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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资源属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 2024-12-31 14:39:27

自然资源局归哪里管

法律分析:党政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成立县级自然资源局,归县级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局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国土资源局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节约资源属哪个部门管扩展阅读

(一)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二)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三)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❸ 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

(一)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概述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土资源部以节约集约为统领,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专项主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调查,加强矿山企业“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考核,运用经济手段激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专项实施两年来,704家获得专项奖励的矿山企业,通过提高“三率”增加销售收入近2000亿元。实施的408个示范工程,带动企业投资近500亿元,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提高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盘活了一批资源储量。全国矿山企业整体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预计提高1%~2%。

二是积极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基地。国土资源部启动了首批40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三是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国土资源部自2010年启动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全国选择115个县(市)开展了基层试点,评选产生了101个模范县(市),提炼形成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的45种好模式和79个好机制。同时,积极推进将节约集约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有效促进了地方各级干部执政理念的转变,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促进了节约集约社会共识的形成。

(二)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措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我国应“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是国土资源部门系统切入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主题,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条主线和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时代改革的号角,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也就是要加强制度供给,强化监督管理。现在看,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更应该从矿产资源全过程,即从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勘查、开发,甚至闭坑的环节来设计一些制度,抓住规划、标准、监管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夯实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基础支撑,提升矿产资源全过程节约集约管理的综合效能。

第一,要把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到法律中。

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法》和《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修改工作,为依法管矿、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制定《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规划、准入、激励、监管、考核等机制和办法,探索实施涵盖勘查、评价、开发、闭坑全过程的区块(矿区)生命周期档案制度,形成覆盖矿产勘查开发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第二,要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

一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成矿理论、评价方法、开发模式、利用技术”全过程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资源勘查、开发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二是加快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争取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列入国家重大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对优先发展技术分阶段攻关,形成一批可供推广的科技应用成果;三是搭建产学研平台,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提升矿山企业科技实力和研发能力,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探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要进一步整合示范基地、绿色矿山、和谐矿区、矿山复绿行动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形成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探索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第四,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和更新矿产资源综合勘查、开发利用技术标准,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地方和企业相关标准规范的推广和升级,进一步丰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主要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尾矿排放标准等;加快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规范,包括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选矿厂设计、技术工艺、方法、装备等。

第五,健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切实调动勘查、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落实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建立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储量消耗挂钩等政策法规的实施;完善资源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节约矿产资源企业的认证标准和程序,提高“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吸引国外资本开发国内复杂难利用资源;完善矿山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省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分级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与矿业权价款在节约与综合利用高等级省份留成比例。

第六,强化矿山的社会责任,主要是把和谐矿区建设好。

建设和谐矿区,主要是处理好两个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做好四大机制建设,资源节约集约、生态恢复、利益共享和矛盾调解机制。除一些外企外,中金、中铝、五矿等部分大型国有企业都要求发布《矿山社会责任报告》,关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环境问题、社会责任问题,已不光是发达国家,也包括非洲、南美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必须关注的大趋势。

第七,加强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结合矿政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全过程节约集约制度供给研究;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矿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内生动力驱动机制,逐步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探索研究矿产品全成本核算方法,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原则,积极研究体现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的资源及其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