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范围是什么
林资源清查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资源的种类、结构、数量、质量和分布,掌握资源消长变化的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提交准确的森林资源调查材料、图面材料、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等。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林区的野生植物、动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已成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现森林经营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森林资源清查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清查实行统一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
森林资源清查 - 分类
一是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进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1]
Ⅱ 森林资源调查的二类调查
包括区划、调查、资源统计分析 3大部分。
①区划。林业基层企业的区划包括分场或营林区及林班。其中林班是永久性经营单位,是二类调查的资源统计单位。林班区划方法分为自然区划、人工区划和综合区划(见森林区划)。
②调查。以适用的地图如地形图、平面图或航空像片等为依据首先按区划的林班,设计调查方案和进行的路线。森林经理调查中的资源调查,主要是在划分小班的同时进行的目测与实测。小班是以经营措施一致为主要条件划分的。在有近期航空像片时可先在室内勾绘,结合现场确定;也可对坡勾绘或深入林内在地形图等上勾绘。高度集约经营时,可通过实测划分小班。小班调查内容、项目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调查重点是蓄积量。小班蓄积量调查的常用方法有样地实测法、目测法、回归估测法与抽样控制总体法。因一般小班面积小,难于控制调查精度,抽样控制总体法的优点是在分别进行小班调查的同时,又以全场或营林区为总体结合进行抽样调查,以取得总体蓄积量的一定可靠性精度,而后与小班汇总资源对比,如发现误差过大时,再对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样地实测多采用群状样圆、样方或角规点代替单个较大面积样地。目测调查时,除选典型地段外,还应按面积分散地选出一些目测点。此外,生长量、枯损量、天然与人工更新效果、土壤、病虫害、火灾危险等级、立地条件、珍稀动植物资源及有关经营效果等,也是小班调查的内容。
③调查成果分析。主要成果必须满足编制经营方案以及林业区划或总体设计所需资料的要求。主要包括:地类面积,森林面积,用材林近成熟、过熟林组成,树种蓄积,人工林及四旁树,经济林,竹林等资源数据及林相图,森林分布图等资料和调查报告说明书等。如是复查,对于资源的动态变化应进行详细分析。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
15.其它专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