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包括哪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单位,银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明确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程”: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模制度及操作规程。
“投入”: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措施。
“检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救援”: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报告”: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一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对一般人员(全员)一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特种作业人员一持证上岗。
物力资源管理三、经济保障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资金。
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技术保障措施: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管理。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a.登记建档。b.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c.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对施工现产的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a.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b.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㈡ 什么是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在法律中的定义是: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 :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物品。通常讲,危险物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危货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是什么扩展阅读:
危险物品的分类
1、 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
2、 放射性物品。主要包括:金属铀、硝石酸钍等。
3、其他能够危及人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如枪支、管制刀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