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谁
矿产资源亦称矿藏,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即采用“矿藏”一词。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埋藏于地下或裸露于地表,是地壳的构成部分。这一自然事实就决定了有关矿产资源的权利与有关土地的权利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各国的矿产资源立法都必须解决土地所有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一关系的解决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等权利,乃至整个采矿业,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对于矿产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各国立法大致可分为两种:土地所有权制度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这两个制度的核心区别在于法律是否承认矿产资源是否为土地之构成部分,也就是说,矿产资源是否有独立于土地所权的法律地位。(一) 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坚持矿产资源为土地之构成部分,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即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在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时,除非出让人与受让人就矿产资源的权属另有约定,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也同时发生转移。 美国是比较典型的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基本上采用了这一制度。由于美国的土地分别为联邦、州或个人所有,因此矿产资源也就分别为联邦、各州和个人所有。美国联邦政府所有的矿产资源主在美国的西部;而在美国东部,大部分的自然资源都属于私人所有。此外尚有少量矿产资源位于州政府所有的土地之下,属各州政府所有。(二)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矿产所有权制度认为矿产资源不是法律上的土地的构成部分,坚持矿产资源的独立性,分别设立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人并不当然成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这一制度。中国也采用这一制度。 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9条和《矿产资源法》第10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依据《宪法》第10条,我国土地分别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这就是说,集体土地中的矿产资源不是集体所有,而是国家所有。基于所有权的一物一权原则,我们可以认为,中国采用了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
2. 为什么挖出来的石油不属于个人。
规定 懂? 因为你打不过政府 你要是能联合美国俄罗斯 别说石油了 你跑马圈地都没人敢管你
3. 中国的采矿业是私人经营的还是国家经营的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地下所赋存的资源也是国家所有。国家是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但是矿产的使用权(矿业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自然人,公司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我国的煤矿的开采主体既有国有企业,也有上市公司,还有很多私人老板;另外不能忽视的是还有很多不具有采矿权的非法个体从事煤炭开采。造成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因素有很多,这其中既有我国煤炭资源赋存的地质条件有关(高浓度瓦斯等),也有技术上的原因(科研缺位,实力不足),更有体制上的原因(重点,比如监管缺失,地方政府牟利)。我国采矿业的公私经营跟矿难发生的频率当然也有很大的关系。大型煤炭企业实力雄厚,人才储备,科研投入充足,容易被国家监管。小型煤炭企业,特别是大量的个体经营,是以赢利为首要目的的,因此许多人铤而走险,为了降低在安全上的投入以获取暴力。当然,小型煤炭企业的安全事故不易被监管。所以去年国家在山西强行关闭了大量的私营煤炭(造成了我国暂时性的煤炭短缺,山西经济增速下滑),很多老板开始转战内蒙(内蒙近几年经济发展很快,数据很好看,这跟煤炭业拉动密不可分)。
如果想写这方面的论文,可以从监管上下手,同时还要兼顾煤炭业对经济的影响。向国土资源部多收集些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