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保护森林资源的十条
依托科技,实现可持续发展策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依托科学技术的支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森林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保护。因此,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有效的办法是改变传统的“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以科技为依托,实施科技兴林的策略,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2.2优化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若若要真正实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必须优化森林资源的产业结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生长周期短、产量高的经济林建设,开发森林旅游业的发展,研发森林资源相关的产品,调整生产力关系,摒弃落后产业,改善传统产业,重视新兴产业,解决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为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竭力为群众创收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林业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而只有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农民参与林业产业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密切关注森林建设对农民增收的影响。
2.4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植树造林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但是根据相关标准对森林进行评价便能够发现,部分森林建设与环境不协调,森林功能不够完善,达不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标准。而且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整体的森林面积之上。我国林业工作的宣传力度较小,工作范围有限,不能完全确保我国森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应当重视从各个方面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如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标语、标牌、海报、传单、现场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以及森林防火等内容的宣传,积极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浓厚的宣传氛围,赢得舆论和社会的关注,增强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意识。只有不断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力度才能让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深入人心,才能促使每个人贡献出自己仅有的一份力量,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质量。
②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三大效益。森林的三大效益是
森林的三大效益理论
森林同时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在经济方面,森林资源身兼林业再生产的劳动对象和生产资料两重身份,是林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为社会提供木质产品和非木质产品,满足工业生产、建筑建设和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需求,林业是国民经济基础。
在生态方面,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宰,是国土保安和改善环境的主体,有着别的物质无法替代的作用。森林的生态效益主要表现在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缓解地球“温室效益” ,防治荒漠化,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灾减灾,维护生物多样性等七方面。随着全球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的日趋恶化,全球范围内的环境意识日益浓厚,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正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旋律。[1]
在社会方面,茂密的森林可以满足人们精神需求、陶冶情操、提高健康水平,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现下比较流行的回归大自然的生态旅游热。此外,林业也为社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林业的发展同时也能增加山区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致富的途径,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如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发电子邮件给我:[email protected]
③ 如何实现林业增效建议与措施
林业产业具有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担负着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也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显着成就,尤其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各项配套政策持续深化,部分地区已经呈现出资源增量、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态势。“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构建十大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对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具有关键作用。但从整体上来看,由于过量采伐,森林木材生产能力和生态保护功能大幅下降,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主要表现为: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荒山荒地面积较大。二是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三是林业企业生产技术落后,研发能力差。四是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五是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缓慢,束缚林业经济的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1、增加林业资金投入,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对林业发展投入能力不足。由于林业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比较效益低,农民对林业发展的认识不足,不愿意在林业发展上增加投入。特别是林业有较强的公益性质,需要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以社会力量、农民投入为辅的融资机制。应把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森林公安的“三基”建设、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等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林业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2、建立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森林资产中介组织和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要建立林权登记管理、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流转交易机构,纳入事业编制,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构建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登记管理、产权交易、科技法律政策咨询和融资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服务于林权改革,服务于林农,服务于林业建设。二是减征或免征“两金”。除按规定标准征收的“两金”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证件工本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服务收费外,其他涉林收费项目给予取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先行免除“两金”的征收。林业部门由于免征“两金”而形成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三是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的具体可操作性政策。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林业局出台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办法,推进森林资产抵押贷款,解决林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并给予政策补贴。
3、在采伐政策上有所突破。落实森林分类经营,严管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农民采伐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农民在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非林业用地上营造的林木,不纳入林地采伐指标管理。对森工企业和个体投资新造林,其采伐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核发,做到“随报随批,按需采伐”。
4、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首先,调整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应将国有林场定位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建设稳定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任务,所需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承担,实行全额拨款。二是扩大政策覆盖面。国有林场处于边远山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且国家政策难以覆盖,应将国有林场的水、电、路等基础建设纳入所在乡镇、村的范围,予以周边村组同等待遇,享受新农村建设优惠政策,让其增强发展生产的基础条件,享受到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低保、医保等国家优惠政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