可以约定分红比例(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按出资比例,但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考虑其它因素另外约定分红比例) 我认为最好是出资归出资,劳务归劳务。 因为做生意有亏有盈,分红与股份有关,股份与盈亏有关。盈利分红股份多者分得多,但是如果亏损,出力者同样得不到分红。 为了公平,参与管理经营的应该与员工一样发工资,直接进入费用。
一、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概念意义: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章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② 出钱不出力,出力不出钱,三类股东如何合理分配股权
现在公司经营不仅需要资金,更需要人力和资源,暂时不考虑资源进入,先考虑人力和资金。
企业创办初期资金的作用更大一些,建议可以设置资金股:人力股=6:4,随着企业发展,成熟稳定企业需要人才更多一些,这时候人力显现作用,可以设置资金股:人力股=4:6或者3:7,也看公司性质,轻资产公司可以这样设置。
初期也不建议一次性把人力股全部给公司任职的人员,需要一定的考核机制,达到某一个目标后释放多少股份给人力,建议分3-4年,没有分出的股份分红留存公司发展。
对于经营管理人才(实际控制人),销售,技术人才可以根据岗位价值评估该给多少股份,一般性企业可以考虑实际领导人:销售:技术=6:2:2,只是建议,特殊行业会有很大差异,根据岗位价值评估测算结果。人力股分3-4年释放。
成熟稳定后的公司可能投资人资金资金大部分收回或有利润,这时候资金股向人力股的转化可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公司主要岗位人才的股权激励,建议这时候更多是岗位价值评估,锁定有能力的优秀人才,让公司做的更大。
人力股份设置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让有能力的人拿到股份资源股的设置是为了更容易做大做强,所以一定要严格约束人才,而不仅仅是对员工年限一项的考核,也是为投资人的资金负责。
一切资金股,人力股,资源股的设置都要遵循实际控制人手里有公司绝对控制权或者相对控制权,分红权可以适当给出,让公司掌握在创办人手中,否则股份划分的再公平公司做不大股东矛盾出现只能束手待毙。
拓展资料
出钱又出力。仅次于创始人的股份,这是未来公司的核心,也是联合创始人。 出钱不出力。这是你人生的贵人,要感恩,这类人就是你的天使投资人。他们在早期是纯属于财务投资人,不参与项目发展,支持你的创业。注意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份按照企业估值的比例来计算。 出力不出钱。这类人一般是从高管团队中,从期权的方式来给予股权。因为所谓出力,就是他任职的岗位做的很好,没有出资占股,但未必不能被创始人团队吸纳为新的合伙人。这类人群的考核和实际价值观认可,比股份更重要,这也为什么说是“期权”。
③ 一个既出钱又出力,一个只出钱不出力股份怎么分
如果只有资金和人力,没有其他要素的话,把股份按照资金股和人力股份为50%比50%或60%比40%(主要看资金和人力哪个是主要要素),然后用你的资金乘以比例加上你的工作乘以比例算作你的股份,另外一人只用资金乘以比例算作股份,以这种方式分配。
如果除了资金和人力,还有其他要素(比如说资源,技术等),按照你们企业是靠什么要素为主要要素划分比例(比如车辆运输,车辆是资源,房子装修,装修是技术),主要要素比例分多一点,资金和人力分少一点,然后用每个人提供的要素乘以比例算股份,以这种方式分配。
望采纳。。。
④ 你出资源我出钱,咱俩合作如何分股权
【威廉说】
我想创业当股东,可只有技术没有钱,与人合伙怎么分股权?
他只出钱不参与管理,我全职参与经营少出钱,按出资比例划分股权肯定不公平,能否设计变通,保护我的权益?
一方只有资源没有钱,如何设计分红让投资方规避投资回收风险?
本文1507字,轻松阅读只需3分钟,您将收获价值:
* 一方不出一分钱却持有股权的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持股比例可以与实际出资比例不一致;
* 创业者如何巧妙约定,让资源型股东的价值合理体现。
作者戚谦,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股权律师。
股东出资除了钱,还能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但必须能用货币估计且可以依法转让。
那些想用技术、资源、管理经验直接出资的想法,至少从法律上行不通。
可创业九死一生,需要资金、资源、经验、技术、人脉等各种软硬配置,这也不是每个人都具备的,合伙创业,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项目的成功。
来看一个股权故事会。
启迪公司、宇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教育资本,包括教育理论、教育经营管理团队、教育资源的整合、教育项目的策划实施, 可教育资本无法作为出资,怎么办?
国华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其实际控制人愿意拿7000万投入项目建设和运作。·
于是,可美投资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约定启迪公司、宇信公司和国华公司分别以现金出资550万、150万、300万,分别占注册资本的55%、15%、30%;还约定,注册资金1000万和再投资的6000万全部由国华公司负责投入。
关于如何分红,协议特别约定:在国华公司投入的7000万元全部回收之前,国华公司按照80%分配;在7000万资金收回完毕后,国华公司按30%进行分红。
投资方在投资收回前后分红比例不同,这个约定对大家明显有借鉴意义的,在签订投资协议时不妨参考一下。
实际上,除1000万注册资金外,国华公司又陆续投入1750万元。
但是,双方在可美投资公司实际运作中产生了矛盾,国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可美投资公司的全部股权归其所有。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可美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全部由国华公司出资的约定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
全部股东约定全部注册资金由一方投入,又特别约定了持股比例和不同阶段的盈利分配。这是各个股东对各自所掌握的资源、投入的成本及预期的收入已经进行过综合的考虑和判断,应当是各个股东全部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且,这种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其他人的利益,属有效的约定,各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虽然法律不允许那些非货币的特殊资源出资,但现实中这些资源又有其独特的价值,如何通过良好的股权结构设计和分红约定,让资源方不出钱又能恰当体现其应有的贡献?
不少人习惯了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一致,二者不一致是否合法,会犯嘀咕。其实,只要股东一致同意,持股比例可以不按出资比例确定,即使资源方不出一分钱。
在签订投资协议时,避免出现一方以货币出资一方以资源出资的错误约定,可以采取约定双方都以货币出资,只不过是货币方代替资源方出资,最终货币方履行了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形式上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当然,为了保障货币方的投资权益,可对其投资全部收回前后的不同阶段约定不同的分红比例,投资回收前加大分红比例,投资收回后降低分红比例。
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以实现同股不同利,即不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只不过,为防止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公司法规定,这个同股不同利需要全体股东一致约定,但不需要直接在公司章程中加以规定。
实务中如何操作,给几点建议:
其一,公司章程中可以直接约定,全部注册资金由一方股东投入,另一方投入资金为0,明确各自持股比例的多少。
其二,如果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让用其格式公司章程,则可以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再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持股比例和分红条款,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即可变通。
其三,一方认缴出资注册全资子公司后,将约定比例的股权以非常低的价格或者是零对价转让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