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原则
对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开荒”,它既有开垦荒地、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的含义,也有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以及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变单层次利用为多层利用的内容,同时,还有改良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含义。根据石家庄市土地资源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
(1)坚持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所有制,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的。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利于避免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因此,我们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制止有损害于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强化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而耕地又是土地资源的精华,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它不但为人类提供生存的立足之地,为一切生产、劳动和人民生活提供必要的场所,并为人类提供所必需的食物,原料及其他生活资料,所以,它是国家最宝贵的物质财富。然而,石家庄市的市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口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农业发展的回旋余地较小。回顾历史,人们在实际工作中,保护耕地并没有引起全社会的普遍重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人,包括某些领导干部还陶醉于我国“地大物博”的传统观念之中。如果任凭土地危机继续发展,势必又要重蹈人口问题严重的历史性错误。我们应该吸取这个历史性教训,必须清醒地看到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现有耕地面积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因此,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警示和教育石家庄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土地问题。要像抓计划生育那样,列为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以全面和充分发挥农业资源的生产潜力为前提的原则。农业生产是社会生产中最根本和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在整个农、林、牧、副、渔业的生产中,又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方式,占有主导地位。但是先进的生产方式,若运用不当,反而会成为掠夺自然资源残酷的手段,结果造成土地退化、“愈广种愈薄收,愈薄收愈广种”的不良性循环。由于林、牧、副、渔业用地无限度的侵占,而打破了长期以来保持相对平衡的生态环境。这样就有可能会使整个农业生产走上“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的路子。
(3)扬长避短,发挥优势的原则。石家庄市地形复杂,地貌类型比较齐全,气候、水分条件各异,土壤类型繁多。以上的差异造成了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土地资源特点。资源特点不同,土地开发利用方式也必然有所差异。如果忽视这种差异,而强求一律进行开发利用,不但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影响土地的永续利用,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依据当地的土地资源特点为前提,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使农、林、牧、副、渔业有主有次地结合起来,全面发展。要注意发挥资源优势,克服不利因素,做到扬长避短,达到提高劳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
(4)坚持土地资源不断更新和改善的原则。土地资源在合理利用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管理得以不断地更新和改善。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土地是能量转移、物质循环的一个重要链节。从资源的角度观察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过程就是对包括土壤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利用和改造。我们所从事的种植业,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而耕地、施肥以及改良土壤等农业技术措施,就是对土地资源的改造。对土地的利用和改造必然引起土地内部物质和能量的不断流动,输入和输出两个方面都是经常变动的。当输入大于输出时,土地的肥力提高,土地资源就不断得到更新和改善。反之,就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低水平条件下的输入和输出的平衡,表现为土地的产量不高、收益不大,这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从事农业,希望土壤中被作物吸收消耗的物质多,同时补充到土壤中的物质多,输入和输出都在高水平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这种在高水平条件下输入和输出的积极平衡,对我们是更有利的。因此,我们在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做到科学合理,使土地质量越来越好,土地的生产力越来越高,使土地资源不断得到更新和改善。
(5)以种植业为基础的原则。种植业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产业。农业生产的最终目的就是生产人们需要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粮、棉、油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农产品的种类尽管多种多样,但我们以生态学的理论来观察和分析农业生产,其本质是生产和转变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潜能”。能量是不能创造的,人类全部生命活动所需要的能量,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太阳能。而目前人们又不能大规模地将太阳能直接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能量,只有加强种植业,通过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化为化学潜能并贮存起来加以利用。所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必须以种植业为基础。
(6)维持生态平衡的原则。自然界生态系统内部多因素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保持着一定的相对平衡,进行着正常的物质和能量的转化。这就是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在这个平衡里,只要有一个生态因素发生变化或受到破坏,则生态系统的其他因素也就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使生态平衡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并给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相应的变化。生态系统平衡的破坏,往往与人类活动有关。因为人类是大自然的主宰者,也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人类本身参与着农业生态系统能量和物质的循环,在农业生态系统结构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其中最主要的、最基本的影响是来自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几十年来,我们在土地开发利用中,由于对自然规律认识不那么深刻,对生态系统理论研究不够,自觉或不自觉地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在某些地区农业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农业生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应吸取历史教训,在未来的开发利用上,应注意保持农业系统平衡。
Ⅱ 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原则是什么
为实现生态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认可旅游开发的效益、特色、市场等原则基础上,应把“保护”作为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首要原则。
(1)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生态农业旅游区的建设应力求做到与自然景观相协调,促进生态农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不得破坏景观和污染环境。应以其自然之美与乡土之奇,充分利用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体现自然与人和谐统一的生态之美,使农业旅游与生态环境相辅相成。
(2)整体开发原则。生态农业旅游资源既具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特点,又是区域旅游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把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区域旅游开发的系统工程中,从区域旅游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全面规划,形成统一的区域旅游路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当地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原则。当地居民参与到旅游服务中,可以增强地方特有的文化气氛,提高资源的吸引力。更为重要的是让居民真正从旅游服务中受益,实现旅游增收的功能,并能使自觉保护更有动力。
(4)资源开发与协调互补原则。生态农业旅游景区建设应以突出独特性、新颖性为原则,避免单调和重复建设,注重景点与周围环境互补结合,形成自然景观与农业旅游景观的和谐统一。
(5)承载力控制原则。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及环境对其旅游开发和利用都有一个承载力的范围,超出这一范围,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及环境就会受到破坏。因此,应该把旅游活动强度和游客进入数量控制在资源及环境的“生态承载力”范围内。
(6)原汁原味原则。在旅游开发时,要尽量保持旅游资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仅表现大自然的原生韵味,而且保护当地特有的传统文化,避免因开发造成文化污染,避免把城市现代化建筑移植到旅游区。
(7)环境教育原则。生态农业旅游与传统大众旅游最大区别之一是对游客的环境教育功能。旅游开发时,必须认真考虑在旅游区设计一些能启迪游客环保意识的设施和旅游项目。
(8)依法开发的原则。旅游开发必须遵循相应的保护法规。
(9)资源和知识有价原则。只有充分认识“资源有价”,开发者、管理者、旅游者才会自觉地去保护旅游资源。只有让资源占旅游开发效益的一部分,这种保护才有经济支撑。“资源有价”能减少传统大众旅游的粗放性开发,避免开发中的破坏,同时还能避免管理低水平所带来的破坏。
(10)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原则。清洁生产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精心设计,使一个生产流程中的“废物”变成另一个生产过程的生产原料,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限制生产向环境中排放废物,将其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节约资源,即开发中以“消耗最小”为准则,具体是一要节约自然资源;二要适度消费,提倡用诸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资源,倡导建筑时尽量使用砖瓦、石头、沙子等不会造成污染的建筑材料。
(11)资金回投原则。为了使保护资源环境落到实处,旅游所得的经济收入要回投到环境中,用于保护和修复因旅游造成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证其具有可持续利用的潜力。
(12)技术培训原则。保护要落到实处,旅游从业人员的保护意识、保护素质是保证。没有保护意识和保护知识的人是难以胜任保护性的生态农业旅游服务的。
(13)保护游客的原则。游客作为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为此,在旅游开发的市场营销上,一定要坚持对游客负责任的态度,为游客提供真实信息,以保证游客的合法旅游消费利益。
此外,在生态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应注意其他一些原则,如突出农业地域特色原则、兼顾观光与参与并重原则、增加农业科学内涵原则、地域综合开发原则、可持续开发原则等。