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自然有什么奥秘
大自然有哪些奥秘
同学们你们知道猪笼草吗,不知道吧?听我给你们介绍介绍吧。
猪笼草是有名的热带食虫植物,主产地是热带亚洲地区。猪笼草拥有一幅独特的吸取营养的器官——捕虫囊,捕虫囊呈圆筒形,下半部稍膨大,因为形状像猪笼,故称猪笼草。在中国的产地海南又被称作雷公壶,意指它像酒壶。这类不从土壤等无机界直接摄取和制造维持生命所需营养物质,而依靠捕捉昆虫等小动物来谋生的植物被称为食虫植物。 关于大自然——水、空气、山脉、河流、微生物、植物、动物、地球、宇宙等等,都属于大自然的范畴;研究大自然的科学是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学等科学,而这些科学的分支学科是非常多而繁杂的,如:生物科学又可分为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三大学科;再而又可以分出分子生物学、细胞学、遗传学、生理学等;各学科交叉又会衍生出许多分支学科,如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分子结构生物学等等。
人与大自然
大自然诞生人类,说明它是尊重人类的行为,相反人类更应该尊重大自然。从表面看人是 父母所生,事实上是大自然有了人的光子信息,人体胚胎才能吸收来自大自然的这个光子 信息,将胚胎长大成人,是父母所生,同时又是大自然完成对胚胎暗物质的激发。大自然有脊椎动物45336种,其中鸟类1244种,鱼类3862种。现有300 余万种昆虫,已经确认的种类仅100 余万种。大自然是天然资源,人与大自然应该互相尊重,保持珍惜和爱惜心态,适度使用自然,不让大自然遭破坏,使生活环境美好、自然资源无耗尽,就像是母子一样亲密、和谐。
所以,关于大自然的资料,其丰富程度只能用浩如烟海来形容,其纷繁复杂非三两万字或几个人所能阐述的。
大自然的分类
大自然里有各种生物,其中包括四大类:植物,动物,细菌和真菌.同时大自然也是一个包含各种生态系统的地方!
大自然的元素分为:光,暗,水,火,风,雷,土,七种 ,也就是说自然对这些东西的平衡进行控
大自然都有哪些奥秘
在我们这个多姿多彩的大千世界里,科学家们根据大自然的启示,发明了许多先进设备。
比如:日光灯是科学家爱迪生根据萤火虫在夜间飞行发出冷光受到启示发明的;潜水艇也是根据鱼能在水里自由自在的活动发明的;蜻蜓也给了创造飞机的科学家提供了许多启示.....
我心想:科学家能够借助大自然的启示发明这么多东西,那么我们也可以借大自然中景物的启示发明某种东西。于是,我陷入了沉思,突然,我看见一只啄木鸟正在替大树治病。这棵大树看起来很粗大,但是一只虫子也没有,我们就一定会以为大树没病,其实不然,虫子在大树内,人的眼睛是看不到的,而啄木鸟却是靠听力准确判断大树的病因,准确地找出虫子所在的位置,然后把大树体内的虫子吃掉,这就算把大树的病治好了。大树果然与以前不同了,啄木鸟没给大树治病前,大树显然得奄奄一息,可治好了病后,大树又恢复了以前的生机勃勃。看到这一幕,我不禁冒出了一个念头:啄木鸟治病的速度这么快,我可以发明一个专门治病的小型机器人啊!
我想,我要发明的小型机器人外表独特,它像人一样,但比人要小得多,薄薄的一层,看起来像一张纸,而且家家户户都有,只要把它挂在门口,鲜艳的蓝色和黄色配外表特别的“新型测体仪”,它不仅装饰家门口,还可以为走过的人做全身检查,如果你没病,那它就会亮出绿灯;如果你发烧了或是感冒了,那“测体仪”就会查出你的病因,并亮出红灯警示和显示出治疗方法。如果是病情较重的,那亮出的红灯就会一闪一闪的,并且查出病因,显示治疗方法和要注意的事情,并且把治疗方法和要注意的事打印出来。经过这种机器医治过的病人,全都好了,还不用上医院,这就能更好地解决了农民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生活上的负担,如果家家都有了这种机器,甭提有多方便啊!
只要认真思考,我想大自然就会给你很多启示的。
大自然的奥秘有哪些
关于大自然——水、空气、山脉、河流、微生物、植物、动物、地球、宇宙等等,都属于大自然的范畴;研究大自然的科学是自然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学等科学,而这些科学的分支学科是非常多而繁杂的,如:生物科学又可分为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三大学科;再而又可以分出分子生物学、细胞学、遗传学、生理学等;各学科交叉又会衍生出许多分支学科,如生物化学,生物物理学,分子结构生物学等等。
人与大自然
大自然诞生人类,说明它是尊重人类的行为,相反人类更应该尊重大自然。从表面看人是 父母所生,事实上是大自然有了人的光子信息,人体胚胎才能吸收来自大自然的这个光子 信息,将胚胎长大成人,是父母所生,同时又是大自然完成对胚胎暗物质的激发。大自然有脊椎动物45336种,其中鸟类1244种,鱼类3862种。现有300 余万种昆虫,已经确认的种类仅100 余万种。大自然是天然资源,人与大自然应该互相尊重,保持珍惜和爱惜心态,适度使用自然,不让大自然遭破坏,使生活环境美好、自然资源无耗尽,就像是母子一样亲密、和谐。
所以,关于大自然的资料,其丰富程度只能用浩如烟海来形容,其纷繁复杂非三两万字或几个人所能阐述的。
大自然的分类
大自然里有各种生物,其中包括三大类:植物,动物,细菌和真菌.同时大自然也是一个包含各种生态系统的地方!
大自然的元素分为:光,暗,水,火,风,雷,土,七种 ,也就是说自然对这些东西的平衡进行控制。
大自然对于精神上的影响,以时间来说是最先,以地方来说是最重要。每一天,太阳;在日落之后,夜,与她的星辰。风永远吹着;草永远生长着。每一天,男人与女人,谈着话,观看着,被观看着。在一切人之间,那种形象最能吸引的就是哲人。他必须在自己心里决定它的价值。在他看来,大自然是什么?这上帝的网,它那不可理解的连贯性,从来没有开始,也从来没有结束,永远是圆形的力,回到它的自身。这一点它正和他自己的心灵相像,他永远不能找到它的开始与结束——这样完全,这样无限。大自然的光彩也照得那样远,宇宙上面还有宇宙,像光线一样地放射出去,向上,向下,没有中心,没有圆周——不论是聚集的或是分散的,大自然都迫切地向人的心灵表白她自己。
开始分门别类了。在年轻人的心里,每一件东西都是个别的,独自站在那里。渐渐地,他知道怎样把两件东西连在一起,看出它们之间的共同性;然后三件东西,然后3000件;于是他被他自己这种联合一切的本能所支配,继续把事物拴在一起,减少不规则的现象,发现地底的树根,将相反的、遥远的事物联络起来,在同一个枝干上开花。
他不久就知道,自从历史开始的时候,事实就不断地聚集和分类。然而“分类”的意义是什么?无非是看出这些事物并不是杂乱无章,彼此之间没有关系的,而是有一定的规律,这同时也是人类的心灵的规律。几何学纯粹是人类心灵里的一种抽象的东西,而天文学家发现行星的移动可以用几何学来测量。化学家发现一切物质中都有比例与可以理解的法则;科学是什么呢?无非是在距离最远的事物中发现相仿、相同之点。一个志向远大的人坐下来研究每一件难以控制的事实;把一切奇异的构造与一切新势力一个一个地归入它们的种类。归纳到它们的定理中,而且永远这样下去,运用深刻的观察,将各种组织的最后一根纤维,以及大自然的外缘,都赋以生命。
于是,这天宇下的学童感觉到他和自然“本是同根生”;一个是叶子,一个是花;亲谊与同情在每一根血管里活动着。
树根是什么呢?不是他的灵魂的灵魂么?一个太大胆的设想;一个太荒唐的......
大自然的奥秘有哪些?
闪电的形成:带正电的云碰上带负电的云,电子发生大量的偏移就产生电,于是数量巨大就生成了华丽的闪电。
雨:空气中的小水分子遇冷空气聚集成大的水嘀,当重量达到雨无法承受的时候,激下降了(雨)。
大自然的奥秘有哪些
生活中的奥秘无处不在,它给人们发明带来了许多的提示。几百年以前,莱克兄弟受天空飞鸟的启示发明了风筝,当时在本地卖的很火,于是,莱克兄弟便成了发明家。他们根据风筝的原理准备做一架飞机,他们日夜在实验室里实验。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个寂静的夜晚里,他们终于研究出了第一架飞机并试飞成功,他们因此出名了。待到他们去世后,人们把飞机的速度不断加快,因此也经常造成坠机伤人事故,当时人们都一筹莫展。科学家们在野外去找答案。有一天,一名科学家捉到了一只蜻蜓,发现了蜻蜓的身上有一些斑点,这样它就不会摔了。回去后,科学家们把飞机重新组装,然后试飞,结果成功了。之后就没有发现机翼摇动而坠机了,而且又非常得快。大自然的奥秘实在是太多了,还有许多要我们在发现、发明和创造。比如人们根据狗的原理发明了电子鼻;根据青蛙的眼睛发明了电子蛙眼;根据海豚的“流线体”改进了尖尖的轮船……使人类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大自然的奥秘真是如此多啊!
大自然里的奥秘有什么
湖泊: 陆地上洼地积水形成的、水域比较宽广、换流缓慢的水体。在地壳构造运动、冰川作用、河流冲淤等地质作用下,地表形成许多凹地,积水成湖。露天采矿场凹地积水和拦河筑坝形成的水库也属湖泊之列,称人工湖。湖泊因其换流异常缓慢而不同于河流,又因与大洋不发生直接联系而不同于海。在流域自然地理条件影响下,湖泊的湖盆、湖水和水中物质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使湖泊不断演变。湖泊称呼不一,多用方言称谓。中国习惯用的陂、泽、池、海、泡、荡、淀、泊、错和诺尔等都是湖泊之别称。 海洋: 海洋是怎样形成的?海水是从哪里来的? 对这个问题目前科学还不能作出最后的答案,这是因为,它们与另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同样未彻底解决的太阳系起源问题相联系着。 现在的研究证明,大约在50亿年前,从太阳星云中分离出一些大大小小的星云团块。它们一边绕太阳旋转,一边自转。在运动过程中,互相碰撞,有些团块彼此结合,由小变大,逐渐成为原始的地球。星云团块碰撞过程中,在引力作用下急剧收缩,加之内部放射性元素蜕变,使原始地球不断受到加热增温;当内部温度达到足够高时,地内的物质包括铁、镍等开始熔解。在重力作用下,重的下沉并趋向地心集中,形成地核;轻者上浮,形成地壳和地幔。在高温下,内部的水分汽化与气体一起冲出来,飞升入空中。但是由于地心的引力,它们不会跑掉,只在地球周围,成为气水合一的圈层。 位于地表的一层地壳,在冷却凝结过程中,不断地受到地球内部剧烈运动的冲击和挤压,因而变得褶皱不平,有时还会被挤破,形成地震与火山爆发,喷出岩浆与热气。开始,这种情况发生频繁,后来渐渐变少,慢慢稳定下来。这种轻重物质分化,产生大动荡、大改组的过程,大概是在45亿年前完成了。 地壳经过冷却定形之后,地球就像个久放而风干了的苹果,表面皱纹密布,凹凸不平。高山、平原、河床、海盆,各种地形一应俱全了。 在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天空中水气与大气共存于一体;浓云密布。天昏地暗,随着地壳逐渐冷却,大气的温度也慢慢地降低,水气以尘埃与火山灰为凝结核,变成水滴,越积越多。由于冷却不均,空气对流剧烈,形成雷电狂风,暴雨浊流,雨越下越大,一直下了很久很久。滔滔的洪水,通过千川万壑,汇集成巨大的水体,这就是原始的海洋。 原始的海洋,海水不是咸的,而是带酸性、又是缺氧的。水分不断蒸发,反复地形云致雨,重又落回地面,把陆地和海底岩石中的盐分溶解,不断地汇集于海水中。经过亿万年的积累融合,才变成了大体匀的咸水。同时,由于大气中当时没有氧气,也没有臭氧层,紫外线可以直达地面,靠海水的保护,生物首先在海洋里诞生。大约在38亿年前,即在海洋里产生了有机物,先有低等的单细胞生物。在6亿年前的古生代,有了海藻类,在阳光下进行光合作用,产生了氧气,慢慢积累的结果,形成了臭氧层。此时,生物才开始登上陆地。 总之,经过水量和盐分的逐渐增加,及地质历史上的沧桑钜变,原始海洋逐渐演变成今天的海洋 。 大自然的奥秘有许多被揭示出来了。但这只是开始,正如俄罗斯一位科学 家所说的,我们周围不是只有几个空白点,而是有一大片神秘莫测的 海洋。在科学面前有着许多巨大的尚未解决的难题,比如,如何将人 的平均寿命延长到150~200岁,消灭传染病,将非传染疾病减少到最 低限度,战胜衰老和疲劳,学会从非必然死亡中挽救生命;如何使一 切自然界力量如太阳能和风能、地热等为人服务,学会把能储存起来, 并无需导线把它输送到任何地方;如何预报各种灾害,如地震和其他 灾难,并彻底使之不能为害。大自然的奥秘是永远揭示不完的,因此, 科学研究也是永无止境......
大自然的秘密有哪些
大雨来之前蚂蚁搬家;地震前老鼠到处跑,鸡鸭不进笼,鸡飞狗叫;蛇,青蛙等有些动物绩利用冬眠的方式抵御寒冷的本能。
大自然的奥秘有哪些
几百年以前,莱克兄弟受天空飞鸟的启示发明了风筝,
B. 国家数据安全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C. 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分析: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其中规定,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包括:(一)、绝密级事项;(二)、机密级事项;(三)秘密级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