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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4-11-03 22:29:37

A. 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茂名市委和信宜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实施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釆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公益林划定相关工作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主管的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国家、省、茂名市和信宜市重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大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协助推进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组织或参与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法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局应当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B. 自然资源局是什么单位

您好,自然资源管理局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局的职能是: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2、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6、统筹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7、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9、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1、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并发展海洋经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C.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责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国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级林业资金,管理中央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D.  生态资源及其动态变化分析

1.河南省植被群落

河南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之交,植物资源丰富,仅高等植物(维管束植物)即有231(或247)科,1210属,4195余种。其中,草本植物占三分之二,木本植物占三分之一。从伏牛山南坡坡麓(标高500 m)至淮河干流一线是暖温带与亚热带的分界线,以北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以南为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带。

(1)暖温带山地丘陵区植被垂直分带

海拔500~600 m以下基带

该地带为小麦、玉米一年两作或烟草、红薯、谷子一年一作的栽培植被;以苹果为主的果园;野皂荚、胡枝子、酸枣、荆条、白羊草、黄背草灌草丛植被;其间有少量侧柏林与竹林。

海拔1000 m以下为低山区

该区以栓皮栎林为主,间有油松林或栓皮栎、油松混交林;沟谷区多为坡耕地、苹果园与灌草丛。

海拔1000~1500 m为中山区

该区为栓皮栎、短柄枹林、油松林或其混交林;太行山区分布有少量辽东栎、蒙古栎林。

海拔1500~1800 m以上为高中山区

该区为锐齿栎-短柄枹林,间有少量华山松、铁杉林;1800 m以上的亚高山区主要为华山松林及少量太白冷杉、云杉。

海拔2000~2200 m以上为亚高山区

该区分布有华西银腊梅、黄花柳、绣线菊、天目琼花、太白杜鹃、河南杜鹃等灌草丛。

(2)暖温带平原地区植被

暖温带平原区以栽培植被为主。草本植被以小麦、玉米、油菜、大豆、棉花、烟草、红薯等一年二作或二年三作植被为主。沿黄河地带有小麦-水稻一年两作或一年一作植被。沙土分布区有以花生为主的一年一作或二年三作植被。河滩及沙丘区有假拂子茅、沙蓬、虫实、白茅、狗牙根草甸草丛,在少量盐碱荒地生长有灰藜、隐花草、猪毛菜等耐盐植被。木本植被以村镇杂木林、桐粮间作、枣粮间作、柿粮间作植被为主。主要木本树种为刺槐、杨树、柳树、泡桐等落叶阔叶树及枣、苹果、柿、桃、梨、葡萄等果树;沙丘地带有旱柳、白蜡条、桑树等构成的农田林网。

(3)凉亚热带山地丘陵区植被垂直分带

因海拔较低,省内凉亚热带山地植被垂直分带不如暖温带明显。

海拔200~500 m的丘陵区

该区分布有栓皮栎-麻栎林、栓皮栎-枫香林,暖性针叶林(马尾松、杉木),针阔混交林;各种林中多混有常绿青冈、苦储栲等乔木。谷地多植水稻,谷坡有茶、油茶、板栗、油桐、柑橘、桂竹等经济林;荒坡为含常绿成分的马桑、胡枝子、连翘、盐肤木灌丛或龙须草、芒草、白羊草、黄背草草丛。

海拔500 m以上的低山区

该区以含常绿青冈的栓皮栎-短柄枹林、杉木林、毛竹林和含映山红、白鹃梅等常绿成分的灌草丛为主。

海拔700 m以上的低中山

该区为栓皮栎-短柄枹林及少量黄山松林。

海拔1300 m以上的山地

该区为山地矮林与灌草丛,仅见于商城金刚台。

(4)凉亚热带平原植被

凉亚热带的草本栽培植被在大别山北麓岗地与洪涝平原上以一年两作水稻为主,混有桂竹林及马尾松、杉木林;南阳盆地则以小麦秋杂与经济作物一年两作植被为主,水稻比例较小。

(5)湿地水生植被群落

河南省湿地植被主要分布于池沼、湖库与河流、滩地等处。沼泽植被以芦苇为主。黄河滩地有小香蒲植被;淮南洼地有薰草、水藜、水蜈蚣、牛毛毡植被;水生植被以莲藕为主(栽培),亦有野菱、狐尾藻、眼子草、茨菜等。

河南省植被与土地被覆类型详见表10.4.1。

2.河南省的绿地与生态用地

(1)绿地资源

绿地资源包括林地(郁闭度≥0.2)、疏林地(郁闭度0.1~0.2)、灌木林地(盖度≥0.3)、发育良好的草地(盖度≥0.3)与湿地、园艺用地(花圃、苗圃)。绿地资源具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调节气候、防风固沙、固定二氧化碳、生氧、空气与水体净化等重要功能,对保护人类生存环境至关重要。依1998年第四次林业资源清查,全省有林地2090100 hm2,占全省面积的12.52%;灌木林地577800 hm2,占全省3.46%;四旁树折合637800 hm2,占3.85%。全省森林面积3311000 hm2,全省森林覆盖率为19.83%。如果再加上疏林地134000hm2,未成林地65000 hm2,苗圃地11000 hm2,则全省林地总面积达3520000 hm2。我省森林覆盖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55%),但距国际公认和我国森林法规定的保持良好生态环境所需的30%覆盖率相差还甚远。

表10.4.1河南省植被与土地被覆类型表

续表

(2)林地资源

林地依林种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特种林、薪炭林、经济林和竹林。用材林面积为1004000 hm2,占48%;防护林面积为358000 hm2,占17.6%;特种林面积为39000 hm2,占1.8%;薪炭林面积为87000 hm2,占4.2%;经济林面积为573000 hm2,占27.4%;竹林面积为19000 hm2,占1%。全省活立木总蓄积13167.55×104 m3,其中林地蓄积52585000 m3,占39.9%;疏林蓄积1021000 m3,占0.8%;散生林蓄积3420000 m3,占2.6%;四旁树蓄积74649000 m3,占56.7%。

(3)草场资源

全省草场资源达4400000 hm2,但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与林地重合。非林地山地草场有1200000 hm2,平原边角荒地有400000 hm2,但这些草场多为覆盖度与产草量均为低(亩产鲜草量小于200 kg)的劣质草地,只有人工草地(147000 hm2)与河湖滩涂的湿地草甸、苇丛等55000 hm2)可计入绿地资源。由此计算,我省绿地资源总量为3723000 hm2,占用土地面积的22.39%,若依1998年以前口径计算,应为21%左右。

(4)湿地资源

依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省内水域面积为1209000 hm2,占地面积7.3%,尚有7005 hm2沼泽未计入在内。而依1996年湿地调查资料,湿地资料总量1109000hm2,占国土总面积的6.64%,扣除稻田则余665000 hm2,占国土总面积的3.98%。

(5)生态用地总面积

省内生态用地约6106000 hm2,占国土总面积36.56%,其中绿地3723000 hm2,水域与湿地665000 hm2,荒山荒地1773000 hm2。全省耕地、建设用地与生态用地之比为0.486:0.149:0.365。若仅从森林覆盖率看,商城、新县、西峡、内乡、南召、卢氏、栾川、嵩县、鲁山9县达30%以上,属绿化较好县;安阳、鹤壁、焦作、新乡、许昌、漯河、开封、驻马店8市森林覆盖率小于11%,属绿化较差市。

3.河南省绿地与生态用地变化趋势

(1)森林覆盖率

对比1949、1963、1976、1980、1988、1993、1998年7次全国林业清查或计算面积,我省林地变化有以下特点。

A.林地的消长与国家经济及农业政策密切相关

受国家经济及农业政策影响全省森林资源呈波浪上升趋势。1993年比1949年森林覆盖率增加5.38个百分点,活立木总蓄积量增长96.9%(表10.4.2)。但大跃进与三年困难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均出现过林地面积大幅度下降。如1963年比1949年有林地面积下降了1个百分点;1980年比1976年有林地面积下降了2.2个百分点。原洛阳地区1958年至80年代初森林面积由80000 hm2降至40000 hm2;森林覆盖率由30%降至13%。除毁林开荒外,矿业发展也是毁林的重要因素,如小秦岭、熊耳山金矿区与豫中铝土矿区破坏尤为严重。

表10.4.2河南省林分各龄组面积蓄积及比重情况表

B.成熟林比例下降,可采资源贫乏

成熟林比例下降,幼龄林比例增加,林分生产力下降,可采资源贫乏。1949年幼龄林、中龄林、成熟林的面积比为48.52%:42.28%:9.20%(表10.4.3);1993年该比例变为67.65%∶25.60%∶6.75%;幼龄林所占面积比增加19.07%。1949年幼龄林、中龄林与成熟林木材蓄积比为19.17%:52.83%:28.45%;1993年该比例变为45.01%:41.07%:13.92%;中龄林与成熟林蓄积所占比例下降25.84%。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由1949年的37.3 m3/hm2降至1998的35.1 m3/hm2。成熟林蓄积量仅9390000 m3,人均0.1 m3。在山区,因生态保护需要,实际上已无木材可伐。

表10.4.3河南省1949~1998年各时期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表

C.近年来农田林网破坏严重

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平原区农田林网的建设,但近年农田林网破坏严重,应引起重视。全省四旁树折合的覆盖率由1949年的0.95%提高至1993年的4.75%,占同期森林覆盖率提高值的71%,活立木蓄积量已占全面总蓄积量的56.7%,这得益于40余年不懈的农田林网建设。但80年代后期以来有些地方错误理解国家土地政策,大搞平地造田,将大面积黄泛区沙丘沙地的林地破坏,26800 hm2的防风固沙林被毁,活动性沙地由1988年的3600 hm2增至1995年的40900 hm2。中牟县林木覆盖率已由1988年的23.1%下降至1 1.6%,开封县沙区木林也遭严重破坏,沙丘地表土风蚀达30 cm。

D.高度警惕毁林现象

1988年至1998年内全省共毁林140000 hm2。从林业清查资料对比,1998年四旁树折合覆盖率比1976年下降2.75个百分点。应引起高度警惕。林业清查1998年森林覆盖率比1993年提高2.48个百分点,此数据应慎重看待。1998年林业清查时因统计所依据的重要标准林木郁闭度有较大变化(有林地由0.3降至0.2,疏林地由0.2降至0.1,灌木林由0.4降至0.3),因此所计算出的森林覆盖率与前几次清查数据是不可比的。1998年有林地和疏林地面积和比1993年下降27500 hm2,灌木林则猛增393800 hm2。这说明山地的森林覆盖率的提高主要因计算标准变化所致,而平原四旁树覆盖率还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因此,1998年的实际森林覆盖率比1993年并无明显提高。而1998年以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和贯彻16字方针,林地面积才扼止住下降趋势。这就是我省林业的实际形势。本次遥感解译1:250000森林动态变化趋势图,1997年判读林地面积比1984年增长2.82个百分点,比1993年清查数据增长1.16个百分点,应较符合实际情况。

(2)生态用地

对比20世纪50年代初、80年代初、90年代初和90年代末四个时期耕地、建设用地、绿地、水域和湿地与未利用荒山荒地所占比例变化情况(表10.4.5),可看出以下规律:A.新中国成立50年耕地面积持续下降

从1954年历史耕地面积的最大值9060000 hm2下降至1999年的8080000 hm2;占全省土地比例从50年代初的58%降至90年代末的48%;耕地面积年平均减少30000 hm2,改革开放以来20年间年平均减少40000 hm2。耕地减少的主要因素是建设占地。如据遥感监测1991~1997年六年中全省县以上城市面积扩大16%,占用耕地27000 hm2,占扩大面积的93%。全省建设用地比例从50年代初的6%上升至90年代末的15%。与全国情况相比,我省耕地减幅与建设用地增幅均要大得多。

B.绿地面积如前所述是波浪状上升

1949年至1976年28年内绿地面积增加近6个百分点。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绿地增长呈停滞状态,1976年至1998年22年间绿地面积增加不到2个百分点。山区林地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破坏严重,经小流域治理等措施后渐有恢复,至90年代末基本与1976年持平,而苹果、板栗、油桐、茶等经济园林面积增长较大。平原农田林网几经破坏,至今未恢复至1976年水平,但苹果、枣、葡萄、花卉等经济园林面积有所增长。

C.水域与湿地面积持续下降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因众多水库的建设,下降趋势尚不明显。80年代以来因持续干旱与抽取过量地下水,加上湿地围垦等因素,平原水域与湿地面积急剧下降,世纪末比建国初所占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降幅远大于全国平均水平(表10.4.4)。

表10.4.4河南省生态用地情况表(1998)

D.未利用荒山荒地面积先降后升

20世纪的50年代至70年代是绿化荒山荒地成果显着的年代,尤以黄河冲积平原沙碱荒地绿化成绩斐然。20世纪80年代以来因平原农田林网的破坏(尤其是沙区林网的破坏)、山区伐林与毁林造田抛荒、平原区水域湿地的萎缩、建设工程(城市、村镇、交通、矿山、工厂、开发区、砖瓦厂)对耕地或林地的破坏和建设占地后长期不开发而抛荒等因系,全省荒山荒地面积有所增加。1991~1996年全省清查出闲置土地1.11万宗,总面积2000 hm2。其中,有800 hm2是废耕地,占总面积的39.7%。推算目前我省城市闲置地占土地面积5%,总面积达5000 hm2

E.总的趋势

河南省生态用地与非生态用地总比例大体保持均衡,而地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非生态用地中以牺牲耕地为代价换取了众多建设项目的实施。生态用地中绿地稍有增加,水域湿地大幅度萎缩,仍有大面积荒山荒地可用于生态建设(表10.4.5,表10.4.6,表10.4.7)。

表10.4.5全国与河南省建国以来生态用地比例变化对比表(%)

表10.4.6河南省典型市、县1976~1993年林木覆盖率变化简表

表10.4.7林业清查与遥感动态监测森林资源变化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