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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滥用司法资源

发布时间: 2025-01-02 16:11:30

‘壹’ 浪费司法资源有哪些损失

为防止滥用诉权迹友、虚假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简州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于今年5月18日上午表示,最高法正在对惩治滥诉行为进行调研,拟于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我们还要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司法解释。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包括虚假诉讼这种行为是对立案登记制的破坏,所以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惩治是非常非常必要的。”甘雯说。
最高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立案秩序,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全面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保障立案审判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立案登记制有效实施。在立案和审判阶段发现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依法予以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召开立案受理典型案例发布会,通过公布滥用诉权典型案例,通报各地存在的乱起诉问题,以反面案例引导群众正确适用登记立案相关规定。
在以公力救济为主导性纠纷解决方式的社会中,作为公权力代表的国家有义务为其国民提供充分的、有保障的救济途径,拦敬国民得享有以此为内容的基本权利。但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我们在享受权利的便利时,也应当牢记遵守不滥用这个权利的义务。
司法资源是一个稀缺资源,如果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应对大量的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有限的资源就无法用在刀刃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我们在期待最高法出台相关整治性文件的同时,更加希望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树立法制意识,了解到司法资源的稀缺,以避免做出“滥用诉权”的行为,实现高效司法。

‘贰’ 滥用司法资源如何判定

法律分析:滥用民事诉权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孝辩道自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不正当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以合法形式进行不正当的诉讼,以期通过诉讼纠缠法院或对方当事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及司法资源浪费的的行为。其特征有三:(1)滥用民事诉权行为是行为人出于非法目的,不正当行使诉权,给对方造成损害,这时本质特征;(2)滥用诉权行为具有行使诉权的表面形式,这时形式特征;(3)滥用诉权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法律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唯橡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指慎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