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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国土资源局开证明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 2024-10-04 08:22:23

Ⅰ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查名下宅基地无房,可以开证明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可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查名下无房可以开证明,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去开。无房证明是到你们当地房屋管理局盖章(所盖的章要字迹清楚)。去办这两个证明的时候,都要带上身份证和户口薄。

Ⅱ 土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非常重要的房产材料,而且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遇到房产出现纠纷问题,房产证和土地证就是有利的证件。那么土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怎么办理土地证呢?一起来了解下!



土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办理土地证需要到国土资源局大厅的窗口办理,如果是乡镇村民要办理土地证,可以将资料提交给乡镇的国土资源分局,由他们收件办理。办理土地证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证明等,这些材料要提前准备好。


如何办理土地证


第一步:先向开发商领取以下证件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要有开发商的盖章);2、购房发票;3、办理土地证的图。


第二步缴纳维修基金


1、填写申报单;2、身份证复印件;3、购房发票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契约》。


第三步缴昌渗纳契税



提供资料:1、《商品房买卖契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收费标准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耐碧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是1%,90平以上普通住房税率是2%。


第四步办理产权证


提供资料:1、办理房产证的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票复印件;4、慧嫌分户图;5、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6、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契约正本);7、契税发票原件。


第五步办理土地证



在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办理土地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商品房买卖契约》1、2、24页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

Ⅲ 国土证要去那里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到国土局。
需要准
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调查、审批表》 (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

身份证明》和
身份证、营业执照。
②个人用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
③委托的包括:
身份证明、《

》和代理人身份证。
3、
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
②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
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或证明外,还应提交

证明;
③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④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⑤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
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4、地上
属证明文件
5、
、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

6、应缴纳土地
工、

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Ⅳ 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及流程

办理土地证需要的资料与流程如下:
申请人应当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Ⅳ 土地权属证明去哪里开

土地权属证明去国土所办理。
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证明,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证明必须是由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来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所以土地使用人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本人前往,不只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来源的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的个人身份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户籍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