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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个工业产品多少钱 2024-11-28 17:20:14

矿产资源储量为什么要公布

发布时间: 2024-04-10 14:15:11

1. 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有关的基本概念

周圣华

作者简介:周圣华,中国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地质处处长,高级工程师,矿产储量评估师。

1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1.1 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是指矿产资源埋藏量估算过程中,各种参数及其资源储量的计算方法和相应软件的统称。由于矿产资源赋存方式千差万别,开发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要研究适合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应用实践,就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选择的角度,可以将矿产资源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固体矿产资源,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煤;第二类是石油、天然气、煤层气资源;第三类是地下水资源。

1.2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主要种类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可以参照由国土资源部储量司组织编着,2000年4月由地质出版社发行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汇编》。

油气方面,用于资源储量估算的方法主要有容积法、物质平衡法、弹性二相法、概率统计法(亦称蒙特卡洛法,Monte-Carlo)以及产量递减法(计算最终可采储量);地下水方面,目前主要采用数值法。

固体矿产方面,根据国内的应用实践,可以分为三大类:

1.2.1 传统方法

根据计算单元划分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断面法和块段法两种。这两种方法是我国几十年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两大基本方法。

1.2.1.1 断面法(亦称剖面法)

依据断面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分为平行断面法、不平行断面法。

平行断面法,依据断面的方向,可分为:水平断面法和垂直断面法。水平断面法适用于利用水平中段计算资源储量,多用于坑道控制的矿体以及露天开采矿床的资源储量计算。垂直断面法,依据断面位置的不同,可分为勘探线剖面法和线储量计算法。勘探线剖面法,要求用于资源储量计算的勘查工程(包括探槽、钻孔、坑道等)均位于勘探线剖面上,或偏离距离在允许范围内。线储量计算法,是以勘探线间的平分线为资源储量计算边界,逐个单元计算并累加,这种方法主要用于砂矿的资源储量计算。

平行断面法中,每个单元的资源储量计算方法主要有:梯形公式法、截锥公式法、楔形公式法、锥体公式法、似柱体公式法等;

不平行断面法:主要有普逻科菲耶夫计算法、佐洛塔列夫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由于计算较为复杂,已经很少应用。

1.2.1.2块段法

依据块段划分原则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地质块段法、开采块段法、最近地区法、三角形法、等值线法、等高线法等。

地质块段法,是勘探阶段计算资源储量较为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做法是将矿体投影到某个方向的平面上,按照矿石类型、品级、地质可靠程度的不同,并根据勘查工程分布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类方法,通常用于勘查工程分布比较均匀、勘查手段较为单一(以钻探为主)、勘查工程没有严格按照勘探线布置的矿区的资源储量计算。地质块段法按其投影方向的不同,还可分为垂直纵投影法、水平投影法和倾斜投影法。垂直纵投影法,适用于陡倾斜的矿体;水平投影法,适用于产状平缓的矿体;倾斜投影法,通常选择矿体倾斜面为其投影方向,理论上讲,适用中等倾斜矿体,但因其计算过程较为繁琐,一般不常应用,多以垂直纵投影法或水平投影法代替。

开采块段法,适用于以坑道为主要勘探手段的矿区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做法是以坑道(包括部分钻孔)为边界划分大小不同的块段,分别计算资源储量并累加。该方法多用于生产矿区、基建矿区“三级”矿量的计算。

最近地区法(亦称多角形法),是根据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平面图(水平投影图或垂直纵投影图),以每个勘查工程为中心,取其与各相邻工程间距的1/2(有时根据地质规律采用内插法确定距离)为边界点,将矿体划分为一系列紧密连接的多边形单元,再依据每个单元中心工程的资料,分别计算其资源储量并累加。这种方法,对于工程少、分布不均,各工程揭露的厚度、品位变化大,矿体形态复杂的情况,为了充分考虑各工程参数的影响范围时才使用,一般不采用此方法。

等值线法,是利用矿体等厚线图或厚度 品位等值线图,分别计算各等值线范围内的体积、品位和资源储量。其优点是可以借助上述图件,形象地反映矿体形态、厚度、有用组分分布及变化规律;但缺点是制图复杂,特别是对于含有多种有用组分的矿区,必须按每种组分分别制图,所以,实际工作中也不常用。等高线法与之类似。

1.2.1.3 地质统计学方法

地质统计学方法,亦称克立格法,是由南非地质学家克里格创立的。目前,西方国家在矿业筹资、股票上市、矿业权交易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这种方法评价矿产资源,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国际上一些较大的矿业公司、勘查公司以及矿业咨询公司,都已研制或拥有以地质统计学原理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评价软件,并已陆续进入我国矿业领域。

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以区域化变量理论为基础,以变异函数为主要工具,对既具有随机性、又具有结构性的变量进行统计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提高了矿产资源评价的科学性,而且,也大大提高了矿产资源评价的效率;对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为使矿产资源评价及时反映市场因素的变化,实现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具有尤其突出的优越性。

地质统计学方法是一套方法系统。目前,在我国已有认识并获得应用的主要有:二维及三维普通克立格法、二维对数正态泛克立格法、二维指示克立格法、二维及三维协同克立格法以及三维泛克立格法。

1.2.1.4 SD法(最佳结构曲线断面积分储量计算法)

SD法是在原国家科委和地矿部支持下,我国自行研制的一种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该方法以断面构形为核心,以最佳结构地质变量为基础,利用Spline函数和动态分维几何学为工具,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计算。其最具特色的内容是根据SD精度法所确定的SD审定法基础,从定量角度定义矿产资源勘查工程控制程度和资源储量精度。

1.3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的管理

目前,我国对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除采用传统方法计算资源储量外,采用其他方法或软件,都必须要经过专家鉴定,取得国家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认可,并予以公告后,方能用于生产实践。

到目前为止,我国经过认可的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和软件(固体矿产方面)主要有:

(1)KPX2.1版本(固体矿产勘查评价自动化系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制);

(2)《中文地勘系统软件》(CGES)(武警黄金指挥部从加拿大引进并汉化);

(3)三维普通克立格法程序系统(北京科技大学研制)

(4)GXPX交互式固体矿产勘查微机评价系统(福建省区调队研制);

(5)地质统计学在薄脉状金矿床品位优化估算系统(武警黄金研究所研制);

(6)SD法矿产资源储量计算软件(2.0版)(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Minesight软件(2.5版)(美国Minetec公司研制,中国黄金总公司北京金迈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全权代理);

(8)Datemine软件(5.0版)(英国矿物工业计算有限公司研制,北京有色冶金设计总院引进)。

2 矿床工业指标

2.1 基本概念

矿床工业指标,是评价矿产资源储量质量特征的基本准则,是衡量矿床工业价值的重要依据,是圈定矿体、计算资源储量的基本参数。不同矿区、不同矿种,都有其特定的合理的工业指标。某一矿区矿床工业指标的确定,往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政府方面的经济政策、资源政策、环保政策;市场方面(国内、国外)的供需情况、产品价格情况;宏观方面的资源形势、社会开发利用和加工技术水平;微观方面的资源产出特点、加工技术条件、可能的开发方式以及产品方案,等等。因此,某一具体矿床的工业指标,必须在一定勘查工作程度和相应的矿石选冶试验基础上,经过较为详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综合研究,方能合理确定。

2.2 矿床工业指标的主要内容

矿床工业指标,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一是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就金属矿产而言,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主要有: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块段最低工业品位、矿床最低工业品位)、有害组分最大允许含量、有益组分最低含量(综合评价指标)。开采技术条件方面的要求主要有:最低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对于薄脉型矿体,还包括最低工业米百分值;对于露采矿床,还有剥采比、边坡角、最低露采境界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针对某些矿产的特殊情况和要求,还可提出其他方面工业指标的要求;针对克里格方法,可以采用单项品位指标;针对同体共生的贵金属或有色金属矿床,可以下达综合品位指标。

2.3 矿床工业指标的管理

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凡依据矿组(种)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无论勘查工作程度高低,只能估算资源量;需要提交基础储量和储量的,必须在完成一定程度选冶试验的基础上,由具有资质的矿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出具专门材料,经业主认可批复后,方能作为估算基础储量和储量的依据。

3 矿石选冶试验程度

目前,应继续执行1987年全国储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发布的《矿产勘查各阶段选冶试验程度的暂行规定》(储发[1987]27号文)。

选冶试验程度划分为五种:可选(冶)性试验、实验室流程试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

各勘查阶段的选冶试验程度要求:

(1)预查阶段:类比评价即可。

(2)普查阶段:一般矿产类比;组分复杂、难选及尚无成熟经验的矿产,要求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

(3)详查阶段:易选矿产:类比;一般矿产: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难选矿产:要求做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

(4)勘探阶段:易选矿产:做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一般矿产:做实验室流程试验或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难选矿产:要求做半工业试验;建设大型矿山的,应当做工业试验。

4 矿体的圈定

矿体的圈定是资源储量估算较为关键的环节。理论上讲,矿体的圈定必须遵循地质规律,决不允许“见矿连矿”;实际上,矿体圈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不仅与对目的矿区地质规律的认识、研究程度有关,而且与地质工作者的经验和水平也有很大关系。根据我国几十年地质勘查工作经验总结和有关规定(原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1991年国储[1991]164号文),结合现行矿种规范的有关规定,传统方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过程中的矿体圈定,大致需要掌握如下原则:

4.1 单工程矿体边界的圈定

(1)依据边界品位和夹石剔除厚度指标初步确定矿体边界与矿体中的夹石;

(2)依据单工程最低工业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指标,调整矿体边界和矿石与夹石的界限;

(3)关于“穿鞋戴帽”问题。所谓“穿鞋戴帽”,是指中部品位较高的矿体,在单工程圈定边界时,将上、下部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带入的现象。通常的做法是允许带入相当于“夹石剔除厚度”以内的样品;当连续出现多个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的样品,并且厚度大成片出现时,应单独圈出;

(4)多组分矿体的圈定,可采用“混圈法”。即单工程中只要有一种组分达到边界品位和最低可采厚度要求,就可圈入矿体;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达到最低工业品位要求,并在整个矿体或矿床中具有一定规模,即为共生矿;未能达到边界品位要求的,但能够回收利用的,即为伴生矿。

4.2 矿体的连接

4.2.1 相邻见矿工程之间的矿体连接

(1)相邻见矿工程之间的矿体,一般采用直线对应连接;在有充分的地质依据时,也可采用曲线连接;

(2)采用曲线连接时,矿体任意位置的厚度,不得大于相邻工程实际控制的矿体最大厚度;

(3)当相邻见矿工程之间,出现破矿断层或岩脉时,应依据地质规律合理连接。

4.2.2 矿体的有限外推

当位于某一地质可靠程度对应网度范围内的两个相邻工程,一个见矿,一个未见矿时,矿体的圈连称为有限外推。

(1)当矿体长度与厚度存在正相关关系并经过足够的统计资料证实时,可以根据见矿工程控制的实际厚度,按照比例外推;

(2)无规律可循时,一般按工程间距的1/2尖推或1/4平推;当边部工程存在矿化现象(工程品位在边界品位的1/2以上)时,则可按工程间距的2/3尖推或1/3平推;

(3)见矿工程为米百分值或米克吨值工程时,一般不得外推;但对于薄脉型矿体,则可酌情外推。

4.2.3 矿体的无限外推

当见矿工程之外没有工程控制,或未见矿工程距离见矿工程较远(距离大于相应地质可靠程度对应网度)时,矿体的圈连称为无限外推。无限外推时,若矿体长度与厚度之间无规律可循,一般按相应地质可靠程度所对应网度的1/2尖推或1/4平推。

4.3块段的划分

块段是资源储量计算的基本单元,块段划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资源储量估算的精度。一般情况下,块段划分应当把握如下几项原则:

(1)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一般沿矿体走向上以两相邻勘探线为限,倾向方向上以两相邻工程连线为界;

(2)同一块段内,矿体要连续,产状要稳定;需要分别计算资源储量时,矿石类型、工业品级要相同;

(3)同一块段的地质可靠程度必须相同。

5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中主要参数的计算

5.1 矿体厚度的计算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常用到三种厚度:水平厚度、垂直厚度、真厚度。选取那种厚度,视估算方法而定。采用纵投影面积时,应计算平均水平厚度;采用水平投影面积时,应计算平均垂直厚度;采用真面积时,应计算平均真厚度。

平均厚度,一般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当工程分布很不均匀或厚度变化很大时,应当采用影响长度或面积加权计算。

5.2 平均品位的计算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常需要计算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和矿体平均品位。当采样长度变化不大,品位变化比较均匀时,可以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当采样长度变化大,或品位很不均匀时,需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计算单工程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样品长度加权;计算块段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矿体截面面积加权;计算矿体平均品位时,应当采用块段投影面积加权。当矿区勘查工作程度低、样品数量较少、品位变化又较大时,应当采用几何平均数法求取矿体的平均品位。

5.3 特高品位的确定与处理

特高品位的存在,对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结果影响很大。特别是在一些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床中,特高品位会经常出现,若不予处理,将会使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结果产生严重偏差。当有怀疑特高品位存在时,首先应对副样进行第二次分析,如果第二次分析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再作特高品位判断(确定特高品位下限值)。

特高品位下限值的确定方法很多。克立格法和SD法,采用统计学方法,确定过程比较复杂;也可以采用经验法,比较简单。根据国储[1991]164号文的有关规定,对于有色和贵金属矿产,特高品位的下限值,一般可确定为矿体平均品位的6~8倍,矿体品位变化系数大时,取上限值;变化系数小时,取下限制。特高品位处理时,通常不要使其影响范围过大,以用特高品位所影响的块段平均品位代替为宜;当矿体厚大时,也可以用特高品位所在的单工程平均品位代替。

特高品位处理后,单工程平均品位、块段平均品位以及矿体平均品位均须重新计算。

5.4 体重的计算

体重是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项重要参数,必须认真对待体重样的采集和计算。

小体重样的采集,一方面,要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包括空间分布的均匀性和矿石类型、品位区间上的代表性;另一方面,要保证样品的数量,通常主要矿石类型的小体重样品不应少于30个,确因样品有限无法保证数量时,应尽量采集与矿体平均品位接近,并且矿物组成、结构构造等矿石特征代表性好的小体重样品。

在测定小体重的同时,为了评价其代表性,一般应作化学分析;湿度较大的矿石,应同时测定湿度;对于松散、多孔、裂隙发育的矿石,应采集少量大体重样(规格0.5m×0.5m×0.5m),测定大体重。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过程中,一般采用矿区平均体重值统一参与计算。矿区平均体重,通常在经过样品代表性论证和取舍后,采用全区有效小体重的算术平均法求取;对于体重与矿石类型或品级存在相关关系的情况,应根据各矿石类型或相应品级在全矿区所占比例,合理选择参与计算的小体重样品后,才能计算矿区平均体重;对于松散、多孔、裂隙发育的矿石,应采用大体重进行校正;湿度大于3%时,应进行湿度校正。

需要分矿石类型估算资源储量时,平均体重应按不同矿石类型分别计算。当矿区矿石类型较为单一、体重变化也不大时,可以采用全矿区所有样品的算术平均值,参与资源储量的估算。

6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基本形式

6.1 矿产勘查报告

主要用于矿产勘查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或最终总结。报告编写执行《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中附录A“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提纲”;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估算资源储量的,报告资源储量估算部分的编写执行附录B“运用地质统计学方法估算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中储量估算部分的编写提纲”。

6.2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或矿山阶段性资源储量注销报告

主要是指在矿山关闭或阶段性关闭环节注销资源储量而编制的专门报告。报告编写执行《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中附录C“固体矿产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6.3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主要是指矿山企业改制、矿权转让以及矿业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对矿山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实而专门编制的报告;也包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而需要编制的报告。报告编写执行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6.4 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

主要是为适应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以及矿权管理的需要,针对小矿、民采矿以及砂石粘土矿等需要专门编制的报告。报告编制目前尚无统一要求,1996年原地矿部资源局发布的《简测计算占用矿产储量的若干说明》中涉及部分要求,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简测地质报告的编写已作了相应规定,可参照执行。

7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完备程度

按照现行规定,完整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7.1 文字报告

7.2 主要附件

(1)矿业权权属证明材料;

(2)勘查资格证书复印件;

(3)出资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或勘查协议;

(4)矿床工业指标论证材料以及相应批件;

(5)矿石选冶加工技术试验报告;

(6)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应批件;

(7)其他有关专题报告。

7.3 主要附图

(1)矿区或矿床地质地形图(1:1000~1:2000);

(2)取样平面图(包括地表取样平面图、中段取样平面图);

(3)钻孔柱状图以及探槽、坑道素描图;

(4)勘探线剖面图或资源储量计算剖面图;

(5)矿体纵投影图或水平投影图;

(6)其他需要的图件。

7.4 主要附表

(1)基本分析结果表以及化学全分析结果表;

(2)样品分析内检、外检结果表;

(3)钻探工程质量评定表;

(4)小体重测定结果表;

(5)单工程矿体平均品位、体重计算表(槽探、坑探、钻探);

(6)单工程矿体厚度计算表(水平厚度或垂直厚度、真厚度,槽、坑探与钻探分别造册);

(7)块段平均品位、厚度、体重计算表;

(8)块段(或剖面)面积计算表;

(9)块段资源储量计算表;

(10)矿体资源储量计算表;

(11)矿区资源储量计算表;

(12)其他需要的表格。

2. 矿产资源管理

一、矿产资源概况

(一)发现的矿种和矿产地

截至2005年底,全区已发现矿产138 种,占全国已发现171种矿产的80.7%。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81 种(亚种102 种)。探明资源储量的油气田87 个,其中大型10 处、中型43 处、小型34处。探明有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矿产地993 处,其中大型137 处,中型210处,小型646处。

“十五”期间,新发现矿种与“九五”期末相比没有变化,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种增加7 种(天然沥青、锑、锶、红柱石、叶蜡石、玄武岩、珍珠岩),探明有资源储量的油气田增加13 处,探明有资源储量的非油气矿产地增加127处。见表3-1。

表3-1“十五”期间自治区发现矿种、探明矿产地情况表

(二)保有资源储量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33种主要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有27 种增加、2种持平、4 种减少。其中天然气、铁矿、金矿、银矿、铯矿、红柱石矿、芒硝矿、石盐矿、钾盐矿、石棉矿、水泥用石灰岩矿、膨润土矿、饰面用花岗石矿、饰面用大理石矿14 种矿产的保有资源储量增加在19%以上(见附表10)。2005 年主要矿产保有储量较2000年增减情况见表3-2。

表3-2 2005年自治区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较2000年增减情况表

截至2005年底,全区探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中,保有资源储量有41种矿产居全国前10 位,其中居首位有6 种,第2 位有10种,前5位的有27种。见表3-3。

二、矿业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

(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发证

1.勘查许可证发证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依法批准新发非油气矿产勘查许可证3652个。其中,能源矿产239个(煤矿223个),黑色金属矿产528个,有色金属矿产1322 个,贵金属矿产892 个,稀有、稀土、稀散矿产62个,非金属矿产571个,水汽矿产38个。是全国颁发勘查许可证最多的前3 个省(区)之一(依次为内蒙古、山东和新疆)。见表3-4及图3-1。

表3-3 截至2005年底自治区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前10位矿种一览表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矿产勘查企业共有8家,共批准勘查许可面积1300平方千米。

2.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依法批准非油气矿产采矿许可证1.33 万个(地州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证主要为小型建筑用砂矿、粘土矿),其中,新发证2224个。

表3-4“十五”期间自治区勘查许可证新发证情况表 单位:个

图3-1 自治区“十五”期间新发勘查许可证矿种构成图

在全区批准非油气矿产采矿许可证发证中,国土资源厅发证4590个,其中,新发证895 个,办理延续1834 个,办理变更821个,划定矿区范围1040个。见表3-5及图3-2。

表3-5“十五”期间国土资源厅新发采矿许可证情况一览表 单位:个

图3-2 2005年自治区批准采矿许可证经济类型构成图

2005年与2000年相比,持有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按经济类型分的比重是:国有企业降低3.3 个百分点,集体企业降低31.7 个百分点,有限责任公司增长15.4%,私营企业增长14.7%。数据说明,矿产资源开发资金投入格局的重大变化。

有19家港澳商和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占全国获得采矿许可证港澳商外商投资企业187家的10.2%。

(二)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

1.积极探索建立矿业权市场

矿业权市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又是地矿行政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建立规范有序、统一开放、合理竞争的采矿权市场,首先选择矿产资源丰富,矿业产值高,管理到位的哈密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塔城地区开展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

(1)针对阿勒泰地区金属及稀有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地质工作程度低,矿产资源储量级别不高,零星分散小矿较多这一特点,由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尝试采用协议的方式出让零星分散小矿采矿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塔城地区托里县花岗石资源较为丰富,其中“托里红”花岗石品种在市场上比较走俏,因采矿点较多,品质和价格起伏较大,影响了该县的矿业经济的有序发展。通过治理整顿,关停了越权发证的矿山,对矿区重新规划,设置了4个采矿权,以110万元的价格招标出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哈密地区自然环境相对较好,资源丰富。2002 年8 月,通过调查摸底,哈密市国土资源局选择了市场前景好,毗邻国道开采运输成本较低的“天山白麻”饰面花岗石品种,即哈密市柳沟花岗岩1、2号矿体进行拍卖,成功的敲定了全区以拍卖方式出让采矿权第一锤。

在试点单位采矿权协议出让和拍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并下发了《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规定》(新国土资发 〔2002〕 134 号),以指导和规范全区矿业权的有偿出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矿业权市场

为了培育和规范全区的矿业权市场,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步伐,根据《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2001年制订了《自治区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实施方案》(新国土资办发 〔2001〕 175号)、《关于加强采矿权转让管理培育规范采矿权市场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2001〕 244号)等文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深入调查并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推进采矿权市场化管理。为了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行为,加大市场配置矿产资源力度,减少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采矿权,在总结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停止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建材类矿产采矿权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发 〔2002〕 459 号),以上文件及制度的建立,对全区矿业权市场建设与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积极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自2003年8月1 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区积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矿业权市场体系,“两权‘招、拍、挂’”出让大幅增长,矿业权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两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1)建筑用砂矿及粘土矿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全区采矿权市场启动后,建筑用砂矿及粘土矿采矿权有偿出让首先列入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日程。借矿业秩序整顿和风景名胜区采矿治理的机遇,首先在吐鲁番地区开展了砂石粘土矿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对鄯善县的非煤矿山重新进行规划,全县只设6个砂石料矿。鄯善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县城城区三岔口两个砂石料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位均为20 万元,分别经15 和29 轮挂牌竞价,两矿以244万元成交,成为新疆首例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砂矿采矿权。

(2)煤矿采矿权拍卖出让。为进一步推动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市场需求,选择经详查地质工作,探明储量2566万吨,且煤层巨厚,开采条件好的托克逊县黑山煤矿的采矿权组织拍卖出让。2002年11月18日,该矿采矿权以900万元起拍,经过33轮竞价,被新疆广汇花岗石矿山开发有限公司以4900万元的价格成交获得,成为我国第一例以拍卖形式出让的煤矿采矿权。

(3)重要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2004 年3 月,根据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新疆的矿产资源开发,也要解放思想,实现突破”的要求,组织了有煤矿、金矿、铜矿、铁矿、菱镁矿、钾盐等重要矿产的13 个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其中7个探矿权、采矿权合计起拍价3860 万元,拍卖成交价1.83 亿元。特别是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田(共3 个井田),合计起拍价2900 万元,拍卖成交价1.72 亿元,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同时引起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探矿权、采矿权的高度重视。

(4)采用“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评估单位。2005 年,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矿业权审批的透明度,我区在全国率先采用“摇珠”方式确定采矿权评估单位。

4.积极探索采矿权管理方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期间,积极探索采矿权管理方式的转变,为安置失业职工和社会稳定,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作出了努力。如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陶瓷厂,拥有两个小煤矿和一个制陶用粘土矿,2001 年企业因管理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窘迫,上访不断,影响了当地社会安定。我厅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将企业原无偿获得的采矿权,作价360万元为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入股,引入新资金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盘活了资产,使老企业获得了新生。又如,哈密一家老国有金矿,由于经营混乱,加之已探矿明资源基本枯竭,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成为老大难。哈密地区经与厅协商,将原企业无偿获得的4 个矿山采矿权与破产企业固定资产进行拍卖,最终以1108万元成交,使原矿山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企业职工生活有了保证,同时为处置破产企业的采矿权积累了经验。

(三)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情况

1.探矿权出让

“十五”期间,全区出让探矿权59个,合同价款4641.7万元。其中拍卖和挂牌出让9 个,成交金额1520 万元,占出让总合同价款的32.7%。2004年3 月,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重要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公开出让中,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田二、三井田探矿权经拍卖,成交金额达1200万元。见表3-6及图3-3。

表3-6“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出让情况一览表

图3-3“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出让主要矿种合同价款构成图

2.采矿权出让

“十五”期间,全区共出让采矿权1589 个,合同价款6.93 亿元。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88个,成交金额2.08亿元,占出让总合同价款的30%。见表3-7、表3-8及图3-4。

表3-7“十五”期间采矿权出让情况表

表3-8“十五”期间采矿权出让情况一览表

(四)探矿权转让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转让探矿权8 个,转让金额5227 万元。其中,2001年哈密土屋铜矿探矿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2004年霍城县界梁子—惠远北地区煤矿详查作价500万元转让。见表3-9。

图3-4“十五”期间自治区采矿权出让主要矿种合同价款构成图

表3-9“十五”期间自治区探矿权转让情况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一)矿产品产量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原油产量 1.08 亿吨,天然气产量302.7亿立方米,固体矿产矿石产量3.45 亿吨。其中,2005 年原油产量2408.3万吨,较2000年增长30.3%,年均增长5.4%,年产量占全国原油产量的13.3%;天然气产量106.24 亿立方米,较2000年增加2倍,年均增长24.6%,年产量占全国天然气产量的1/6;固体矿产矿石产量7515.69万吨,较2000年增长18.1%,年均增长3.4%;黄金18.3 万两,较2000 年减少7.6%。2005 年全区开发利用的矿产有95 种,较2000 年增加8 种。2005 年与2000年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对比见附表11。

(二)矿业产值

“十五”期间,全区实现矿业产值2209.3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7662.8 亿元的28.8%。仅2005 年,实现矿业产值757.87亿元,较2000年增长105.8%,年均增长15.5%,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32.1%。其中,原油、天然气产值694.63亿元,较2000年增长106.6%,年均增长15.6%;非油气矿产产值63.24 亿元,较2000年增长98.2%,年均增长14.7%。见表3-10及图3-5。

表3-10“十五”期间自治区实现的矿产品产量、矿业产值情况表

图3-5“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业产值与工业总产值对比图

(三)矿业结构调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和优化整合初见成效,矿业布局趋于合理。油气供应通道初步形成,“西气东输”工程建成并开始输气,中国—哈萨克斯坦原油管道、西部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工程开工建设;煤炭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其矿山数从2000 年底的938个减少为2005 年底的586 个;初步建成规模生产的一批铁矿山、铜镍矿山。非油气矿山规模从2000 年有大型矿山9 个、中型矿山13个,发展到2005年的大型矿山35个、中型矿山88个。

(四)矿产资源开发“引进来”战略实施情况

1.引进国内知名公司(企业)开发矿产资源概况

(1)山东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有4 个项目:哈密煤电化基地项目,建设年产1000 万吨煤矿投资13.9 亿元,截至2005年底,已投资2 亿元,煤矿一井田已完成精查勘探工作,煤炭储量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阜康煤电化基地项目,其建设年产2500万吨煤矿的前期地质勘查工作已启动;库尔勒煤电项目经前期工作,配套煤炭资源已选定区域;塔城地区煤电化项目,其煤田总体规划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已初步完成。

(2)江苏徐州矿业集团:2001 年,该集团与阿克苏地区行署及库车县签订了开发俄霍布拉克煤田的协议;2002 年,对俄霍布拉克煤田进行补充勘探,获煤炭资源储量10 亿吨。目前,该集团已在俄霍布拉克煤田完成主副井的基本建设,单井产量达90万吨,其煤炭主要供南疆地区工业和生活用煤,为缓解南疆缺煤的紧张局面起到积极作用。

(3)山东新汶矿业集团:2005年4月17日,该集团与伊犁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开发建设伊犁煤田暨化工项目协议书,其中计划“十一五”期间在伊犁地区建设年生产规模1000万吨的煤矿。

(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准东建设5×60 万千瓦煤电项目和生产规模3000 万吨煤变油项目。已完成电厂建设所需煤炭资源的精查勘探工作,5×60万千瓦煤电项目即将动工。

(5)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参加罗布泊钾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重组,出资3.42亿元,占总股本63%,罗布泊钾盐矿扩建年产8万吨硫酸钾项目已经完成,已投入试生产阶段;拟在伊犁地区建设2×30万千瓦的电厂和建年产300 万~1000 万吨的煤矿,目前正进行伊犁皮里青煤矿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投产后,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往哈萨克斯坦。

(6)河北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9 月,该公司与察布查尔县、伊宁市签订了伊南煤田洪海沟—加格斯台煤矿区的开发利用协议,计划新建年产300万吨煤矿1 个、120 万千瓦电厂1个。现阶段正在进行伊南煤田洪海沟—加格斯台煤矿区的地质勘探工作。

(7)上海外经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12月,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屋铜矿探矿权和采矿权,2005 年开始进行资源开发(由于水资源问题进展缓慢)。

(8)福建紫金矿业集团:2002 年,该集团参股阿舍勒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以51%的股权控股。阿舍勒铜矿日处理4000 吨矿石的选厂已于2004年9 月试生产,目前,矿山开发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已正式投产,年产铜精粉15 万吨。2004 年,该集团参入金宝矿业有限公司对蒙库铁矿10~22号矿体的开采,并以51%的股权控股,现已建成年处理矿石100 万吨的选矿厂,年生产铁精粉30万吨。

2.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概况

2001年,由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建设的矿山有5 个,当年实现矿产品产量9.62万吨,占全区矿产品产量的0.15%,矿业产值2072.06万元,占全区矿业产值的0.65%。截至2005 年底,由港、澳商和外商投资建设的矿山发展到16 个,当年实现矿产品产量30.27万吨,占全区矿产品产量的0.40%,较2001 年提高了0.25个百分点;矿业产值7961.46 万元,占全区矿业产值的1.26%,较2001年提高0.61个百分点。

(五)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矿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保持较快增长,实现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3.5亿美元,占全区进出口贸易总额228.1 亿美元的5.9%。其中矿产品进口贸易额10.24亿美元,占全区进口贸易总额102.07 亿美元的10%;矿产品出口贸易额3.26 亿美元,占全区出口贸易总额126.05 亿美元的2.6%。自治区“十五”期间矿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的比重见图3-6。

2005年矿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6.9亿美元,是2001年的14倍,年均增长 171.9%。其中,出口贸易额为 1.23 亿美元,是2001年的3.2倍,年均增长133.5%;进口贸易额为5.67 亿美元,是2001年的32.4 倍,年均增长201.7%。主要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持续增长,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见表3-5。

截至2005年底,新疆与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矿产品贸易往来,出口的主要有煤、沥青、膨润土、蛭石、石棉、红柱石、石英、天然石墨、大理石、石灰岩、铬矿等粗加工矿产品;进口的主要有煤、原油、铁、锰、铜、铅、锌、锑矿等粗加工矿产品。

图3-6“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产品贸易额占贸易总额比重图

表3-11“十五”期间自治区矿产品进出口贸易额情况表

四、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工作,加大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的征收力度,共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4.09亿元,超额完成了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征收任务。其中2001 年1.3 亿元,2002 年3.34 亿元,2003 年2.5亿元,2004年2.75亿元,2005年4.2亿元。

五、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共安排矿产资源保护项目121 个,补助资金9654万元。其中,煤矿71个项目,补助资金6037万元;金矿8个项目,补助资金531 万元;铁矿6 个项目,补助资金452 万元;铜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95万元;饰面用花岗石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83万元;石盐矿4个项目,补助资金264万元;其他矿种小计共24个项目,补助资金1792 万元。见表3-12。各矿种补充资金所占比例见图3-7。

图3-7“十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资金构成图

2005年,国家安排新疆矿产资源保护项目5个,补助资金840万元。其中,金矿2 个,300 万元;煤矿、钾盐矿、红柱石矿各1个,各180万元。

表3-12“十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安排情况一览表

通过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实施,矿山企业节约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部分矿山企业的采选方法、资源回采率、难选冶矿石及尾矿的回收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矿山服务年限延长。其中,重点煤矿开采回采率由30%提高到60%~75%,铁矿回采品位由45%下降到28%,石材的荒料率由5%~20%提高到45%~60%。

六、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违法案件 306件,其中,勘查违法案件4件(无证勘查3 件,非法转让探矿权1件),开采违法案件302 件(附表12)。查处的各类违法案件构成见图3-8。

图3-8“十五”期间自治区查处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案件构成图

“十五”期间,对95%以上的矿山企业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取缔非法采矿矿山92 个,注销采矿许可证104 个,吊销采矿许可证47个,查处侵权越界矿山31 个,追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001.93万元,罚没款47.2万元,没收矿石6.08万吨,刑事处罚1人;共查处未参加年检的勘查项目125个、不按期施工或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勘查项目13个、“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2 个,并责令有关当事人限期整改。

七、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 28 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发了《自治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发 〔2005〕107号),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与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共同对全区的煤矿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审查,要求129家小煤矿停产整顿,关闭回采率达不到要求的小煤矿65个。

在2005年完成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遏制煤炭资源回采率低及煤炭资源浪费严重的措施。取缔非法采矿159个,注销采矿许可证469个,吊销采矿许可证180 个,关闭不符合规划要求或生产能力落后的煤矿532 个。制定了矿产资源整合、确定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优化布局方案。

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健全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动态管理工作和建立监管体系,制定了《关于转发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6〕 326 号),要求矿山企业进行储量检查检测。

八、地质资料汇交和地质资料服务

2003年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完成了全区地质资料的清理工作,地质勘查单位共补交各类地质资料702份。截至2005年底,馆藏地质资料7015份,较2000年底馆藏地质资料增加了1032份。见表3-13。

表3-13“十五”期间地质资料汇交和查阅情况一览表

3.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登记统计,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查明、占用、残留、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型、数量、质量特征、产地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登记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第二章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一)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
(四)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储量的;
(五)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
(六)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
采矿权人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登记。第六条登记矿产资源储量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意见书;
(三)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报告及主要附图、附表、附件。
除提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还应当同时提交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同时提交国土资源部或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准文件。第七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探矿权人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通过后15日内,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二)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同时办理;
(三)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
(四)采矿权人停办或者关闭矿山残留或者剩余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原发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时同时办理;
(五)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的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由批准建设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同时办理。第八条经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第九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完成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之日起10日内,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通知矿区所在地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矿产资源统计第十条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国土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包括采矿权人和矿山(油气田)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采选技术指标、矿产组分和质量指标、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内容。
未列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相关情况,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进行统计。第十二条开采矿产资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但油气矿产以油田、气田为基本统计单元。

4. 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按用途、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可划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等四大类。

【矿产储量】是指经勘查探明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储藏量。矿产储量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共生矿产】是指成矿地质条件相近或由多次成矿作用的叠加,在同一矿区(或矿床)内,产于不同部位或不同层位,可以分别单独圈定矿体和计算储量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产。

【伴生矿产】是指与主要矿产有共同的物质来源和相同的地球化学性质,在同一矿床(或矿体)内,经济上不具备单独开采价值,但能与其伴生的主要矿产同时被开采或提取出来利用的有用矿物或元素。

【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是指《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所指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是对经过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发现并探明矿产储量的矿种的确认。现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共有168种,分为四类:能源矿产11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6种。

【矿种】按矿物所含元素或者化合物的种类所划分的矿产种类,简称矿种。

【新发现矿种】是指现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以外,随着地质矿产勘查的深入,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发现的矿种。新发现矿种需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前明确列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矿产有:黄金、钨、锡、锑、离子型稀土。

【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是指共生矿产或者伴生矿产,由于采选冶技术暂时没有解决;开采出来经济上不合算;国内外市场暂时没有销路并且在开采主要矿产时不会被破坏的矿产。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应当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可以留有必要的保安矿柱并维护好巷道,留待以后开采;采用充填法等采矿方法开采下部矿体不破坏上部暂不能开采的矿产;对可以用同一开采系统开采的暂不开采的矿石,在主采矿石采完后,保留和维护必要的巷道和井巷设施等。

【必须与主矿体同时采出而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是指由于矿床赋存条件决定,在开采主矿产时,主矿产与共生矿产、伴生矿产无法分采分运,只能一并采出的矿产。

【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是指在矿区范围内,矿区开采总体设计划定的开采区以外的矿体、矿脉,或者矿山企业认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安全,可以划给其他采矿权人开采的矿体的边缘地段。

【零星分散资源】是指经过地质勘查工作确认不构成矿床的零星小矿体或者矿点。

【未达工业品位的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已经查明,其所含有用组分虽然达到某些矿产工业指标的要求,但其品位介于边界品位与最低工业品位或最低可采品位之间而未达到工业品位的要求,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从中提取有用组分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即表外储量。

【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是指经地质勘查虽已经查明,但矿产资源品位低下,未达工业品位;虽成规模,但因当前经济技术(开采、选冶)条件达不到,尚不宜以工业规模进行开采,因而未进行计算储量的那部分矿产资源。

【水体下的矿产资源】是指赋存在海、江、河、湖泊、水库等水体之下的矿产资源。

【建筑物下的矿产资源】是指赋存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名胜古迹等建筑物下的矿产资源。

【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是指赋存在铁路、重要公路下的矿产资源。

5. 铁矿资源勘查的意义和紧迫性

郑建州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一、铁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矿产资源是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工作,相继探明了一大批重要矿山,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矿业生产和加工体系,逐步发展成为世界矿产资源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进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显着提高,以铁矿资源为原料的钢铁产量已居世界首位,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已成为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工业化战略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

铁是世界上发现最早、利用最广、用量也最多的一种金属,其消耗量约占金属总消耗量的95%。铁矿石主要用于钢铁工业,钢铁制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是社会生产和公众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材料,是现代化工业最重要和应用最多的金属材料,钢铁产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所以,人们常把钢、钢材的产量、品种、质量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装备制造业发展缓慢,以矿产资源为原料的重化工业比重大。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经济结构特点表明,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矿产资源消费仍将持续上升,供需矛盾会更加突出。

根据20世纪世界各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规律,一个国家进入并实现工业化过程是矿产资源消耗快速成倍增长的时期。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目前尚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未来的20~30年将是我国完成工业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包括铁矿在内的矿产资源的消耗将成倍增加。

进入21世纪,我国将面临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双重压力,矿产资源形势将更为严峻。我国铁矿资源储量尽管位居世界第五位,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仅36.23t(世界人均占有量为51.19t)。由于我国钢铁工业快速发展,铁矿石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自1985年起,我国自产的铁矿石就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且保证度呈逐年下降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对铁矿的需求不断加大。2001~2006年,我国生铁产量平均年增长22.6%,2007年的产量超过4亿t。铁矿石需求随之不断攀升,国内铁矿石产量达到7.07亿t,进口铁矿石3.83亿t。国产铁矿石自给率下降到不足45%,已经成为制约中国钢铁工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由于我国铁矿石需求量的快速增加,已造成全球铁矿石供不应求,铁矿石价格不断上涨,我国对国外铁矿资源依存度越来越大。

全球铁矿资源非常丰富。据美国地质调查局资料,世界铁矿石资源总量超过8000亿t,探明资源储量1600亿t,按目前开采规模,可保证100年需求。当前,全球铁矿石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但钢铁生产能力的布局与资源的分布不相适应。日本、韩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的铁矿石完全依赖进口;中国因生产规模增长迅速,需要大量进口;美国、俄罗斯国内铁矿石供求基本平衡;巴西、印度、澳大利亚铁矿石可以大量出口。世界铁矿石贸易形成了由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国向中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输出的格局。

我国铁矿需求将较长时期维持较高水平,这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资源国情决定的。新的资源形势对铁矿勘查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我国铁矿资源丰富,截至2008年初,已查明资源储量607亿t,还有相当数量的低品位铁矿资源,预测未查明资源在1000亿t以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铁矿勘查工作相对滞后,从1980~2003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这几年我国铁矿石供应日趋被动,其根源还是国内后备资源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钢铁工业迅速发展。国内各钢铁企业对矿石的需求量增长迅猛,国内的矿山生产已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不得不依靠国外的优质铁矿石资源。据统计,1985年我国进口铁矿石突破1000万t;2001年以来,由于国内高炉生产的快速增长,对铁矿石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进口铁矿石连续高速增长,2006年进口3.26亿t,2007年进口3.83亿t,2008年进口4.44亿t,2008年比2001年的0.9亿t,增长了4.93倍。预计2009年将进口铁矿石5.0亿t。2007年我国进口铁矿石占全球海运贸易量的49.58%,比2001年提高29.11%,对全球铁矿石海运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我国铁矿资源现状

我国铁矿资源丰富,遍及全国30个省(区、市),截至2004年底全国查明铁矿区2210个,铁矿石储量117.33亿t,基础储量217.63亿t,资源量363.88亿t。截至2007年底,全国铁矿石累计查明资源储量680亿t,保有资源储量607亿t,铁矿区2867处;已开发利用铁矿区1365处,查明资源储量290.27亿t,已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占全部剩余铁矿查明资源储量的47.75%;可规划利用的铁矿区713处,查明资源储量184.01亿t,占全部铁矿查明资源储量的30.30%;暂难利用的铁矿,查明资源储量132.98亿t,占全部查明的21.95%。

我国铁矿的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其中以东北、华北地区最为丰富,西南、中南地区次之。主要集中分布在辽宁、四川、河北、山西、安徽、湖北、云南、内蒙古、山东等省,这九省矿区数1169个,占全国矿区数的52.9%;但其铁矿石储量97.86亿t,占全国的83.4%;基础储量185.96亿t,占全国的85.5%;资源量283.87亿t,占全国的78.0%。按矿床规模,全国储量的大部分又集中于少数大型、特大型矿床中,如辽宁的弓长岭、河北的司家营、四川的攀枝花、云南的惠民等铁矿床。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更加有利于我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实施全球化的矿产资源战略。首先,加强国外市场的勘查,建立国外稳定的矿产供应地。矿产资源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资料,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拥有非常丰富的铁矿资源,它们的铁矿资源储量占世界总量的38.8%,并且这些国家不仅铁矿资源丰富,而且以富矿见长。因此,必须扩大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通过政府、企业等多渠道合作,加大到境外开发铁矿的力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地“走出去”,大力推进国外资源的合作勘查、开发,争取3~5年内形成一批稳定的铁矿石供应基地,以确保实现国际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我国矿产资源的持续有效供给。我国企业到境外开发铁矿己有成功经验,如中钢集团与澳大利亚哈默斯利铁矿有限公司合资开发恰那铁矿,首钢独资开发秘鲁玛科纳铁矿,宝钢分别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澳大利亚哈默斯利铁矿有限公司合资开发铁矿等。其次,应规范铁矿石进口经营秩序,加强铁矿石贸易中的话语权。

我国进口铁矿石的价格2003年比2002年上涨了9%,2004年比2003年上涨了18%,2005年比2004年上涨了71.5%,2006年比2005年上涨了19%,2007年比2006年又上涨了9.5%。这不仅仅是对钢铁企业的冲击,同时对下游的建筑、轻工、汽车、石化等企业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冲击。所以,这要求中国钢铁企业不仅要统一国内市场,还要统一对外,利用整顿进口代理商等方式,形成对外的同一种声音、同一个拳头。同时,还必须在自身的发展战略上进行调整,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优选率,对国内优势企业进一步兼并重组。

此外,应重视实施资源替代策略。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为确保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国家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研究实施矿产资源的替代战略。主要是在能满足相关性能的条件下,用易获得、成本低的资源替代难以获得、成本高的资源,用非传统的新型矿物资源替代传统矿产资源,积极开发替代产品,例如,可以开发高分子材料或无机非金属材料来代替部分钢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