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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4-09-30 10:55:00

‘壹’ 丰城市环保局投诉电话号码

(一)办公室 (二)管理科 (三)污控科 (四)宣教法制科 (五)监察大队 (六)监测站
地 址: 丰城市部门综合大楼八楼
工作职责: 单位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审核城市及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市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5)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以及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受市政府委托调查处理市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审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组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8)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市环境标志的审查推荐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监测;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全市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放射性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放射性技术应用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姓名职务: 姓名 职务 傅宝华 局长 曾保根 党组书记 黄宇 副局长 夏辉荣 副局长 傅亚强 副局长 熊加兵 纪检组长 洪伟 局长助理
电话、传真: 0795-6298196
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 受理投诉电话 宣教法制科 0795—629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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