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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加强国土资源执法

发布时间: 2024-11-26 14:48:06

A. 求真务实 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 为全面完成国土资源各项任务提供政治保证

(2004年4月1日)

一、要认真抓好教育,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关系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国土资源保障能力与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当前,国土资源工作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特别是中央决定,实行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体制改革后,摆在我们面前,有许多必须解决并且是回避不了的问题,有许多必须抓紧而又不能拖延的工作,可以说,国土资源管理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对于我们来说,抓好教育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和紧迫。实践证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是做好反腐倡廉的基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促进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违法违规批地、占地、圈地、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不能及时到位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要从政治上、全局上,深刻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力度,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在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强大合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切实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和自治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从8个方面概括了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乱设开发区,违法违规圈占耕地,克扣、拖欠、截留、挪用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削弱粮食生产能力,导致无地、无业、生活无保障的农民增多。二是城镇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呈上升趋势。三是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政策,违规操作,拖欠下岗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安置费。四是不少学校巧立名目乱收费,政府部门搭车收费,加重学生家长负担,一些家境困难的孩子因交不起学费失学、辍学。五是在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老百姓看不起病。六是随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应得的“血汗钱”。七是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仍然向农民乱收“共同生产费”,搞“两工”以资代劳,加重农民负担。八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有章不循,疏于管理,甚至漠视安全,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这些问题在我区国土资源系统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好这些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事关干群关系和政府形象。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错误做法,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审批建设用地。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要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近几年全国耕地面积呈锐减态势,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生产能力,2004年国家大幅度下调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计划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只有700公顷,其中耕地350公顷,而自治区各项建设对农用地转用的需求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建设用地指标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为了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我们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规定。一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不准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坚决落实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不合格的,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且年度 计划指标已用完的,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不办理报批建设用地手续。

严格土地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征地、乱占滥用耕地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对已经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的基本农田,要尽快采取恢复耕种措施。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具体落实到村组、到农户、到地块。要逐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加强监测管理。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了今后我区建设用地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工业区开发用地尽量不占用农田;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耕地的,也要实行占补平衡。2004年,我们将对各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要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发挥我区土地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我区粮食生产能力。我区是全国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少数几个省区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疆有望成为我国不可替代的粮食生产接替区。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水土开发战略,努力构建区域性、大面积稳产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力争到2020年新增耕地3000万亩,使新疆成为国家重要的粮食战略接替区。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加大对违法违纪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领导干部违法批地、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敷衍了事、批评了事、罚款了事、补办手续了事。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好群众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要抓紧清理各类开发区违规用地,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着力解决未批先用和土地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现象,严肃查处征地安置补偿费用拖欠挪用、截留问题。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公开调查曝光重大典型案例。认真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及时公开通报检查验收和各地整改情况。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政策界限,确保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土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各种形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要针对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对征地补偿费不落实问题进行督查。重点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切实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管理和使用中“伤农”的问题。今后,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暂停下达用地指标。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近年来,中央以及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厅成立以来,也制定了不少的规章制度,涵盖了国土资源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规章制度在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干工作凭经验,想当然,有章不循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等。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许多法规制度之所以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不力。”古人云:“治国者先受制于法。”立法者应当先守法,执法者也应当先守法。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越权行政,不能随意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今后,我们要加大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使制度真正成为我们的行为准则。同时,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为什么有的地方有多名干部在同一个岗位倒下的现象发生?除了他们自身的问题外,制度不健全是其中的重要原因。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根据时代发展和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特别乡(镇)国土资源站(所)的建设。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处在工作一线,直接面对老百姓,他们的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对一些地方的基层局、所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们要认真对待,要尽力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不仅仅是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要求,也是对事业单位及干部的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厅有的直属事业单位也掌握一定的资金和项目,权力也不小,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基层有反映,损害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形象。所以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不能忽视。要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措施,无论是自收自支,还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要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和权力运行。关于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也不是与事业单位无关,规定的精神同样适用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厅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找好结合点,切实改进工作和作风。

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规定和招标制度,要加强重大项目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重大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

2004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相当繁重,需要解决的大事多、难事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我们的期望和要求也很高。自治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一,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起全面领导责任。要实行“一岗双责”,每一位领导干部既要有业务工作目标责任,也要有反腐倡廉的任务要求和职责,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要从严治政,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队伍建设。规范从政行为,从严治政,是推进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在国土资源管理中,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当前,要重点加强两个环节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对征地和土地转用审批环节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经营性土地、矿产资源出让环节的监督,对地价确定、出让金收缴、土地整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以及招标拍卖挂牌等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我们党几十年执政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对于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具有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这两个《条例》,就抓住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根本。

(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4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B. 如何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1. 确保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可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及时查处,分管领导。

  2.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3.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4.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

  5. 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6. 建立案件调查相互协助配合制度、是否未批先用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制止有效,实行“全员监管”。要进一步明确会审和集体决策范围和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执法先进地区,发放施工许可证。

  7. 完善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会审和集体决策责任。要建立案件查处工作月统计、建设,并向社会公示。采取有效措施、土地违法数据要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一步拓宽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承办人员负具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半年小结和年总结制度,量化考核标准,根据本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增强执法检查现势性。对本地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建设项目没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即时交换信息、划拨用地审批、动态巡查等方式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

  8. 部机关各司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基准地价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定期化。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土地管理的各个机构都要依法行政、村执法监察信息员,形成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

C.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第五条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具体职权范围由委托机关决定。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依法配合有关机关查处涉嫌国土资源犯罪的行为。第九条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二)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第十条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法定职权使用执法证件,不得将执法证件用于国土资源执法监督以外的活动。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法证件的颁发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证件的样式,由国土资源部规定。第十二条单位名称、执法人员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申领新的执法证件。

遗失执法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声明作废后,核发新的执法证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将上年度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培训、发证以及变更、注销、撤销等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备案情况定期审验相关信息。第十三条因调离、辞职、退休或者其他情形不再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件,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件,并报发证机关备案: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暂时停止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

(三)擅自涂改、转借执法证件的;

(四)利用执法证件开展与执法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执法证件的。

本条第一、二种情形消除后,经审查合格,可以继续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应当将执法证件及时发还。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执法证件,逐级上报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予以撤销,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一)弄虚作假取得执法证件的;

(二)在执法监督活动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不再适合履行执法监督职责的;

(三)利用执法证件开展与执法监督职责无关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执法证件情形的。

执法证件被撤销的,不得再重新申领。

D. 国土执法四制具体内容是哪些

大兴安岭地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进一步落实省厅“双保行动”工作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清查工作会议精神。行署局党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强化监管。通过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全面了解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及时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遏制违法案件上升趋势,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推进“双保行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

二、清查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清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情况

1、清查执法监察工作目标落实情况:(1)各县区落实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机制是否到位?具体动态巡查次数、巡查范围及发现的主要问题;(2)动态巡查机制落实还存在哪些问题?原因何在?(3)“三个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联动机制建设还存在何种问题?(4)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的具体情况,存在何种问题?落实监管有力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机制,取得的主要经验是什么?(5)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如何?

2、清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1)已经发现但尚未依法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积案有多少件?未依法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本年度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查处件数、查处率、结案件数、结案率各是多少? (3)通过本次执法大清查新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多少件?主要问题是什么?

审查方式及要求: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违法批地、违法用地、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欠交土地出让金、违法采矿、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等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违法违规案件)逐类、逐件进行调查、登记。

要查清违法责任人、违法事实。(1)对土地违法案件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占地、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建设现状;(2)对违法采矿(含超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探矿、违法转让矿业权的调查登记,要逐件、逐项如实填报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时间、具体位置、违法采矿矿种、采矿量,违法探矿矿种、工作量,违法转让矿业权矿种、交易金额。(3)已经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同时要逐件填报处罚决定内容和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本次清查工作,要在依法依规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严肃进行整改,结合贯彻“15号令” 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案件。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漏案不查、有案不办、瞒案不报等渎职行为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责任单位: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二)全面清查建设用地情况

对国发[2006]31号文下发以后发生的各类各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清理。要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审查以下两方面的情况:

1、各类各项建设用地(含矿山企业用地)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等相关手续,以何种方式供地);

2、是否存在越权批地、少批多占、违法占地等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落实“双保行动”督察阶段的工作,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各项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加区局要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卫片执法检查,搞好清查。各地要按建设用地项目逐件审查,逐项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督办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仲伯坚(督办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蔡铁生(督办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 执法监察局(督导违法违规用地清查)

耕保科(督导新增建设用地清查)

土地利用管理科(督导存量建设用地清查)

(三)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情况

1、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逐项进行审查、清理,并对矿业权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是否明晰?是否开展检查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何?是否存在开采砂金的问题?

审查方式及要求:矿业权清查工作,要区分采矿权和探矿权逐一对矿业权人(单位或个人),矿业权范围,批准生产规模、设计年生产量、实际年生产量,开采、勘探矿种,矿业权批准机关、文件、文号,批准的采矿、探矿详实范围(面积、坐标)及方式,批准的勘探投资金额,实际勘探资金投入,勘探工作程度等进行审查,按矿业权逐件登记。禁采砂金工作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王炳金

督导及责任科室:矿产开发科 、地质勘查储量科

(四)全面清查常规性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管理、地籍管理等专项工作情况

1、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对俄经济贸易合作园区入园项目用地情况:(1)对入园项目是否依法依规供地,用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用地?(2)入园项目用地是否欠交土地出让金?是否供而未用闲置土地?

供地方式及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招拍挂执行情况:(1)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和规范程序;(2)经营性用地供应是否存在规避招拍挂、虚假招拍挂及欠交出让金问题;(3)是否存在低价出让土地、随意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欠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4)划拨供地或协议出让土地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如何。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重点审查。逐项审查批件、出让方案、出让合同、交款票据等资料,将用地单位、位置、面积、地类、用途、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文号(或合同编号)应交土地出让金、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逐一进行审查、登记,并进行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 土地利用管理科

2、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1)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情况、指标分解情况、修编或补划情况,具体落实在哪里?图表册是否及时变更、保护牌和界桩是否更改到位?保护标志是否设立?(2)耕地保护责任制是否层层建立?是否落实到户和具体地块?(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是否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是否按要求补划基本农田?具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以何种方式补充耕地?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用工作情况:(1)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是否执行集体会审制度?是否依法依规报批? (2)征地工作中是否按制度及规定程序进行听证、公示?(3)对被征地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补偿?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强行动工占地现象?。

土地整理复垦工作情况:(1)是否存在虚报项目、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是否按“四制”要求组织施工?(3)是否按设计要求及进度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施工问题?(4)增加的耕地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后期管理是否到位?

审查方式及要求:各县区局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逐项审查,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按批次或按具体建设用地项目逐批次逐件审查用地单位、用地面积(批次转用征用面积)、报批时间、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补充耕地方式、面积,对被占耕地单位应补偿和实际补偿到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模、投资额度、增加耕地面积、到位资金、拨付资金及工程进度逐项进行登记汇总。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仲伯坚

督导及责任科室:耕地保护地质环境科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专项清查重点

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1)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及时依法依规报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

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1)是否严格编报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指标管理?(3)存量建设用地是否纳入用地计划管理?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已落实并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用地预审工作情况:(1)单独选址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用地预审?是否执行用地预审会审制度?(2)存量建设用地是否执行用地预审制度?

审查方式及要求: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情况逐件逐项按用地单位、面积、地类、用途、预审机关、批复文件及文号进行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

督办领导:薄其诚

督导及责任科室:规划科

4、地籍管理工作专项清查重点

(1)第二次土地调查内、外业工作实际进度,县区政府计划投入工作经费,实际拨付到位经费;(2)土地证书发放工作:实际发证数、发证率,是否存在已申请并符合规定登记发证条件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登记发证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登记发证的问题?(3)是否存在违反法定条件进行土地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颁发土地证书的问题?(4)是否存在支持违规利用土地进行抵押登记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清查方式及要求:梳理问题,专项总结,推进二调工作,优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和发证率。

责任单位:各县区国土局

督办领导:蔡铁生

督导及责任科室:地籍科

三、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分动员准备、审核核查、整理分析、整改总结、检查验收五个步骤进行

动员及准备(8月28日—8月30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机构,进行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做好动员工作。要制定可行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同时要收集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资料及文件,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土地出让、划拨供地审批卷宗;动态巡查记录、台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案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及企业情况相关文件、图件、违法违规案件等资料,切实做好执法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审核核查(9月1日—9月25日)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自9月1日起,要认真组织,严格按本方案开展清查工作。清查中要坚持内业审核与外业核查相结合,将相关国土资源管理、审批、查处等档案和卷宗,按业务种类逐件、逐项进行审核登记,并依法依规对被检查单位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行为进行审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并注明法律、政策依据。

在搞好内业审核的同时,实地进行外业核查,重点核查用地单位实际用地与批准用地面积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违法占地、擅自改变用途、闲置土地等问题;矿山企业是否存在一证多井、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探矿权单位是否按批准设计、进度和要求进行探矿,矿业权单位是否存在破坏土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理分析(9月26日—9月30日)

对审核核查的结果及有关情况进行整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认定是否违法违规,要做到条理清楚,登记全面准确,统计、汇总无遗漏,要实事求是进行科学比较分析,理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拟定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及办法。

(四)整改总结(10月 1日—10月20日)

针对执法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采取边清查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地涉矿的国土资源开发(含勘探)、利用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及时纠正问题,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优化服务,保障发展,强化监管。

全面总结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要分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两种方式,要形成正式完整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行署局。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0 月30 )

全区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启动后,行署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国土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和不定期抽查。

各县区局要分阶段向地区执法大清查办公室和督导责任科室报告本地清查情况。各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后,要及时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省地联合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结束清查工作,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单位需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省厅、行署局要求后方可结束清查工作。

四、 组织领导

为了组织开展好此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具体负责、协调行动的原则,行署国土局成立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清查工作的开展。

组 长:姜明辉

负责组织领导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的开展。

副组长:王炳金、薄其诚、仲伯坚、蔡铁生

按职责分工,负责督办、协调相关清查工作的开展,对相关专项清查工作质量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薄其诚

按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组织协调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

成员:刘道勤、顾洪岚、杨晓琦、蔡新伟、盛立新、邹永东、马春红

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县区国土资源局开展相关专项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质量具体负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清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是涉及国土资源工作业务面、业务量和检查对象最多、最广的一次全面清理审查,各县区国土局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开展好清查工作。要真正做到:认识明确清醒、清查深入细致、分析深刻透彻、整改严肃到位、总结及时全面。要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执法大清查工作,详细了解和掌握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全面情况,发现并解决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其特点、规律和产生的原因,提出符合实际、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切实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提升形象。

(二)依法处理、严格整改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进行纠错整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吊销矿业权许可证件的要及时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处罚,该处理人的处理人。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联系,该移送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地、县国土资源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加强内部监管,应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三)严谨作风、严肃纪律。这次清查工作既是业务工作的全面清查,也是对各县区国土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一次考核和检验。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局领导班子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执法大清查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厅和行署局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加强监管的要求上来,集中精力,以端正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扎实实搞清查,认认真真搞整改,要切忌走过场、玩游戏、做表面文章。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和集体决策的原则,决不能擅立标准、擅改程序、擅作处理。凡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一经发现行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重大案件县区国土资源局确实处理不了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行署局,行署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独立办案、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各负其责,总结上报。本次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多项业务,是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综合性清查,行署局各督办领导及督导责任科室、单位要按各自分工主动做好督办、督导工作,要服务大局,密切协作,各负其责。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于10月22日前分别将相关清查情况及分类登记汇总材料、专项总结和全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行署局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行署局相关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全面总结材料只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登记、汇总材料必须由填报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各督导及责任科室、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专项清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于10月25日前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执法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 新形势下怎样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建设管理机制,缓解矛盾

为了应对当前国土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的局面,进一步理顺批地、征地、供地、发证、管地、管矿等工作链条,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环节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和创新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的相关制度,规范出让、转让等各个环节,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加强对土地出让、土地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办事制度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梳理执法依据,编制依法行政手册,推进精细化管理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保障。

(2)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质量

制度建设是解决矛盾的核心工作。首先,密切关注“两法”的修改进程,根据实际,全面查找存在的制度空白,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重点放在地质灾害的防治、耕地保护、征地补偿安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地籍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有效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其次,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集体审议通过和公布生效制度。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并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其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制度。对其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探索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制度。

(3)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规范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资格,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执法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加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执法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