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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国土资源局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4-03-01 08:54:27

自然资源局是国土局吗


是的。自然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规划局就是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效果图等流程审批,从本质上来说这两个都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的,由于部门调整许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开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
既然是行政单位,也就是只有公务员才可以进入。尤其是将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后,会造成新成立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超配,这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消化。在超编人员全部消化完成以前,是不能再新进入人员的。
自然资源局下属还会有很多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人员都是事业编制。一般情况下,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很多业务和工作是区分不开的,这也就出现了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局机关工作的情况。这实际上就属于混岗,事业单位人员承担行政职能,政事不分。就目前来说,虽然很多地方都在进行专项整治,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很多单位仍然会借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工作。

⑵ 广东佛山国土局在哪

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
佛山市国土局
地址:玫瑰东路2号国土大厦

电话:(0757)83382470

佛山禅城区国土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
地址:南海大道北28号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18号

电话:(0757)88823660

佛山市国土局禅城分局
地址:汾江中路123

电话:(0757)88017085

佛山市国土局南海分局执法监察队
地址:南海大道北28号

佛山市国土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
地址:人和镇

电话:(0757)88802899

佛山市国土局南海分局桂城管理所
地址:南港路8

佛山市国土局南海分局狮山管理所
地址:红星一路狮山建设大厦

佛山市国土局南海分局里水管理所

佛山市国土局顺德分局伦教管理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局乐从管理所
地址:兴乐路151

电话:(0757)28103733

顺德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电话:(0757)22836288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执法监察队
地址:汾江南路40号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资源局勒流管理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中路1号镇政府大院内

电话:(0757)75725533-345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办事车辆停车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国土局停车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九江分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⑶ 县级国土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国土局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机构

办公室(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人事教育股(加挂纪检室牌子)

建设用地股(加挂统一征地办公室牌子)

(二)下属事业单位

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室(已设,加挂测绘室的牌子)

土地利用与市场管理室(已设)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已设)

地质矿产管理所(已设)

(三)中介服务机构

互助县土地估价事务所(已设)

互助县土地经营中心(已设)

(四)国土资源中心管理所

根据国发[2004]12号文和东署办[2005]10号文及我县的实际,各乡(镇)设置的专职土地管理员,其人员、编制、经费从乡(镇)划归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双树、台子、五十、哈拉直沟、威远镇、五峰、加定等七个中心管理所。

(3)广汉国土资源局在哪里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承担规划的执行;参与报地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地区、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实施、监督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县、地区及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县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较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的界址确认、面积测算、宗地图绘制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组织实施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以及测绘资料年检上报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