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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有哪些人物

发布时间: 2024-09-09 13:28:49

Ⅰ 资源县的文化

文化馆
解放前,政府无文化管理机构,各项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均系自发进行。解放初期,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由县人民政府文教科统管。1952年撤销资源县建制后,在延东区设文化站,有干部1人。1954年恢复县制,撤销文化站,建立文化馆,初有干部3人,60年代2至6人。70年代后期,馆内分设文艺创作辅导组、文艺演出辅导组、美术创作辅导组和后勤组,干部职工激增至15人(其中临时工4人);1985年文工团(文艺队)被撤销,所属人员并入文化馆的文艺演出辅导组。1987年,县文工团分立后至1990年,一直保持8人编制。建馆之初,设施简陋,仅有一座150平方米的民房,1965年成立文艺队后,与其共用一座房子。1972年文艺队改建宿舍楼,文化馆搬迁至原总工会楼(即现体委)办公、住宿。1981年,将原公检法宿舍(民房)改建为文化馆宿舍楼,总面积约800余平方米。1984年,将文艺队宿舍楼改建为钢筋水泥结构楼房,共5层,上2层为文艺队宿舍,下3层为文化馆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单层面积为150平方米。
文化馆建立后,曾购置了一批戏服道具及少量乐器。“文化大革命”期间,戏服、道具被毁。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文艺演出辅导组成立后,又陆续置办了一些古装和现代戏服、道具及手风琴、风琴、大小提琴和二胡、京胡、高胡、扬琴、琵琴、三弦、月琴、笛子、唢呐等乐器,可以开展一些小型演出活动。文学和美术创作辅导组每年都购置一些文学、美术理论书籍及参考资料,至1990年共有各种书籍1000余册。
2011年以来,该县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怠慢、能力平庸、工作懒散、纪律松散、班子软弱等问题,特别设立“治庸问责办”,专治“庸、懒、散、软、奢”恶习。
本报桂林12月11日电 (谢振华、杨征山)人民日报
文化站
自1979年起,全县8个乡、镇相继成立了文化站(始称科技文化站),开展图书借阅和写作、演出、美术、书法等辅导性业务活动,也开展桌球、录相放映等文娱活动,成为乡、镇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的中心。文化站的设施普遍比较简陋,仅两水乡和大合镇有固定场地(大合镇为砖木结构,两水乡为木头板房),其他各乡是从乡政府的办公楼挤出一两间房办公,面积十分有限。其他基本设施只有少量科技或文学读物和一两个桌球台。梅溪、大合两站添置了一些古装戏服,各站都添置了少量乐器,如二胡、小提琴等。场地和设施还不能适应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
俱乐部、文化室
1954年,县文化馆建立后,在业余、自愿的原则下,首先在大端口街组建了大合宣传队,继而在修睦、锦头、梅溪街、瓜里、两水建立第一批农村俱乐部,参加俱乐部活动的都是群众中的文艺爱好者和民间艺人。俱乐部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编写墙报、黑板报、放映幻灯、排练小型多样的文艺节目,为本村或邻村的群众演出,既宣传了党的政策,又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深受群众欢迎。1957年,俱乐部发展到37个,1958年大跃进时期,提出文化大普及,农村俱乐部发展到115个,此外各生产队还组织成立了山歌组、读报组、广播组等,群众文化生活比较丰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全部停止活动,1963年后逐步恢复。1966年后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俱乐部改称文化室,后又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或政治文化夜校,以夜校普及面最广,70年代中期几乎遍及每个生产队(村民小组),1976年以后又改称为农村业余文艺宣传队。
80年代后,随着电影、电视、电视录相之发展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业余文艺宣传队均停止了活动。
工人俱乐部
为县总工会的二层机构,专事厂矿、机关单位职工的业余文娱活动。建于1952年,在总工会内设一活动场地,有棋、牌等娱乐工具,也有阅览室,有少量报刊杂志。工人俱乐部在50年代末及60年代初曾很活跃,“文化大革命”期间,其活动随着工会活动的停止而停止,“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亦随着工会活动的恢复而恢复。现工人俱乐部有露天滑冰场、舞厅、桌球室、录相放映室等娱乐活动场地及设施。80年代后,它与总工会基本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老年活动中心
1986年成立老干部工作局后,随之建立老年活动中心。1990年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近200平方米,有气功室、书画室、棋类室、桌球室、门球场等娱乐设施。 县内的文物管理工作,1954年后由县文化馆兼管。1989年3月成立文物管理所,设专职干部1人,负责全县的文物收集、管理及文物点的登记工作。
古、近代墓葬
唐大璋墓位于瓜里乡文溪村石山坪村民组。墓主系清道光年间监生,曾参加过道光二十年(1840年)由西延州同程庆龄总裁修纂之《西延轶志》的采访及校对工作,依例授儒林郎(从六品)。
唐碧田夫妇墓墓主乃清末一大富户。墓在两水乡烟竹村之圳头田。用三十块大石板圈围而成,上刻飞禽走兽、花卉人物,造型精美,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及审美价值。
唐妙庸墓墓主系延东一富户,民国初年去世。墓在该乡浦田村大笔垌,规模宏大,雕工精湛,堪称近代墓葬之艺术精品。
古、近代建筑
高仙桥位于瓜里乡白水村下白水。建于清道光末年,设计古朴,颇具特色。
空大桥位于梅溪乡梅溪街,为单拱石桥,建于清代。
天生桥位于梅溪乡坪水底村马家坪。系单拱石桥,建于民国22年(1933年)。建地地势险要,从桥梁的建筑技术角度看,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董家桥位于梅溪乡大坨村福竹。建于民国25年(1936年)。其中造型及风格富有民族特点,图案雕刻古雅,有一定的艺术研究价值。
八角亭该亭居延东乡马家祠堂东侧。全亭以八根大杉圆木为柱,再用四块大横方间架成正方形支起整个亭顶,结构独特、庄严古朴。亭顶分两层,以其正檐呈八角而得名。建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系只有榫而未用一钉一栓的木质结构建筑,虽经近四百年的风霜雨雪,但仍安然无恙,无丝毫倾斜与走样,实为木工建筑之杰作。
湖南会馆清咸丰二年(1852年),湘籍商人遍及境内各地,为了保护其自身利益,乃在当时商贾云集、物资集散地之合浦街修建该馆。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四周均用石条青砖砌成,其内均为木质结构。正上厅是禹王殿,塑有高达三米的禹王爷全身像;左边是李公真神殿,右边是地母殿。正面前厅是金顶塔式的三层飞檐戏台。四面所设的走马楼将整个会馆连为一体。柱栋梁檐皆雕龙塑凤,廊壁浮雕传统名戏,人物形象栩栩如生;名人题书匾额字迹端庄遒劲。整个建筑到处流金溢彩。其规模之宏大、气势之雄伟、工艺之精巧,堪为县内古建筑之最。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雕像、字、画都被捣毁,约有1200多平方米的建筑被拆除,戏台、看楼权存断垣残壁。
碑刻
瑶族团规石碑原立于河口瑶族乡葱坪村民国时期的村公所内。后几经搬动,于1958年被人作为桥板架设于冲坪宋洁丞屋前的小溪上。该碑刻立于清咸丰十年(1860年)。共列团规十条,有禁止赌博、偷盗的条款,也有田地、山场的界限划分及保护森林的措施等。行文简明扼要,奖罚分明。
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由桂林抗日游击队上校司令员吴耀和副司令员蒋山提议,于1939年7月为纪念“七·七”事变阵亡将士而树立此碑。该碑正面题:“抗战阵亡将士暨死难同胞纪念碑”,左、后、右三面分别镌有蒋山的“为国捐躯”、“吴耀的“壮烈先声”、王潜的“精神不死”等题词。此碑原竖于旧中峰乡政府门前(现中峰育才初中所在地),解放后被推置路旁,“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砸断,1989年县文物管理所成立后,已重新修复。
红军长征过境时书写之标语
1934年12月,中国工农红军长征队伍经过资源,在两水苗族乡凤水村周游屋后二米高的卵石围墙上用土红写下了三条标语:一、“打倒卖国的国民党”;二、“取消一切高利贷”;三、“反对强占民田修马路”!署名“红政工”,均为楷书。标语的长度分别为3.10米、3.15米、3.25米,字径在25至30厘米之间。这些标语宣传了红军的政策,使人民群众了解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红军,唤醒人民、鼓舞人民的斗志。这些标语因长期遭受风雨侵蚀,字迹渐褪。1978年,凤水村公所采取措施,在写有标语的墙体前打起简易木架,盖上瓦片将标语保护起来。

Ⅱ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下辖村委会有哪些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资源镇下辖村委会包括大端口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沈滩居民委员会、大合村委会、城关村委会、石溪头村委会、石溪村委会、浦田村委会、金山村委会、修睦村委会、官洞村委会、马家村委会、文洞村委会、永兴村委会、天门村委会、晓锦村委会、同禾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