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局是什么单位
是政府机关单位。
国土资源局是各级政府下属的管理国土资源秩序的职能部门。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等等。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国土资源局,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指导。
Ⅱ 土地局和国土资源局是一个单位吗
土地局和国土资源局是一个单位。
土地局正式的名称是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1998年国务院机构时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合并组建的。 所以国土资源局是包括从事土地资源管理的原土地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的原地质矿产局、海洋资源管理部门、测绘管理部门等。
国土资源局属于公务员单位,也就是政府组成部门。国土资源局是承担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部门,行使土地、矿产资源的行政审批和监督职能,是不折不扣的政府组成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代替同级政府承担相应的行政权力。国土资源局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干部职工符合条件的登记为公务员,新进人员凡进必考,是典型的公务员单位。
国土资源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Ⅲ 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部是同一个单位(意思)吗
为同一个系统.国土资源部为中央政府组成部门,国土资源局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省直部门一般叫厅,不叫局,但直辖市的叫局.市和县一般叫局
Ⅳ 国土资源局是属于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但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
(4)土地资源部门是什么单位扩展阅读: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机构性质:全民事业
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对各类建设用地、矿产资源实施执法检查、监督;
2、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动态巡回检查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建立违法案件登记台帐、报表;
4、对无证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对越界采矿进行监督检查处理;维护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查禁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5、对违法测绘行为进行查处;
6、对县局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情况,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强制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对违规占地、私搭乱建依法拆除;
7、调查涉地信访案件,向县局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土资源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丰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