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水资源费改税收费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原方案计划额度在20%以下、20%至40%以及40%以上的水源使用量部分,相应地需要依照水资源税现行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以及3倍进行加征;
其次,针对那些高耗用水资源的特定行业,如洗车服务业和高档洗浴场所等,将继续按照每立方米153元的额度从高征收,同时亦会对采用地下水的用户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⑵ 北京水费包括污水处理费吗
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原则上不包括污水处理费。
同时,污水处理费是由污染制造方交纳想费用,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⑶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北京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本市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后,不会增加正常生产生活负担,实现税费平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不变,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变,工农业正常生产用水负担不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⑷ 北京水资源费改税和污水处理费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
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京发改〔2009〕25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环境改善,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26元/立方米,上调0.16元/立方米。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90元/立方米调整为1.04元/立方米,上调0.14元/立方米。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本市居民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二、为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