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电、核电、核工业及核安全、火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煤炭及煤层气、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建筑材料。
一、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二、公共资源有:
1、公路。
2、桥梁。
3、河流。
4、港口。
5、水源。
法律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