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资源局管理范围是什么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旦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拟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论证,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参与区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分配和执行上级下达土地、矿产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报(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确定,认定建设用地定点握模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九)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并拟定本地配套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及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段迟缓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全市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十六)负责对全市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
(十七)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
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 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管的是什么什么是违法呢
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
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2)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管哪些地方扩展阅读: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3. 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
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等。
自然资源特征有以下几点:
1、数量的有限性。指资源的数量,与人类社会不断增长的需求相矛盾,故必须强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2、分布的不平衡性。指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着地域差异;某些可再生资源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分布具有地质规律;
3、资源间的联系性。每个地区的自然资源要素彼此有生态上的联系,形成一个整体,故必须强调综合研究与综合开发利用;
4、利用的发展性。指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范围和利用途径将进一步拓展或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4. 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工作内容有: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5. 自然资源局管理范围是什么
自然资源局主要是针对于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管理部署,再根据每个地方的资源问题作出相应的报告和评估,同时还要进行合理的统计和评价,也要负责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开采,做好合法标准化,将不合法的采用严格惩办处理。
自然资源局也就是根据中央的指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政策和部署,首先要履行公民对土地或者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职责和国土分配的管理,再根据地方的资源进行管理研究草案,或升判还要和监督部分执行。
同时还要负责衫改自然资源的调查报告,根据地方性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评价和统计标准,还要建议 统一规范的资源调查小组和制度,将其实施资源的基础报告和撵写,并在当地的指导地方进行检测和评笑枣价的工作。
此外还要负责当地自然资源的合法利用和开采,主要是制定相应的资源利用计划,组织开展相应的自然资源等级评分报告,做好合法标准化,将不合法的采用严格惩办处理,对于发展空间的予以鼓励。
6. 自然资源局管什么的 自然资源局管理范围是什么
1、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禅慧空间用途。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3、侍含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方案提出,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贺谈答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