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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科是干什么的人力资源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10-15 21:47:41

A. 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稽查处

(一)办公室
协调厅、公务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厅、公务员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厅、公务员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联系电话:87625209(值班室)87517325 87609283(传真)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87608460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牵头拟订省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厅、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厅、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7671015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闽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各设区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
联系电话:87616743
(五)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综合性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才引进及人员进榕有关事宜,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及工勤人员调整有关事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闽工作;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
联系电话:87846639 87833713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培训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的随调随迁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815920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协调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联系电话:87534777
(八)专家工作处
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87846674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联系电话:87857057 87856021
(十)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承担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87611358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劳动标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联系电话:87539914
(十二)工资福利处
具体承担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联系电话:87855763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联系电话:87518494
(十四)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拟订城乡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基金支付标准;牵头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商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订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疗保险基金。
联系电话:87534027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牵头拟订省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承担省级工伤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联系电话:87676672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培训服务机构的审计监督;组织和协助查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机构、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87522430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实施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联系电话:87513756
(十八)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联系电话:87521868
(十九)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87535384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以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87551803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
离退休干部工作。

B. 公司怕不怕社保稽查

公司怕社保稽查。

社会保险审计简单的理解就是对企业缴纳保险情况的审查。每年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将委托会计事务所按照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指示抽查在本市注册的企业1000户,进行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审计审查。

目前北京审查时间是每年的五月份,其他地区各有不同。会计事务所按照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示对企业进行整个劳动保险缴费情况的专项审查,人数特别少低于50人的企业不查、有劳动争议的不查、申报缴费基数较低在下线上的不查、有欠缴社保款3个月以上的不查、大型国有企业不易被审查、企业人数特别多,也不易被稽查。

遇到稽查可以将这些人摘除,使用下岗内退人员外持有单位开具内退证明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人员、学生、实习生、临时工作人员以及教师、教授可以不用缴纳、档案在原单位的同时需要原单位提供缴费证明的不用缴纳、派遣的员工不在本单位缴纳、小时工(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不用缴纳、借调兼职人员需要原单位出示缴费证明的不用缴纳、现役军人不用缴纳、从保安公司雇佣的保安人员不用缴纳、服兵役人员不用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