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一线管理人员是做什么的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规划和管理自然资源。主要职责有很多,举例如下: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3、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最好咨询相关机构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Ⅱ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范围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7、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招聘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这个就是以前的规划局和国土局合并而来的,主要任务就是做以前规划局的活和国土局的活。这里面具体有规划设计室(国有土地规划设计,农村集体用地规划设计,还有就是测绘),然后还有地矿科等,国土就是土整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下辖的合乡镇所)
1、自然资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同时划转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原市环境保护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原市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
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分别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此外,市自然资源局对外保留市林业局牌子。
2、自然资源局也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法律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永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
Ⅲ 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职责
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的职责:
1、组织对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3、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4、组织对本部门经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
5、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6、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7、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8、组织对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情况的研究,分析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9、负责全县违法占地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10、负责承办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1、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自然资源标准的制定、修订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起草阶段。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成立由各利益相关方权威技术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有关规定起草标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报分技委或标委会。
2、征求意见阶段。分技委或标委会组织专家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文档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征求意见稿由标委会组织向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征求意见。如需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由部科技主管司局组织。标准起草组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填写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形成标准送审稿,报送分技委或标委会。
3、审查阶段。分技委或标委会将标准送审稿报经部科技主管司局(科技主管司局视情况征求管理委员会意见)同意后,组织会议审查或函审,形成《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函审意见》。视标准内容,可跨分技委或标委会邀请委员参加审查。属强制性标准的须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通过审查的送审稿,由标准起草组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等报批材料。
4、报批阶段。标委会在收到起草单位或分技委的报批材料后对标准修改情况、意见采纳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送部科技主管司局。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八条 部设立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统筹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部领导担任,成员由部相关业务司局和标准化业务依托单位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部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及标准体系;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争议问题;监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依托单位的履职情况;指导自然资源地方标准化和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部科技主管司局承担,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法规精神;起草部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建立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编制、实施标准化规划、计划;承担标准报批、发布等具体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指导并派员参加相关标委会、分技委标准化活动,主要职责是:提出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指导并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编制和审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以及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研究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