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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具有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 2024-10-11 07:37:22

Ⅰ 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则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联系主要是:1)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矿业权是他物权。2)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所设定的物权,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3)它们的权利客体同为矿产资源。那么,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流转,为限制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通,为禁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矿业权是以申请、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有偿方式获得的,而矿产资源所有权由《宪法》规定。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矿业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利期限届满而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因事实而灭失。可见,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权二者不能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