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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 2024-12-18 03:03:52

❶ 2024-2025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最高补贴2000万

日前,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旨在为2024-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提前做好前期储备。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以及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数字农业建设的国家战略进入新阶段。以下是关于2024-2025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旨在帮助相关单位更清晰地理解申报要求、中央投资规模以及项目储备条件。

一、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一) 建设要求

本项目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为指导,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改造“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科研协同创新平台,并建立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形成统一的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智能预警分析,提高农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 建设内容

1. 改造和升级“农业农村云”基础设施,大数据通用支撑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科研协同创新平台,按照规划要求执行。

2. 单品种全产业链大数据分析应用中心:围绕特定品种市场分析、生产指导,提升大数据分析预测能力。建立单品种全产业链数据库,涵盖生产、加工、消费、贸易等数据资源;构建分析预测和决策服务系统,实现产量预测、市场趋势分析、政策评估、物流监测、消费监测、资源管理、病虫害预警等功能,提供大数据定期报告和在线查询服务。

3. 单品种大数据展示模块,实现数据可视化。

(三) 储备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具备稳定的数据获取渠道、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根据申报单位性质不同,分别为100%、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至90%(东部至东北地区),且不超过1000万元。

二、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一) 建设要求

该中心面向农业农村数字化应用创新需求,跟踪数字技术创新前沿,研发智慧农业创新技术产品,承担标准与通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为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二) 建设内容

围绕智慧农业产品的原始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购置升级相关科研软件、仪器设备、设施,改造实验环境,搭建技术产品研发和集成创新平台。

(三) 储备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具备国内领先的研发能力、科研基地和高水平团队。

(四)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根据申报单位性质不同,分别为100%、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至90%(东部至东北地区),且不超过2000万元。

三、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工程

(一) 建设要求

建设创新应用基地,对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和分中心,集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推动重点品种产业数字化转型,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生态。

(二) 建设内容

在县级范围内,围绕一种主要农产品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购置国产化数字农业设施设备,建立集成应用体系,涵盖信息采集、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环节。

(三) 储备条件

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需具备明确的管理机制、基地负责人和技术指导团队,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

(四) 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50%至100%,具体根据申报单位性质和区域不同,且不超过2000万元。

以上指南旨在指导2024-2025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的储备申报工作,旨在推动数字农业技术的创新、应用与推广,助力农业现代化进程。申报单位需详细了解相关要求,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与标准,以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❷ 如何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一、我国养殖业褰污污染概况
1.畜禽养殖场粪污特点。数量大,臭味重,

全国畜禽粪便年排放量已超过40亿吨。含氮量髙,水分适中,含有较多的腐殖质。水分含量和C/N取决于是否使用垫料,垫料的类型和数量、管理方式以及气候等。

2.养殖场粪污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污水随意排放到河流,病死动物尸体随意丢弃。

3.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总体布局方面。受制于地形、地势、交通以及习惯、经验甚至形象等,场区布局不尽合理,各功能分区不能按照风向和地形布置。场区内设施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考虑不周,净污分区不明确。一些重点部位,或因操作或管理不便,设计时往往会降低防疫要求,比如:隔离舍、出入口消毒通道及设施、病死畜禽处理设施等配置不完善或形同虚设。

4.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运动场粪污收集与渗漏;清粪工艺与后续粪污处理工艺不匹配;粪污处理工艺选择不合理;作业环境差,设备故障率髙;缺乏科学的规划,不同地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没有要求;养种结合不够,缺少粪污髙效利用的途径。

二、国外畜禽场褰污处理方式解析

1.丹麦。全国设有22个集中沼气发酵站,每个发酵站负责5km以内的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农户免费向沼气站内提供畜禽粪污,免费获得相当量的有机肥料。沼气站由公司经营,通过沼气发电、供热来获取利润。

2.美国。(1)浅集粪池系统。在美国东南部使用最广泛,各个生产阶段均可使用,每隔5〜7天清粪1次。集粪池深0.6m。分娩舍内在粪池端头一侧设有排粪口。集粪池底部设一定坡度以便排粪。每次清粪完成后需向粪池中添加几公分深的水。(2)深粪坑系统。美国中西部使用广泛, 各个生产阶段都可使用,集粪坑深一般为2.5m,抽粪时,通过风机洞口将粪污吸走。集粪池的大小一般以贮存一年的粪污为准。

3.荷兰。传送带干清粪工艺:舍内实现粪尿彻底分离,粪便:富含P元素和有机物一堆肥;尿液:富含N元素一沼气或反渗透处理。

三、畜禽场褰污处理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粪污处理应包含的环节:粪污收集、粪污输送、粪污堆放与贮存、粪污处理与利用。

1.粪污的收集问题一减量化措施。清粪方式的影响:舍内粪污的区域范围、冲粪用水量、舍内粪污是否能及时清出、清粪用工和劳动强度、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结合。

2.场区粪污输送一暗管/沟。场区粪污输送渠道应位于挤奶/转群/污道通道下方,宽度依据流量而定,深度冻层以下。

3.场区的粪污贮存。要用集粪池+搅拌汞,更有利于粪污的发酵。

4.粪污处理与利用方式。物理、化学处理方法有:固液分离、絮凝、过滤;好氧、厌氧处理及生物处理:堆肥、沼气、氧化塘、人工湿地、 膜处理。

固体粪污抛洒到田间作为肥料,处理后的污水和沼水也可以喷灌农田,还可以作为无土栽培的营养液。

四、畜禽场褰污治理技术模式

1.种养结合模式。采用干清粪或水泡粪方式收集粪污。干清粪时,固体粪便经堆肥或其它无害化方式处理,污水与部分固体粪便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等处理,在养分管理的基础上,将有机肥、沼渣沼液或肥水应用与大田作物、蔬菜、果树、茶园、林木等;采用水泡粪方式,粪污进行厌氧发酵、氧化塘处理,还田应用于农业。

2.循环利用模式。采用干清粪、控制生产用水、减少养殖过程用水量;场内实施污水暗道输送、雨污分流和固液分离,减少污水处理压力;处理后的污水主要用于场内冲洗粪沟或圈栏等,固体粪便通过堆肥、基质生产、牛床垫料、燃料等方式处理利用。关键要素:工艺设计和工程技术的配套。

3.达标排放模式。采用干清粪方式,养殖场污水通过厌氧、好氧等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固体粪便通过堆肥等处理利用。关键要素:成本问题。

4.集中处理模式。在养殖密集区,依托一个规模养殖场或独立的粪污处理企业,对周边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户的粪便或污水进行收集,并集中处理。可以是固体粪便处理、养殖污水集中处理、或粪便和污水集中处理。

5.多种模式并举(多元化)治理。多种模式相结合利用也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五、新形势下畜牧业面临的坏保挑战

近几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部专门针对养殖业的环保法律);2013年10月15日,农业部颁布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并开始实施;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之中,对养殖场的大气污染也要监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台,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

4月15日,张桃林副部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态,农业已超过固液成为我国最大的面源污染产业。

1.条例分析了养殖业污柒问题主要原因。中国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几个主要原因:产业增长迅速,粗放、管理水平低,规模化水平不够;缺乏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布局不合理,过度集中;与种植业脱节,化肥的优惠政策,农村劳动力的减少等等,致使大量畜禽粪便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没有建立完善的动物尸体收集处理体系。

2.条例的基本特点。抓大放小;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为根本途径,利用为主、治理为辅;扶持鼓励引导为主,奖惩并举。

3.条例主要内容一综合利用和治理。支持综合利用;支持种养结合,推动就近地利用;还田利用,要考虑土地笑纳能力,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养殖和废弃物处理活动,要采用措施防止污物外泄;排污要达标达总量,未经处理不得排放;产排污情况向环保部门报告;尸体处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防止疫情传播,防止环境污染。尸体处理享受政府补贴;污染严重的养殖密集区域应由县级政府组织治理措施,包括配套建设设施,布局调整和搬迁、转产等;养殖户因规划调整、禁养区划定等整治等,受到损失可依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正度予以补偿。

4.条例主要内容一激励措施。环保等资金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利用畜禽粪便制造有机肥的政策扶持:税收优惠、用电优惠、优先运力安排、购买和使用享受不低于化肥的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发电上网和自用;自愿进一步减排的可按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申请奖励,优先获取相关政策支持。

5.关于新环保法。将保护环境列为基本国策;集中解决环境法律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的环境责任(环境质量、环境改善的财政投入、宣传与普及、突发事件处置、监管等);企业环境义务(清洁生产,按照要求排污一量、质,排污费,安装监测设备,制定突发预案,公开排污信息,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停建罚款,查封扣押,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刑事责任等)针对违法成本低,加大了处罚力度。

6.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思考。(1)加强畜禽养殖粪污收集环节工艺研究与设备研发:不同规模的粪污差异化处理模式与经济节能处理技术(能源环保型、环保型、经济型)。小型场采用分散收集、统一处理,大型厂采用机械清粪一管道输送一集中贮存一髙效处理与利用;轻筒型、智能化粪污收集、施用机械设备研发;粪污生物安全髙效循环利用技术包括污水回用、垫料、养藻;雨污分流;养殖工艺和生产方式转变。(2)政策层面:突出粪污处理的公益性性质;采用多元化政策扶持方式(农机购机补贴、处理运行费用补贴、以奖替补);建立粪污处理与施用规范;综合考虑养殖业布局、规模,研究制定我国不同地区畜禽养殖总量控制策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